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可缺少的一门功课——历史教学第一节 历史课程的设置

一、基本概况

历史课程,又称历史学科,是近代中小学课堂教学制度确立以后,在分学科授课情况下设置的重要学科之一。

一般认为,欧洲的班级授课制是由捷克的大教育家夸美纽斯(1592—1670 年)较为系统地提出来的。他明确要求学校“应该按年龄来划分班级。每年开学的时间应有统一的规定。教学的时间应作详细的划分,务使每年、每月、每日、每时,都有一定的工作。各个班级的功课都应该仔细地分成阶段,要有严格的教学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教学。教师的教课应同时面向全班学生, 全班学生也都应该作同样的练习。每门课程只能有一种课本,等等。”①这样,就构成了新的班级授课近代教学制度的基本内容。

按照这个教学制度,夸美纽斯设计了一个包括母育学校、国语学校、拉丁语学校和大学这样一个“四级”学校制。母育学校是 6 岁以前儿童上的, 在此期间“必须把一个人在人生的旅途中所当具备的全部知识的种子播种到他身上”,而这些“种子”中即包括历史。国语学校是夸美纽斯设计的初级学校,在各门功课中国语是最重要的一门,但是,这类学校按照规定也要学习历史。拉丁语学校共有六个年级,分别为文法班、自然哲学班、数学班、伦理学班、辩证术班和修辞学班。在这六个年级中,每个年级都开设历史课程,其内容依次为圣经史、自然史、艺术与发明史、道德史、各国风俗史和世界通史。②

可以看出,自从产生班级授课的近代教学制度后,历史就成为一门重要的课程;它从现代意义的幼儿园、小学直到中学,都有设置,而且越到高年级就越为重视,尽管学习的内容有别,但是在每个年级都有。

前边曾经述及,中国最早实行的这种近代学制是清朝末年公布的《钦定学堂章程》(1904 年 1 月),即“癸卯学制”。这个学制分为三段。首先是小学阶段,共九年,又分作初等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的教育宗旨是“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 令其发育”,学业 5 年,设有“历史”课程。高等小学堂 4 年,宗旨是“培养国民之善性,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气体”,其课程中亦有“中国历史”一科。其次,为中等教育性质的中学堂,共 5 年,同样设有“历史” 课程。关于它的内容和顺序,“章程”规定:“先讲中国史,当专举历代帝王之大事,陈述本朝列圣之善政德泽,暨中国百年以内之大事;次则讲古今忠良贤哲之事迹,以及学术技艺之隆替,武备之弛张,政治之沿革,农工商业之进境,风俗之变迁等事。次讲亚洲各国史,⋯⋯次讲欧洲美洲史,⋯⋯ 凡教历史者,注意在发明实事之关系,辨文化之由来,使得省悟强弱兴亡之故,以振发国民之志气。”③再次,是“高等学堂”和“大学堂”。“高等

① 戴本博主编:《外国教育史》中册,第 52—53 页,人民教育出版社 1990 年版。

② 参看上书第 54—56 页。

③ 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中册,第 509—510 页,人民教育出版社 1961 年版。

学堂”以“教大学预备为宗旨”;由于是为“预备”升入大学作准备的,故而分较细,有政治科、文学科、商科、工科、农科以及医科等。各科所学课程都视将来大学专攻之需要,亦有所不同。大学堂亦称分科大学,其中的文学科大学历史课程仍然很受重视,在三年的修业期间,学生都要学习“中国史学”和“万国史学”等课程。④

辛亥革命以后,二千年的封建帝制被推翻,当时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在教育上采取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课程改革上,当时教育部颁布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法令。按照这些法令,小学阶段分作“初等小学校”和“高等小学校”两段。其中,在高等小学校中设置有“历史”课程。中学校每学年均设置历史课程,每周均为 2 课时。第一、二学年为“本国史”;第三学年为“东亚各国史和西洋史”;第四学年为“西洋史”。

1922 年 11 月 1 日,北洋政府颁布了一个新的学制,名《学校系统改革

案》,即为“壬戌学制”。这个学制规定:小学阶段 6 年,其中初级小学 4

年、高级小学 2 年;中学阶段亦为 6 年,分作初级中学 3 年和高级中学 3 年。这种学制关于小学和中学的划分方法,即小学与中学六六制,中学初高中三三制,可以说基本上一直延用到了今天。

在壬戌学制下,从初级小学一直到高级中学,在其所有的课程中均设有历史课一门。在初小和初中阶段,将历史与地理、公民、卫生等几门课合并为一门“社会”课讲授。

从 1927、1928 年确立起的国民政府统治,在学制方面虽然有过几次变动,如 1932 年以“过去中学、师范、职业学校合并制度,足使设施混淆, 目的分歧,结果中学固无从发展,而师范与职业教育,亦多流于空泛”,“驯至谋生、任教、升学三者目的,均不能达”的原因,废除了综合中学制度, 中等教育分设中学、师范、职业三种学校,但是,基本上是延续实行了上述的王戌学制,一直持续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在课程上虽然几经修改,如中学课程即经过了 1929、1932、1936 和 1940 年四次修订,但是,在高小、初中和高中三个阶段,均设有历史课程。⑤

应该指出的是,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解放区,

都十分重视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教育进行改革,从学制、课程、办学方式、教学方法等各个方面均有较大的变化和更新,逐步建立起了为革命服务的新民主主义的教育制度和教育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在解放区的各类学校中,历史课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如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4 年 2 月苏维埃政府通过并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小学校制度暂行条例》中,规定小学阶段为 5 年,分为前期 3 年,后期 2 年,分别称列宁初小和列宁高小。前期的课程有国语、算术、游艺(唱歌、运动、手工、图画),而在国语课中就包含着“革命历史”的内容。后期专门设有社会常识课程,亦有历史的内容在内。⑥抗日战争时期特别是解放战争时期, 各个解放区的教学制度逐渐地向正规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有的地区已经逐步地建立起了由小学、中学等阶段组成的系统化的普通教育体系。各级学校一般地都有历史课,范文澜编著的《中国通史简编》当时就是作为这些历史

④ 参看《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第 113 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5 年版。

⑤ 参看上书第 116—117 页。

⑥ 参看上书第 353 页。

课的课本使用的。后来,范文澜在《修订本中国通史简编》中曾回忆说:“1940年我去延安,组织上要我编写一本十几万字的中国通史,为某些干部补习文化之用”,⑦指的即是这本通史。另外,像吕振羽编写的《简明中国通史》、华岗编写的《中国民族解放组织运动史》、东北书店印行的《初中临时教材历史》以及叶蠖生专为中心历史课编写的历史课本等,都是这时各解放区历史课的教材。

1949 年 10 月 1 日,新中国成立。1949 年 12 月 23—31 日,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了建设新中国教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在课程上,提出改革的重点是加强革命的政治学习,合理地调整、精简现有的课程。随后在 1951 年 10 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完全确立了有别于旧中国的新的学校制度和课程设置,从建国以后直到现在,除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期间, 历史课程基本上被取消外,作为中小学校的重要课程,历史课一直是设置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各个时期历史课课时的多少和在小学、初中、高中等的设置情况,却时有变化。其大致情况,可以通过以下的表格,反映出来:

始设年份

小学五年级(每周课时)

小学六年级(每周课时)

初中一年级(每周课时)

初中二年级(每周课时)

初中三年级(每周课时)

周总课时

总课时

1953 年

3

3

3

3

3

15

549

1955 年

2

2

3

3

3

13

456

1963 年

2

2

3

3

10

346

1978 年

2

2

4

128

1981 年

2

3

2

7

243

1991 年

3 2

2

2

9

约 300

以上只是小学和初中历史课程的变化情况,高中阶段更为复杂。例如, 1953 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中学暂行课程规定,高中三个年级均设置历

史课程,每周 3 课时;高一开设世界近现代史,高二开设中国古代史,高三开设中国近现代史。

1960 年以后,高中只有二年级设置历史课,每周 2 课时,开设世界近代史和中国近现代史。以后,曾实行初中高中直线设课;初中只开设中国史, 高中开设世界史。现在,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初中开设完整的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高中一、二年级开设世界近现代史和中国近现代史,均为每周 2 课时,高三文理分班,理科班不再设置历史课,文科班则开设中国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