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并改进公民准则教育

作为基础教育,中小学的德育工作应是公民基本准则的教育。为此,学校努力改变以往的不切实际的拔高德育要求的做法,将公民基本准则教育贯穿始终。首先,对学生加强《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遵守校规校纪教育,坚持对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过程进行考察评估;其次,公民基本准则教育要分层次实施,这里的层次包括教育的要求、内容、方法与途径等。如:针对个别学生“损人利己”的思想行为,教育大家对此必须坚决反对;对于“不损害他人”,则要求大家作为最起码的标准应该遵守;对“关心他人”,要求大家人人学会,并努力做到;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则是大家应追求的目标,是做人的最高境界。在教育的方法、途径和管理形式上,学校对于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

发展水平,采取针对性的方法和途径。对初一学生主要是结合他们的思想政治课《公民》的学习,组织开展书面知识解答、征文比赛以及“识真假、明是非、辨美丑”为主题的辨论会等具体活动,考察他们对行为准则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并通过这些活动,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初二、初三学生, 主要组织他们读书读报、开展社会调查,结合他们的思想生活实际,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进入青春期后自身生理发展的变化,从而严以律己、奋发向上。此外,我们还组织开展了关于中学生“早恋”、“追星”及如何抵制不健康书刊影响,抵制游戏和诱惑等社会热点问题的思考与讨论。通过家访和召开家长会,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家里及校外的实际行为表现,以此作为学生品德评定的一项重要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