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刁协平反引起的争议

晋明帝太宁二年(324),王敦之乱被平定。与王敦有矛盾而被其诛杀的世族头面人物,如谯王承、甘卓、戴若思、周f 、虞望、郭璞、王承等人, 东晋王朝都予以平反昭雪,被以显赠。甚至曾为王敦开城门投降的周札(被王敦在太宁二年所杀),也在王导的坚持下,按“以身许国”的功名赠以卫尉。而在当时“不与刘石通”的情况下,刘隗投奔石勒,显然属于投敌叛国, 大逆不道,所以王敦虽平,刘隗仍不得归国。至于刁协,因素来与当权的王导等人有矛盾,也以出奔不尽臣节的罪名,不在平反之列。至成帝咸康年间

(335—342),刁协的儿子刁彝上疏,为其父鸣不平。朝议时,在位权贵多认为晋明帝时褒贬已定,不宜再予以更改;而且刁协不能守臣道死身事君, 在出逃后遇害,所以不能恢复其官爵。丹杨尹殷融持有异议,他认为:“王敦是十恶不赦的叛臣,罪不容诛。因此,与王敦势不两立的刁协之善亦不容赏。如果认为刁协的忠君是出于一己之私利,出谋划策又常有失算,并以此对刁协横加指责,不过是出于偏见而已。现在,把叛臣王敦所行的诛杀确定为国刑,将如何能达到劝善沮恶的目的!在王敦目无君主,专权擅政时,刁协挺身而出,是为了国家而非个人。过去楚国的孔宁、仪行父追随昏君,干了不少坏事,而楚国仍恢复了其官位,就是因为他们是君主的亲信,况且刁协与晋元帝之间还是忠义的关系!刁协又是中兴四佐之一,位于群臣之首。至于出走,是因为势穷计屈,奉命而行,并非为了逃避刑罚,所以宜予以显赠,以明忠义。”

当时庾冰辅政,对殷融的建议迟疑而不能决。左光禄大夫蔡谟又写信给庾冰,为刁协申理,信的大意是:“刁协是中兴功臣,死于王敦之乱。天下不知道他有什么罪过,却只看到他被贬黜,致使其儿子称冤喊屈。这只能使亲者痛,仇者快,沮丧忠臣之节,使天下生惑,为王敦之党报仇。刁协功大于过,与过去楚国的佞幸小人孔宁、仪行父不可同日而语,所以宜追加显赠。我听说有人认为明帝时刁协已被废黜,现在不宜再予以纠正。我以为不然。刁协不是在明帝时被诛,而只是未加赠而已。至于明帝时加赠的周f 、戴若思,都不是王敦檄文所欲诛讨者,在叛乱得逞后才被杀害;周f 、郭璞等人也不是在为君主御难时被杀,却都加以褒赠。与此相比,刁协忠义为重是显而易见的。我又听说下面的人多认为应该给刁协加赠。刁协为什么会得到众人的同情和支持呢?如果说以宽柔得人心,则刁协为人粗旷,积怨甚多;如果说以富贵得人心,则刁氏今日已成贫贱寒门。其原因就在于事不公允。希望足下深思。”

庾冰看信后,深以为然,上奏书给成帝。成帝诏曰:“刁协欲忠于君主, 却丧失了为臣之道,致使王敦得以托名清君侧,肆行叛逆,遂使社稷致祸, 君主受辱,对此刁协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若严明国典,则对刁协处以刑罚亦不为重。现在之所以重议刁协事,不过是因他尚有功劳可言,王敦叛乱亦未持久而已。可以复刁协本来官位,加以册祭,以明凡忠君者有微功必显。虽然不能对其过失加以贬裁,然而或许可以对后人以劝勉。”于是追赠刁协本官(尚书令,金紫光禄大夫),祭以太牢,基本上予以平反昭雪。

刘隗有子名绥,与刘隗一同投奔石勒。孙刘波,曾为石虎手下的冠军将军王洽参军,后投奔东晋,官至散骑常侍。刘波子刘淡,东晋末年,为庐江

太守。

刁协有四子:刁逵、刁畅、刁弘,另一子名不详。刁协平反后,逵、畅、弘并列显职。桓玄篡政,三人都依附于桓玄。后为刘裕所族诛,刁氏遂灭族。刁协诸子不以儒家名教为准则,专事商业和搜刮民财,有田万顷,奴婢数千人,又占固山泽,被称为“京口之蠹”。刁氏族灭后,刘裕将其财产分给百姓,让大家尽自己的力量随便拿。就这样,分财产也持续了好几天。当时天下饥馑,百姓多因此而得以免于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