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女人如何做买卖
16世纪的马来谚语,
说明了她们极看重教导女儿如何计算、赚钱。
说到如何让派赴国外的员工长保工作干劲,即使在今日,仍常教企业觉得棘手。但眼下,我们要探讨一个更早的跨国企业,17、18世纪的荷属东印度公司。该公司设在印度、东南亚、日本、台湾地区的分部,地处偏远,荷兰女人不愿居留;为该公司效力的男性职员,大部分很愿意娶当地女人为妻,但这么做也产生了特殊问题。这种异国婚姻带有文化隔阂,因此,看到男方写出的私人信件里,满是在抱怨要将这些女人“驯服”成符合荷兰标准的贤妻有多难,大概不会太让人惊讶。反倒是这些女人拥有经商大权,叫东南亚的荷属东印度公司、荷兰加尔文宗教会、其他欧洲人难以撼动一事,可能还更让人惊讶。这其中许多女人是靠着自身本事发达致富的贸易商。
早在欧洲人来到许久以前,四面环海的东南亚地区(包括现今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就已有蓬勃的长程贸易。其中许多贸易商是女性。在有些情况下,因为经商被认为是太卑贱的职业,不是上流阶级男人所应为,但经商利润又太诱人,叫上流人家无法完全割舍,因而给了女人经商的机会(有些上层人士鄙视经商更为强烈,认为贵族女人也是地位崇高,不应自贬身份到市场跟人实物交易或到华人聚居区,即许多长程贸易的交易处,做买卖;但她们并未不屑于督导奴仆代她们执行买卖事宜)。16世纪的马来谚语,说明了她们极看重教导女儿如何计算、赚钱。
更普遍可见的是,这些社会通常允许女人掌控自己的财产,让她们在择偶上有相当大的发言权,且常相当容忍她们与别的男人私通。甚至,有些女人因为要离家远行,不得不允许她们自主决定要不要生下小孩(当时能用的堕胎方法原始,包括服草药、从岩石上跳下以致流产,乃至偶尔杀婴等)。15世纪遍及这地区的伊斯兰传教士和一百年后跟进到来的基督徒,震惊于这样的现象,希望管束这种女人。
但尽管有这种种令人疑惧的事,葡萄牙人(最先在此立足的欧洲人)发觉,若要建立有利可图且可长可久的殖民地,和这类女人通婚乃是不得不采取的手段之一。荷属东印度公司有时找到愿意前来东方的女人,但全来自荷兰孤儿院乃至妓女户,而且撮合这些女人嫁给派驻亚洲的男人,男人也不满意,最后东印度公司不得不打消引进荷兰女人的念头,转而将目标锁定更早先葡萄牙人、亚洲人所生的混血女儿。她们至少会一种西方语言,且至少名义上是基督徒。许多这种混血女人也已从母亲那儿知道,在这个日益跨国化且常诉诸暴力的贸易世界里,嫁个欧洲丈夫,大有助于保护她们的商业利益。巴达维亚(今雅加达)荷属东印度公司评议会的评议员,就往往是这些女人里最有钱者特别中意的婚配对象,因为他们虽然绝大部分不是有钱人,但嫁给他们后,靠着丈夫的职位,极有利于防止荷属东印度公司的法规和垄断权干扰她们的生意。因此,撮合有权有钱者跨族通婚,相对来讲较容易;但要让如此造就出的家庭听阿姆斯特丹当局的话,也变得更难。
荷属东印度公司的主要目标当然是获利,而确保获利的最佳办法莫过于垄断各种亚洲货物(从胡椒到瓷器)输回欧洲的贸易。理论上,这公司还主张(至少断断续续主张),有权对参与更大范围亚洲内部贸易的所有船只,包括东南亚女贸易商的船只,发予航海执照、课税(或击沉)。但海洋的辽阔,加上有不少竞争对手,这一制度根本无法落实,而且荷属东印度公司还得应付神通广大的内贼。该公司大部分职员不久就发现,把货物走私回荷兰风险大且不易,但在亚洲内部从事非法(或半非法)贸易,却可赚得比死薪水高上好多倍的钱。这时,他们的妻子就成了如此发财致富的绝佳凭借:她们熟悉当地市场,与当地贸易商有良好关系,往往拥有可观资本,能将家族生意时时紧握在手中,不致遭该公司突然转移到别人手中。
对一些居心特别不良的荷兰男人而言,这就给了他们利用文化差异从中套利的机会,也就是说利用东南亚女人相对较高的地位大赚其钱,然后可以利用她们在荷兰法律下较低的地位,将家产全掌握在自己一人手中,甚至可以回荷兰,娶个“体面”的老婆,安定下来。(荷兰法律虽对男方有利,但如果女方高明运用她台面下的影响力,藏好她的资产,男方未必能顺利得手。就有这么一个例子,男方最终掌握了妻子大部分获利,却是走了十九年的法律诉讼才如愿。)
但男人有荷兰法律、教会当强有力的靠山,女人则有地利之便。在印度、东南亚的外国人常壮年早逝,留下有钱的遗孀。这类女人常成为下一批前来之欧洲冒险家热切追求的对象,使她们得以在再婚协议时占上风,保住婚后至少部分的自主权;许多女人因丈夫早死,一辈子嫁了三四个男人。在巴达维亚,有幸活得久的荷兰男人非常少,这类男人很有机会在荷属东印度公司里爬升到高位,变得非常有钱,离婚再娶。他们所娶的最后一任妻子往往比他们年轻许多(一旦爬升到高位,就不需要再娶个地方关系特别好或特别有钱的女人),因此,他们死后,往往留下一小群非常有钱的寡妇。而这些寡妇的放荡,常叫那些恪守加尔文教义的荷兰男人惊骇反感。
从1619年创立巴达维亚直到19世纪末期,荷兰卫道人士和垄断资本家不断在努力“驯服”这些女人,而至少最终有所成就;例如,较后几代女人似乎比前几代女人更遵守欧洲的两性道德观。随着长距离贸易欲成功需要更大的资本规模、更大范围的国际往来,欧洲公司和它们的华人、印度人经商伙伴(全是男性),也愈来愈压缩这些女人做生意的空间。
最后,随着19世纪末期的诸多新发明问世(包括苏伊士运河、电话、冷冻运送、预防注射等等),欧洲人愈来愈能在东南亚过起道地欧式生活,于是,新一代荷兰官员上任时选择带妻子同行,或打定主意不久就能返国,到时再娶个本国女人。尽管如此,欧亚混血女人所经营的贸易,在地方与地区经济里仍举足轻重,例如许多这类女人从事房地产买卖和放款业务,借此将丈夫的经商利润投注于东南亚贸易城市周边地区的地方发展。(叫人意想不到的是,她们之所以一直保有这利基,有部分是因为许多这类女人的丈夫抱有种族歧视观念,尽可能不和当地人打交道。)
直到19、20世纪之交,这一领域仍未消失,经营该领域的人仍不肯交出大权。印尼小说家普拉姆迪亚·杜尔(Pramoedya Toer),就以深刻有力的笔法刻画了一个这样的女人。小说中女主人公为了保住她所经营多年的生意(和小孩),和半发狂的荷兰丈夫、丈夫在荷兰家乡的“合法”家庭,持续抗争了许久。这个虚构的女人,最后就如同现实生活中许多和她一样处境的人,以失败收场;但三百年来,就是像她这样的女人,建造并维系了她们丈夫所声称归他们所有的那个世界的一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