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同法现状及发展趋势
中国的合同法,主要由 1986 年 4 月 12 日制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通则,1981 年 12 月 13 日制定并于 1993 年 9 月 2 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经济合同法,1985 年 3 月 25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7 年 6 月 23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组成。另外,还有最高
人民法院的若干司法解释,如 1988 年 1 月 26 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4 年 7 月 20 日关于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1987 年 10 月 19 日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关于各种经济合同及技术合同的条例、细则,如 1984 年 1 月 23 日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1984
年 12 月 20 日加工承揽合同条例、1983 年 8 月 8 日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
例、1986 年 12 月 20 日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9 年 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技术引进合同等,则分别由 1979
年 7 月 1 日通过并于 1990 年 4 月 4 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法及其实施条例、1988 年 4 月 13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1985 年 5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范。
中国的经济体制正在急剧变动之中,从计划经济经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不同时期的合同法中留下了明显的烙印。因此, 现行的 3 个合同法之间存在不少差异。特别是经济合同法,制定时间最早, 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较浓,1993 年修订时只作局部调整,与同年底确立的市场经济目标模式有许多不协调之处,和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法例也有相当距离,而且,一国有 3 个合同法并列的状况恐无先例,实践中很容易引起混乱。有鉴于此,中国法学界正酝酿制定民法典,以取代过于粗疏的民法通则,其中专设合同编,对各类合同作出统一的规定。另外,合同法典草案也已拟就, 正在讨论审议之中。可以预见,目前那种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的局面终将结束,统一的,并与中国核准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完全协调衔接的合同法必将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