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寺院立规制。

上文已经讲过,道安曾为佛教寺院制定条例,作为“僧尼轨范”,“佛法宪章”;而且在当时即已产生了很大影响。另据《祐录》卷十二《法苑杂缘原始集目录》的《经呗导师集》(共二十一篇)里,著录的有《安法师法集旧制三科》(第二十一)。虽然道安《三科》的具体内容已无从知晓,但从僧祐《法苑杂缘原始集目录序》中如下的一些话里,可以大致地想见道安

《三科》的性质:

夫经藏浩汗,记传纷纶,所以道(同“导”)达群方,开示后学,设教缘迹,焕然备悉,训俗事源,郁尔咸在。然而讲匠英德,锐精于玄义;新进晚习,专志于转读。遂令法门常务,月修而莫识其源;僧众恒仪,日用而不知其始。不亦甚乎?⋯⋯于是检阅事缘,计其根本,遂缀翰墨,以藉所好,庶辩始以验末,明古以证今。至于经呗导师之集,龙华圣僧之会,菩萨禀戒之法,止恶兴善之教⋯⋯虽事寄形迹,而勋遍法界。⋯⋯ 是故记录旧事,以彰胜缘;条例丛杂,故谓之《法苑》。(《祐录》卷十二)

一则说:“遂令法门常务,月修而莫识其源;僧众恒仪,日用而不知其

始”。再则说:“经呗导师之集,龙华圣僧之会,菩萨禀戒之法,止恶兴善之教⋯⋯”可见僧祐之集《法苑》,乃是为了弥补这方面的缺失,而为之立规矩,定律条。而道安之《三科》亦被选录,可见《三科》之作,必然也是为了“法门常务”、“僧众恒仪”而制立轨范者。佛教史上,一向说是“百丈立清规”(实则只是为禅寺立清规),仿佛百丈怀海(720—814)乃是寺院清规的首创者,其实,早在四百多年前,道安(314~385)就已为寺院定立规制了。所以,实在地说起来,道安才是佛教史上创立“清规”的第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