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戒律的搜求。

佛教初入中国,戒律很不完备。道安曾制定僧尼规范,共为三项。一是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二是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三是布萨、差使、悔过等法。这些条例,大约是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不见得有明确的经典依据。但是在习凿齿的眼里已经觉得与众不同。他在致谢安书中谈到他的印象说:

来此见释道安,故是远胜,非常道士。师徒数百,斋讲不倦。无变化技术,可以感常人之耳目,无重威大势,可以整群小之参差,而师徒肃肃,自相尊敬。洋洋济济, 乃是吾由来所未见。

虽然如此,道安在世时仍在寻求戒律,并请人翻译了《十诵戒本》等书,

并亲自作序以广其传。

慧远对于戒律也十分关心,曾因“禅法无闻,律藏残阙”,使其弟子法净、法领等拿到西域访求梵本。姚兴弘始六年(404),弗若多罗在长安诵出

《十诵律》,由鸠摩罗什从事翻译,未及竣功,而多罗逝世。弘始七年(405) 著名律师昙摩流支到长安。慧远闻讯后,给他写了一封信,劝他译完《十诵律》,“使始涉之流,不失无上之津,怀参胜业者,日月弥朗”。对他寄与了很大的希望。(见《高僧传》卷二《昙摩流支传》)后来翻译工作得到姚兴的支持,流支和罗什两人终于译完了这部书,弥补了律藏的残缺。不久这部译本也流传到江南一带。

慧远教团向来重视戒律的执行。桓玄沙汰僧众时,使不合格的佛教徒一律还俗,当时规定:“唯庐山道德所居,不在搜简之列。”而慧远本人对于戒律是严格遵守,决不含糊的。本传记载,慧远在其病势垂危之际,“大德耆年皆稽颡请饮豉酒,不许。又请饮米汁,不许。又请以蜜和水为浆,乃命律师令披卷寻文,得饮与否,卷未半而终”。即其最为生动的一例。

四、加强与鸠摩罗什的联系,吸收并推广其所翻译的成果。

鸠摩罗什以隆安元年(401)入长安。至义熙元年(405)左右,慧远接到姚左军(即姚嵩)书,第二年乃致书通好。当时庐山僧人道生、慧观等访问关中,向罗什学习。罗什接到慧远的信,即时答复,书中称慧远为东方护法菩萨。又说慧远具备“福、戒、博闻、辩才、深智”五种优点,对之倾倒备至。后来传闻罗什亟于回国,慧远又致书劝勉,并提出问题数十条,请为批释。罗什一一答复,今存十八章,即《大乘大义章》。书中讨论的问题很多,着重在三个方面:一是“法身”问题,二是“色法”和“有为四相”等问题,三是“实相”、“法性”问题,就中法身问题讨论的最多。这本书是研究慧远和罗什思想的重要材料。从二人一问一答的对话中,可以进一步讨论二家的异同,罗什在世之际,庐山诸僧入关者不少。罗什既逝,竺道生等先后南下,把罗什所译的经典带到南方。从此《成实论》、《十诵律》、《三论》(指《中论》、《十二门论》、《百论》等三书)、《法华经》在江南盛行一时。这些事情,都与慧远的倡导有关。《高僧传》云:“葱外妙典, 关中胜说,所以来集兹土者,远之力也。”当时的佛教史家已经作出公允的评价。鸠摩罗什容不了佛陀跋多罗,而慧远却能使佛陀跋多罗从容地发挥他的能力。如果没有他的《华严经》的译本,就不会有以后的华严宗。慧远这种兼收并包的精神,显然非罗什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