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历史乡土教学一、历史乡土教学的作用

历史乡土教学指的是以本地方、本民族的历史为其内容的教学活动。 所以在全国统一《历史教学大纲》规定的历史教学内容以外,还需要有

历史乡土教学,是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个地方、每个民族都具有自己悠久丰富的历史。这些历史有的可以写入按照统一《大纲》编写的各套历史教科书中,有的则很难写入;因为全国统一的《大纲》只能是着眼于全中国历史发展的基本进程和线索以及其间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与历史现象,而不可能把各个地方、各个民族的历史尽情地给以囊括,这就需要各地方、各个民族的历史课在讲授、教好全国统一《大纲》所规定的历史内容外,还要辅之以历史乡土教学,作为适当的补充。

学生学习本地方史和本民族史,不仅可以很好地了解乡土的历史情况, 了解昨天以更好地认识今天,积极地投身到本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去,而且还可以由近及远,通过乡土历史的学习更好地学习、掌握祖国的历史,受到更加生动的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和国情教育。

正因如此,《历史教学大纲》明确规定在中国历史教学中,各个地区可以补充进行地区史或民族史的教学,并且具体地提出了乡土史教学的课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