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关于中国历史内容一些问题的处理意见。这部分包括了“处理 教学内容的若干原则”第 7、8、9 三条。

一、第 7 条,讲的是如何认识和处理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

我国有 56 个民族,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国情和事实正是历史上所形成的;亦是历史教学讲授中国历史时必须阐述清楚的重要内容。

首先,《大纲》明确地指出:“我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祖国的历史是由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历史教学既要叙述汉族的历史及其贡献,同时也要叙述少数民族的历史及其贡献”。这是一个历史事实,也是教授民族史的一个最基本出发点。

我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从夏商西周时的华夏与夷、狄、蛮、戎,到秦汉时的汉、匈奴、百越,后来的匈奴、鲜卑、羯、氏、羌,隋唐时的突厥、回纪、靺鞨、吐蕃、南诏,五代宋时的契丹、党项、女真、蒙古, 明清时的满洲,直到后来最终形成的 56 个民族。各个民族都生活、繁衍在祖国辽阔的土地上,都是祖国大家庭的一个成员。

在我国历史上,国家曾经有过分裂,除去汉族的封建政权外,同时也存在着某些少数民族的政权,比较突出的是十六国时期、南北朝时期和辽宋夏金时期。但是,更多的时间,国家却是统一的;各个民族或是杂居或是分居, 都直接地隶属于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政府之下,有着统一的行政区划和行政管辖。这个中央集权的政府有的是汉族统治者建立的,如秦、汉、隋、唐、明;有的则是少数民族的统治者所建立的,如元和清。而且,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历史上始终在不断地巩固与加强;到了清朝,在其统一的国家疆域里,50 多个民族生活着,都对维护祖国的统一,做着各自的不同贡献。

在 56 个民族中,汉族人数最多,历史上所居主要是在中原,政治、经济、文化都始终处于比较先进的地位,而且对于其它民族的历史发展和进步, 有着较大的影响。因此,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汉族在我国多民族的统一国家中,都处于主体的地位。但是,并不能够因此而忽视或否认其它少数民族对于祖国历史发展所作的贡献。如,秦汉时期,秦汉统一了中原地区,匈奴族则统一了北方草原地区;在十六国的混乱局面下,北魏鲜卑族统一了黄河流域,并推行民族融合政策,促进了北方各族的封建化,加速了北方农业经济的恢复、发展;辽、金的契丹族、女真族对北方地区,大理的云南各族对西南地区,西夏的党项族对西北地区,吐蕃族对西藏地区,满族对东北地区

等的经济发展,也都曾经作出过重大的贡献。“祖国的历史是由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这是历史作出的结论。因此,“历史教学既要叙述汉族的历史及其贡献,同时也要叙述少数民族的历史及其贡献”。

其次,《大纲》依据历史事实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阐述了历史教学讲授民族史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即“各民族一律平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困结”。这里有几点应该予以注意:

  1. 讲授民族史时,不应该只是站在一个民族的立场上,尤其不能只是站在汉族的立场上,而应该站在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的立场上,体现各个民族都是兄弟民族,一律平等。

  2. 历史上站在汉族封建统治者立场上的史学家,在史书中往往对少数民族多有污蔑、丑化之词。这些,在我们今天的民族史教学中都必须坚决地予以摒弃和批判。

  3. 历史上凡是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事件、人物,如以和亲方式加强民族团结的呼韩邪单于、王昭君、文成公主、松赞干布,被各族尊称为“天可汗”的唐太宗,以勇敢开拓精神“通西域”的张骞、班超,促进了民族融合的冯太后和孝文帝,毅然率领吐尔扈特回归祖国的屋巴锡,对形成与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出过重大贡献的忽必烈、康熙、乾隆等,在历史教学中都应该给以充分肯定和赞颂。反之,历史上凡是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祖国统一的人物,不论他是汉族的还是少数民族的,则都要给以否定、斥责和鞭鞑。

总之,在历史教学中,既应该坚决地反对大汉族主义思想,也必须坚决地反对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思想。

再次,《大纲》明确地说明了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要内容,指出: 我国“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密切联系,友好往来,共同建设祖国,共同反抗阶级压迫和外来侵略,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要内容,历史教学应当充分反映。在阶级社会里,民族之间还存在着压迫、矛盾和斗争, 对此,历史教学应作具体分析”。

前边讲的“密切联系”、“友好往来”和两个“共同”,显然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主要内容;这里的每一项都有大量的充分的历史事实可兹证明,不再予以赘述。但是,有一点要说明,正是这些方面构成为我国民族关系的主要内容,所以我国才得以形成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把“主要内容”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二者紧密地联系起来,便能够把握住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规律,能够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今天我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和党与国家的民族政策。

关于我国各个民族间曾经有过矛盾、斗争乃至于战争,我们也毋庸讳言, 因为这也是历史上存在的事实。但是,在叙述这部分内容时必须做到:

  1. 指出这种民族间的压迫、矛盾、斗争乃至战争,与我国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彼此友好往来,共同建设祖国,共同反抗阶级压迫和外来侵略的事实相比,只是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的次要部分;因此,历史教学不应过多讲述,更不能大加渲染。

  2. 说明这是阶级社会里的一种民族关系所特有的现象;各民族的劳动人民利益是一致的;民族间的压迫、矛盾、斗争乃至战争,从根本上说,都是各个民族统治者所挑起的。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可以说,民族矛盾说到底就是阶级矛盾。

  3. 对于历史上的民族压迫、矛盾、斗争和战争,要做出具体的分析。有的是压迫与反压迫的性质,如女真族首领阿骨打领导的抗辽战争;有的是进步与落后之间矛盾、斗争的性质,如泥水之战是东晋为了保卫江南先进经济发达地区和人民,不受北方氏族落后贵族侵扰、奴役的进步战争;有的是为了消灭割据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性质,如北魏拓跋焘统一黄河流域、清朝乾隆帝平定回部大小和卓木的叛乱;有的则纯属是一些民族统治者彼此之间的攻伐混战,如十六国时期,北方各族之间的一些战争,等等。做出具体分析以后,不但要透过现象揭示本质,而且要明确地给以肯定或者否定。

二、第 8 条,关于认识和处理中国在世界历史上的地位和中外关系问题。应该说,这一条原则适用于整个中国历史,但是,也必须指出,这里更

多地还是说的古代中国的历史。

首先,如同《大纲》说的,由于“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曾经长期处于世界文明的前列”,其中汉、唐、宋、元几朝尤为突出;因而我国能够对外经济、文化交流频繁,“对亚洲以至世界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像造纸术、印刷术、火药、指南针“四大发明”的外传,以及日本的“大化改新” 深受唐代影响等事实,都是证明。这也是我国古代历史上对外关系的重要内容。

但是,历史上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以及影响,又是互相的、“对等的”。新大纲较原大纲在这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注意到了中外关系的全面性,在讲完中国曾“对亚洲以至世界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同时,接着指出:“世界各国的经济、文化,也对我国产生过影响”。佛教、伊斯兰教以及基督教的传入,对我国文化产生的影响;唐代从印度取熬糖法; 中国乐中的高丽乐来自朝鲜,等等,都是其中的重要例证。

三、第 9 条,讲的是中国近代现代历史上的重要内容和处理时应遵循的原则。这里突出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这两点既是我国近现代历史、新旧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事业宝贵经验教训的高度凝炼和总结,也是今天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强国所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这条原则正如《大纲》所说的, 是历史教学“应当着重”予以遵循的;而其所包含的丰富内容亦应是历史教学所要“讲述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