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
英国法认为,货物所有权的移转对风险负担及保险利益具有决定意义, 并直接影响到对违约所能采取的救济方法。具体对特定物和非特定物买卖设置不同的处理规则,在特定物买卖中,所有权何时转移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若合同未予明确约定,则由法院酌情确定缔约双方的意旨。非特定物的买卖,在将货物特定化之后,其所有权才移转于买方。所谓特定化是指将处于可交付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但是,如卖方在合同中特别声明在其所提条件如买方付款以前,保留对货物的处分权,则在该条件满足以后。货物的所有权才移转于买方,而不论该货物是特定物还是非特定物,也不论该货物是否已经特定化。
在风险移转问题上,英国实行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即将风险移转同所有权移转结合在一起,所有权何时移转,货物的风险同时移转,而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