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首先要有法定人数的股东订立章程,一人公司包括中国国有独资公司也不例外。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各执一份,并置于本公司。日本、德国等国规定须经公证,中国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须经批准,方可生效。章程内容也包括绝对必要事项、相对必要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有的国家如中国公司法第 22 条所规定的 11 项,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实施条例第 16 条所规定的 9 项则不予区分。法律上多规定最低资本限

额。如日本规定 300 万日元以上,法国规定 5 万’法郎以上,德国规定 5 万

马克以上,中国则据营业范围的不同规定在 10 万至 50 万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出资额不得少于 25%,出资缴足后,凭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在 1 个月之内由全体股东选出的董事或董事会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即依法成立。当然,公司必须标明有限公司或其缩写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