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产品责任的特殊问题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本身存在缺陷或瑕疵,并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时,由该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对消费者所应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调整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害的责任的法律规范,就是产品责任法。产品责任法是在本世纪 60 年代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首先从美国发展起来的。经过

几十年的时间,扩展到世界许多国家,中国也于 1993 年 2 月 22 日制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并以很大篇幅规定了产品责任问题。欧共体于 1985 年 7 月 25 日通过的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指令,是世界上第一

个影响深广的地区性统一产品责任法。另外,1973 年 10 月 2 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简称海牙公约)。迄今,产品责任法已在各国形成一个与买卖法关系极为密切的,又与合同法并立的极其重要的法律分支。因此,本章将产品责任的有关法律制度,作为买卖法中的一个特殊问题予以扼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