第八章 论君主立宪政体

对此,前述的大部分反对意见也适用——本身还有其特别适用的进一步的反对意见。——责任问题。——关于国王永不会错的原理。——立宪君主的职权。——不可能保持所需要的中立。——关于黜免大臣。——大臣的责任。大臣的任命和它的重要性——它的困难。——扼要复述。——人类的长处和弱点。

我现在着手研究的不是象在某些国家中存在的那样不受限制的专制君主

政体,而是象在某些情况下曾经出现过的那样仅仅作为总的体制的一部分的君主政体。

这里只要回忆一下那些对于不受限制的君主政体提出的反对意见,就可以看到:这些反对意见,即使不是同样有力地,也是同样明显地适用于存在着各种可能变化的君主政体。这种政体总还是以欺骗为基础的,还是认为某一个人特别适合于一个重要的职位,而他的条件也许一点也不比社会上最普通的人优越。这种政体总还是以非正义为基础的,因为它不是根据一个人所具有的优点,而是武断地或偶然地把他永久性地抬高到社会其他成员的头上。它总还是经常有力地给一般人民一种不道德的教导,向他们显示人们所尊敬和推崇的是壮观、富丽和豪华,而不是美德。同最专制的君主国家一样, 那个有关的个人所受的教育既不值得尊敬也没有用处。他在幼年时代就被剥夺了一切可以保护他不受愚昧、软弱和虚骄所腐蚀的能力,之后又被不公正而又残忍地放在一个制造这些缺点的处境之中。最后,他的存在就意味着一群献媚者、一系列的阴谋以及卑躬屈节、黑暗势力、喜怒无常和贪财纳贿的存在。盂德斯鸠说过:“在君主政体之下,不要期望看到有道德的人民。”① 他的意见实在正确。

但是,我们如果更细致地研究这个问题,我们也许就会发现,君主立宪政体还有它特有的荒谬之处和罪恶。在绝对君权的政体之下,国王如果愿意, 可以作他自己的宰相,而在君主立宪政体之下,政府和内阁则是宪法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绝对君权的政体下,公认君主只对上帝负责,而在君主立宪政体之下却有一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责任。在君主立宪政体下存在着各种牵制,政府的一个部门对另外一个部门的越权行为进行牵制,而不负责任的牵制乃是一种最严重的矛盾。

责任问题是最需要我们深思熟虑地进行研究的问题。负责任也就是有义务被提交一种公开的审判,在那里,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平等地提出自己的指责和证据。凡做不到这一点,就都是笑谈。凡是在真理和道德的影响以外给任何一方以任何其他影响的,都是对正义的伟大目标具有破坏作用的。凡是被控犯有任何罪行的人,作为一个个人,都必须接受普通的法律裁判。如果他能够使审判他的法官产生偏袒,不论他是凭借权势,还是凭借他退位前所进行的任何妥协,还是仅仅凭借在继任者身上引起的同病相怜、唇亡齿寒之感,他就算不上是负责任的。我们从专制政体的坦率的专横跋扈上,也许可以指望比从一个君主立宪政体的伪善的放弃权力上会得到更好的效果。任何事情都不会比谎言更为有害,而最明显的谎言就是假装把武器以公共利益为名交到公众的手里,但这件武器在使用它来进行打击时既然从不锋利而又无力量。

① 参见盂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五章。——译者

把“国王永不会错”的原则引用到君主立宪制度中来,是对于上述这些真理的认识上的混乱。不妨注意一下这样做所特有的调和论。不妨研究一下这样做对实事求是、知无不言和忠诚老实提供了一种什么样的范例。一个人先被任命并被授与最大的特权,后来却又骗人说不是他而是其他人应该对这种特权的滥用负责,这种欺骗对于那些在法律的捏造说法中被教养大的人们也许是可以容忍的,但是正义、真理和道德却要对它提出愤怒的反抗。

在首先捏造了这种说法之后,尽可能地使它实现就成了这类宪法的当务之急。必须正式组成内阁;阁员必须一起协商;他们采取的措施必须是由他们自己斟酌的。必须把国王尽可能地贬低到近于虚设的地步。只要他还没有完全做到这一点,宪法就一定还不完善。

那个不幸的可怜虫,在世界面前扮演着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呢?每一件事都是大张旗鼓地假借他的名义来进行的。他表现出虚张声势和一种东方式的态度,这一切我们在前面已经描写过①,描述时我们也确实拿一个君主立宪政体的实践作为依据的。就象法老的青蛙②一样,“在我们的房子里、床上、烤箱里和揉面盆里”,我们到处碰到他。

现在我们来观察一下这位被当作如此重要的人物吧。什么也不做就是他的主要责任。付给他一笔庞大的财源,就是为了游猎和吃喝,为了他穿红袍, 戴王冠。他对自己的任何措施都不能有所选择。他必须驯顺地倾听他的内阁大臣们的讨论,并且必须立刻以赞同的态度批准他们的任何决定。他绝不可以听从其他人的进言;因为只有他们是他的人所共知的和符合宪法规定的顾问。他绝不可以对任何人发表自己的见解,因为这就构成一种有害的违宪的干涉行为。为了作到尽善尽美,他必须没有任何见解而仅只是用来反映他们的见解的全空的不带任何色彩的镜子。他讲话,因为他们已经教给他应该说什么;他签字,因为他们告诉他那是必要和正当的。

一个国王如果真象这样一种体制所极力塑造的那样,仅仅是一个由滑车和拉线控制着的傀儡,那么我们前面文章里所描写的君主立宪政体,也许可以实行得十分顺利并且值得赞扬。但是,如果设想我们能迫使一个人变成这样毫无主张、麻木不仁,那就是所有政治错误当中最明显的错误。他不会起任何有益的和真正的作用,但是他也远不是被动的。越是限制他表现智慧和美德的干劲,他的任性也就越恶劣和越没有理性。当有任何升迁机会的时候, 我们能期待他永远不想提升他的宠臣,或者偶然由他自己选择一次来证明他自己的确实存在吗?这一次的升迁也许对于国家利益是极端重要的;即使不然,那么,如果每次升迁都不是论功行赏,那也会有损于民族道德,而一个正直宰相也是会拒绝同意的。一个国王不会听不到他的力量和特权受到人们的称赞,他无疑地会在一定的时候,希望在一次对外国或者对他自己公民的突然袭击中来尝试一下这种力量和特权。

如果设想一个国王和他的大臣们,在若千年内在一切国家事务上都会有真正一致的想法,这是人类天性所绝对不会容许的。这就等于认为国王和他同时代最有见识的政治家们具有同等的才能,或者至少等于设想他能够了解他们的全部计划,能够领会他们的全部观点。这等于设想国王没有因所受的

① 参见本篇单六章。

② 参见圣经旧约《出埃及记》。摩西向埃及王法老显示奇迹,使他看到国内到处是青蛙,以迫使法老释放以色列人。——译者

教育而娇惯,没有因高位而堕落,他竟然有一副能够接受不偏不倚的真理的教训的头脑。

“但是,如果他们意见不一致,国王可以另选其他大臣。”我们马上会有机会从一般的观点来研究一下这种权限;现在只就君主及其臣仆间可能发生分歧时研究一下这项权限是怎样行使的。这是永远威胁着他们的一种手段,使他们不能不脱离正直无私的道路。起初,国王对他们所要求的顺从也许是很小的;宰相在强烈的督促下,认为在这样次要的问题上,放弃自己的见解总比丢掉官职要好一些。只要有一次顺从,就会有第二次的顺从,开始这样做的人,也许只是赞同给一个不合格的人以某种荣誉,而最后所犯的将是最大的政治罪行。我们越是考虑这一点,就越显得这个问题的重要。大臣依靠国王而存在,不是国王依靠大臣而存在,不是这样的情况是少有的。如果不是这样,彼此之间就会进行一种妥协,于是双方就会交替放弃人的一切坚定、豪迈、自主和可敬的美德。

同时,责任又怎样了呢?各项措施的来源都是错综复杂的超出了人类智慧力量所能解释的程度,实际上,负责任是不可能的。“绝对不是这样”, 拥护君主政权的人这样大声疾呼:“一切措施固然是部分出自国王,部分出自宰相,但宰相是对全部负责的。”这种说法的正义性在哪里?听任犯罪而完全不加以制裁,也比对一个无罪的人判罪要好一些。在这种情形下,主犯逍遥法外,而从犯却完全地受到了严酷的法律制裁。从犯们受到的这种待遇是一切腐败政治的特点:用大量的惩罚来威胁他们而完全不考虑事先纠正他们的办法。他们由于无法抗拒的诱惑,由于贪恋权势和希望保持权力而犯罪; 后来却受到了同他们的过错完全不相称的严酷惩罚。社会的根本原则遭到非正义的污染;同样的漠视公道和对人的片面尊重,将扩展及于整个社会。

无论有没有授与国工其他特权,有一种权限却是同君主立宪政体实质不可分的,即国王提名官吏的权限。我们就迸而研究一下这种权限。如果有什么事情是重要的话,那就是:这种提名必须明智而公正,必须任用最适当的人来承担国家所不能不给与的最高信任,他们必须抱有一种诚恳而豪迈的抱负,而那些最热心于使自己有资格为公益事业服务的人,必须在管理这些事情上负有最多的责任。

这种提名是一种最困难的工作,必须做最慎重周密的考虑它比政治领域中的任何其他事务都更明确地要求纯粹不受限制的斟酌行事。在其他事务上,正直的标准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在个人间的争执中、在和平与战争问题上、在确立司法原则上,一个公平明智的研究者也许不难发现正义所在。但是要看到分布在全国的各部分执掌并且精密地衡量为数众多的候补人选的各种条件,虽然我们一切都精确,但终不免要有某种程度的不肯定。

首先发生的困难就是怎样发现从天才和能力上讲最适宜某一职务的各个候补人。有能力的人不是永远不招自来的,而贤材往往蛰伏在穷乡僻壤或陋室之中。怕难为情和清高自重在一定程度上固然是天才的属性,但是除了虚伪的谦虚以外,还有许多东西可能使有天才的人不愿置身于宫廷。

在所有的人中间,国王最不能深入这些偏僻之乡和从隐居之处发现贤才。受拘于礼节形式,他不能随便跟同胞交往。他过分地热衷于无事忙或者享乐狂,因而无暇去细致观察人们的品德从而做出恰当的估价。实际上这种工作对于任何个人都是过分艰巨的,只有通过选举方式才能保证获得实际效果。

随着这种选择大臣的特权而来的其他缺点,不必一一列举。如果关于国王的性格产生自他所享有的职权这一点说得还不够,在这里再做累赘的重复也是既乏味又无益的。如果精神动力作用是可以依靠的话,一个国王,几乎在一切的情况下,都会被发现是人类当中最没有辨别能力、受骗最深、见闻最不广和最不勇敢无私的人之一。

这就是混合君主政体的一幅真实而又无可争辩的情景。把一个人放在这个大厦的顶巅,作为荣誉的源泉和中心,而在他的政府的现行事务的处理中却是中立的或者必须看来是中立的。这就是混合的君主政体向它的臣民所宣示的关于荣誉、美德和真理的第一个教导。国王之下,就是他的内阁和那群廷臣;这些人命中注定是腐败、阴险和贪污的;他们被整个国土中最无知而又见闻最狭窄的人选拔来担任职务;他们被迫对他们不能完全作主的措施担负全责;如果渎职,他们得担心受害的人民的愤怒;如果正直,他们就更得担心在主子对他们失去欢心后所产生的愤怒。国家中的其他人,那些一般的臣民——曾经有过象臣民这个名称这样带有低下而卑贱的涵义吗?看来,由于我出生的地位,我就变成了臣民。我知道我应该受法律的支配;我知道我是受我所处的通常和非常的环境所支配。但是,要作为一个个人的臣民,作一个跟我有着同样外貌和同样缺陷的生物的臣民,那么,人类的思想要堕落到什么程度,人类思想的庄严和独立性要受到多么严重的阉割,然后我才能够学着耐心地、无动于衷地甚至象某些人那样,自豪而又高兴地来承认这件事情呢?这就是君主政体所崇拜的偶像,并用它来代替神圣的真理和对于公共福利所担负的庄严义务。只要国王强行插手来玷污和破坏作为道德的祭坛的真正的质朴,那么,无论我们是向国王和国家宣誓效忠或是向国家和国王宣誓效忠,其结果都将是一样的。

难道只是名称问题就不值得我们注意吗?难道它们不会对思想产生有害的影响吗?我们可能在虚荣和胡闹的神殿面前跪倒而不受伤害吗?绝不是这样。思想从感觉开始,而它的联想的发展则要依靠言辞和符号。真正的好人不但要有坚定的内心,而且要有不屈的外貌。我们不能行动下流、伪善和卑鄙,而不在别人和我们自己的眼里变得堕落。我们不能“参拜里蒙①的神庙”, 而不在某种程度上背叛神圣的真理。一个把国王叫作“人”的人,会常常听到自己在警告自己:他是不适合担任王位的;一个用任何比“人”更尊贵的名称来称呼国王的人,则是在匆忙地走向最严重的最危险的错误。

但是,也许“人类是这样软弱和低能,要想从改变他们的制度中来提高他们的品德是徒劳无益的”。是谁使他们软弱和低能的呢?在有人类制度和人类社会以前,他们肯定是没有任何这种缺点的。人,就他个人来说,仅只是一个能感受刺激的生物,知觉的感受者。在这种抽象的人身上,有什么会妨碍他进步呢?目前我们对于个人以及我们从本质上讲有多大能力已经有了一种模糊的发现;为什么个人能有这么大的能力,而人类却丝毫也不成呢? 在地球的结构上有什么东西阻止我们,使我们不能向善吗?如果没有,如果几乎我们的全部是非感都产生于我们彼此间的交往,那么,这种交往为什么不可以变更和修改呢?把真理的发现说成为无用,并且告诉我们说:在发现真理以后,聪明的办法是听任我们广大同胞继续错误下去;这在一切理论体系中要算是最卑怯的了。

① 里蒙,是叙利亚的主神。——译者

事实上,关于真理的无限力量是不容怀疑的。真理就如投入湖水中小粒石子;水波不论出现得多慢,在目前情况下可能如此,但总会相继出现,并且必然要继续出现,一直到它们布满了湖面。人类中的任何阶级都不会永远对正义、平等和公益的原则一无所知。他们一旦懂得了这些,他们就会立刻认识到美德和公益同私人利益之间的一致性,任何不良的制度也不能在违背公意的情况下有效地把自己维持下去。在这场战斗中,诡辩会销声匿迹,而那些有害的制度也将不知不觉地遭到漠视。真理将发挥它的全部力量,人类将成为它的军队,而压迫、非正义、君主制度和罪恶都将垮倒下来而同归于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