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西印度群岛海盗——当年的企业狙击手

让人意外的是,海盗往往恪守道德经济。

他们不受官方法律的管辖,于是得自行打造法律,

供他们在海上和大陆上遵行。

海盗受人唾弃。今人视他们为野蛮、掠夺成性的独裁者,寄生虫和懒惰虫,“人面兽心”。他们是无法无天、寡廉鲜耻之徒。相对的,金融资本家常被视作有创意的才智之士,是将资源引导入最应帮助的企业以提升生产力的人士。海盗威胁、蔑视讲究利润和财产的资本主义体制,金融资本家则是该体制的守护天使,确保其顺利运作。但在许多例子里,这两者间的差异,其实没那么大。企业狙击手[31],就和海盗一样,常将有变成乌有,拆除精心组合的结构,留下孤立无援、陷入绝境的受害者。企业狙击人和海盗一样,利用他人的钱图利自己。

但将现代的企业狙击手比拟为海盗,在某方面对海盗不公平。最近几十年的深入研究显示,16、17、18世纪海盗可供金融资本家借鉴的地方,其实不只在劫掠方面,还在人事关系上。让人意外的是,海盗往往恪守道德经济。他们不受官方法律的管辖,于是得自行打造法律,供他们在海上和大陆上遵行。

海上劫掠行为,存世已有数千年,且遍及世界大部分地区。谁是海盗,通常由海军军力最强大的强国来界定。据说有名响叮当的海盗曾告诉亚历山大大帝:“你夺取了整个王国,而被誉为伟大帝王。我只夺取船只,只是个低下的海盗。”

16世纪,拜造船与航海技术之赐,国际贸易大为蓬勃,海盗业跟着更为兴盛。西班牙人在美洲发现金、银后,加勒比海地区的海盗业尤其发达。美洲早期的海盗,例如霍金斯(John Hawkins)、德雷克之类人物,试图侵入西班牙人掌控的加勒比海地区贩卖违禁品,结果遭拒,于是投身海上劫掠。英格兰与西班牙或荷兰与西班牙战争期间,私掠船获颁“捕拿(敌船或货物的)特许证”,使他们成为所属国家海军的志愿军。对这些16世纪的海上劫掠者而言,海上劫掠只是贸易与战争的延伸。商人替这些船所配备的装备,就和任何商业性冒险行动所配备的装备差不多,大部分战利品归股东。这时期的海盗无疑运用了掠夺性的贸易行为。

但17世纪中叶时,这些早期的商人海盗让位给西印度群岛海盗,他们不是地下的商业头子,不是替母国海军效命的兼职游击队。他们是由多种族、多民族所组成而具民主精神的海盗帮。最初,他们的成员是乘船失事上岸的人、逃脱的奴隶和罪犯、宗教上和政治上的难民,在西班牙岛(Hispaniola)上的偏远角落,靠行乞为生。他们不闹事,不危害社会,但西班牙总督无法忍受这些人不受其管辖,于是派兵剿捕。他们退到小岛托尔图加(Tortuga),创立“海岸兄弟会”(Brethren of the Coast),对所有西班牙人宣战。西印度群岛海盗与私掠船联手,让西班牙人损失惨重,不只迫使西班牙人耗费巨资成立跨洋护卫船队,沿海建造要塞,还夺下许多艘满载白银的西班牙大帆船,甚至洗劫了一些西班牙的主要港市,例如卡塔赫纳(Cartagena)、波托贝洛(Porto Bello)。西班牙人抛弃了他们所掌控的加勒比海地区大部分,而在大陆沿岸,为避免海盗威胁,西班牙人建造城市至少距海八十公里。

5.7 西印度群岛海盗——当年的企业狙击手 - 图1 苏格兰海盗保罗·琼斯(Paul Jones)肖像图

(美国国会图书馆,Harris&Ewing藏品)

西印度群岛海盗如何变得如此人多势众、锐不可当?因有许多英国、法国、荷兰的私掠船加入他们的行列。这些私掠船在战争结束后成为自讨生活的蹩脚佣兵,其活动不再受到帝制强权的容忍。他们这时的所作所为,就和先前担任私掠船时没两样,只是他们逾越了区隔爱国、荣耀与海上劫掠、恶行的那条分界。但海盗与企业狙击手的不同之处,不只这点。

西印度群岛海盗采行合伙制,每个成员都是股东,利害与共。出发之前,所有成员拟出行为规章。成员根据海军素养和作战本事、博得尊敬与执行纪律的能力,公推出领袖。没有哪个人靠有权有势的父母或大学同窗情谊或人在外地之投资人的远端操控,当上海盗船船长。海盗船船长决不独裁,这点与皇家海军不同。据某位观察家的记载:“只有在自己也可能当上船长的条件下,他们才允许别人当船长。”规章由船员议会来执行。喝酒、赌博、嫖妓、鸡奸男童,在大部分海盗船上允许,但有些反社会行为会遭严惩,例如私藏某些战利品会遭流放荒岛或处死。

西印度群岛海盗的冒险事业,基本上采合伙制。每个人所领的报酬多寡,都取决于他们所劫得的财物:“没有猎物,就没有报酬”乃是他们的座右铭。一旦劫获财物,战利品分配给所有海盗,每人应得的份额经大家投票决定。通常船长领两份,有些职员,例如船医,领取一份半,其他人全领取一份。船归船员共同拥有(船通常是抢来的),因而不必像早期海盗那样将一部分收入付给欧洲国内的投资人。西印度群岛海盗施行自己的一套劳动价值理论,也有自己的一套伤残保险和寿险。丧失身体部位者,发予救济金,遗孀有时则可以继承已故海盗丈夫应得的那份战利品。

遭他们打劫的船只,若未抵抗,他们往往极善待掳获的船员和乘客。西印度群岛海盗会留下食物和船给他们,或送他们到安全的港口。但如果遭劫获船的船长曾虐待船员(常有的事),这些海盗会让该船长“得到应有的待遇”。受俘的船员往往更向往海盗的民主生活,跟着加入海盗行列。诚如打劫过四百艘船的海盗船船长罗伯茨(Bartholomew Roberts)所解释的,“老老实实替主人卖命,吃不饱,工资低,还做得要死要活;而在这里,富足,吃得饱,快乐又自在,自由又有权,既然做这一行的风险,最糟糕也不过是快窒息时一两个不快的表情,那么谁不愿意靠这个拼个跟债主平起平坐的机会?”

由此,我们看到了海盗与企业狙击手间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后者蔑视、解雇自己的船员,把狙击得手的船击沉,弃该船的船员和乘客死活于不顾,靠自来水笔而非剑来夺财。因此,这种人不担心遭吊死,赚饱了钱,就退回到他自己的加勒比海小岛,法律为他服务的小岛。要是海盗正义的年代重现于今日该有多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