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视戒律。

世尊立教,法有三焉:一者戒律也,二者禅定也,三者智慧也。斯三者,至道之由户,泥洹之关要也。戒者,断三恶之干将也;禅者,绝分散之利器也;慧者,齐药病之妙医也。具此三者,于取道乎何有也。⋯⋯余昔在邺,少习其事,未及检戒,遂遇世乱,每以怏怏,不尽于此。(《祐录》卷十一:《比立大戒序》)

佛教“三学”,“戒”列第一,足见戒律之于佛教徒,是何等的重要。

道安以过去曾一度“未及检戒”、“不尽于此”而“每以怏怏”,足见道安对于戒律又是多么的重视。梁《僧传·道安传》说:

安既德为物宗,学兼三藏,所制僧尼轨范,佛法宪章,条为三例:一曰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二曰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三曰布萨①、差使、悔过等法。天下寺

① “布萨”,义为“净住”、“善宿”。佛教律制:出家僧尼,每半月(初一、十五、或十五、三十——月

舍,遂则而从之。

道安创制了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的“僧尼轨范,佛教宪章”,遂使“天下寺舍”,“则而从之”。于此可知,道安乃是中国佛教史上第一位定立寺院规制的人。道安对于佛教,可算得上是一位身体力行者。由于道安自律甚严, 所以他的弟子们,亦多奉法唯谨。梁《僧传》卷五《法遇传》里,有如下的记载:

释法遇,不知何许人。弱年好学,笃志墳素,而任性夸诞,谓傍若无人。后与安公相值,忽然信伏,遂投簪许道,事安为师。既沐玄化,悟解非常,折挫本心,谦虚成德。⋯⋯后襄阳被寇,遇乃避地东下,止江陵长沙寺,讲说众经,受业者四百余人。时有一僧饮酒,夕废烧香,遇止罚不遣,安公遥闻之,以竹筒盛一荆子,手自箴封,题以寄遇。遇开封见杖,即曰:“此由饮酒僧也。我训领不勤,远贻忧赐。”即命维那鸣槌集众,以杖简置香橙上,行香毕,遇乃起出众前,向简致敬。于是伏地,命维那行杖三下,内杖简中,垂泪自责。时境内道俗,莫不叹息,因之厉业者甚众。既而与慧远书曰: “吾人微暗短,不能率众,和尚(按:指道安)虽隔在异域(按:时道安在苻秦长安, 而遇在晋境,故称“异域”),犹远垂忧念,吾罪深矣!”

于此可以想见道安道风之谨严与其影响之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