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讨山越

东汉末年,在今江苏、安徽、浙江、江西、福建等省的山岭地区,散居着许多“椎髻鸟语”的山越人。《资治通鉴》卷五六建宁二年胡三省注:“山越本亦越人,依阻山险,不纳王租,故曰山越。”胡说大抵有据。但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不仅山越人已大体汉化,而且在他们聚居的地区也迁进了不少逃亡的汉人,所以山越与先秦时期作为一个种族实体的越族已大不相同, 他们与汉族已很少区别了。东汉末年,随着州郡和豪强武装崛起的浪潮,山越在他们大族的领导下,也建立起许多拒绝向官府服役纳税的割据王国。因为这些割据王国大多座落在山区,所以被旧史诬为“山贼”、“山寇”;又因为它们和平原地区结聚宗族而起的汉族豪强武装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也被史书称为“宗部”、“宗伍”。这些山越武装小者人数以千计,大者达数万人,其力量不容忽视。东吴政权建立后,为了与魏、蜀抗衡,需要广开兵源、税源,因此就对各地的山越展开了长期的征讨。

孙吴政权对被征服的山越人,采取了“强者为兵,羸者补户”①的政策。东吴来自山越的兵,有史可稽者,如陆逊讨丹阳山越,“得精卒数万人”, 后又讨鄱阳山越,“料得精兵八千余人”;贺齐讨丹阳山越,“料得精兵八千人”;全琮讨丹阳、吴、会三郡山越,“得万余人”;潘璋讨建昌山越, “得八百人”;诸葛恪讨丹阳山越,“得甲士四万人”,“恪自领万人,余分给诸将”;顾承“与诸葛恪等共平山越,别得精兵八千人”;张承“为长

① 东吴屯田的地区,参阅陈连庆《东吴的屯田制》一文,载《社会科学缉刊》1982 年第 6 期。

① 《三国志·吴书·陆逊传》。

沙西部都尉,讨平山寇,得精兵万五千人”②;等等。略计上列数字,就达十余万人,约占吴兵总额二十多万的半数。东吴的士兵都要在军屯上进行生产, “春惟知农,秋惟收稻,江渚有事,责其死效”③。所以,东吴从征讨山越中得精兵十余万,同时也就是为国家增加了十多万精壮的劳动力。

所谓“羸者补户”,就是把被征服的山越的老弱、女丁编为国家的自耕农和民屯上的生产者。这一部分人究有多少,不得而知,但肯定会大大超过补兵的人数。东吴在山越聚居的邻近地区增殖郡县,就是为了安插、统治被迫出山的山越人。如建安十年,孙“权使贺齐讨上饶,分为建平县”;建安十三年,“使贺齐讨黟、歙,分黟为始新、新定、犁阳、休阳县,以六县为新都郡”;建安十五年,“分豫章为鄱阳郡,分长沙为汉昌郡”;黄武五年, 又一度分丹阳、吴、会稽“三郡恶地十县置东安郡”①。郡县的增置是以国家控制户口的增多为前提的。

山越人民离开深山以后,他们受东吴统治者的剥削和压迫可能比受大族的剥削和压迫要重一些,但他们居处的自然条件改善了,而且由于和汉族进一步融合,也使他们的生产技能和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这对江南的开发有着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