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系社会遗迹——“合亩制”

在黎族地区,有一种非常独特的带有浓厚原始公社制残余的社会形态, 叫“合亩”,黎语叫“翁堂沃打”或“翁堂打”,意思是“大家一起做工” 或“大家的田”。它是一种农业共耕组织,由直系亲属或旁系亲属组成,也有不少合亩吸引了非血缘亲属的外来户参加。这些外来户大都是被叫做“龙仔”,他们的主人叫做“龙公”。

合亩是以村寨为单位。一个村寨合成一个或两个合亩;一个合亩多的有三十户上下,小的仅三五户人。合亩的组织生产形式是集体劳动,依靠的是“刀耕火种”牛群踏田和手捻稻,主要生产资料——耕地和牛只——的占有形式,分为合亩共有、合亩内几户伙有和一户所有三种。但无论哪一种占有形式,耕地和牛只一般都交由合亩统一经营使用。而产品的分配并不按各户投入耕地牛只的数量来计算,是按户平均分配,各户分配所得单独消费。

每个合亩都有一个“亩头”,由男性辈份最长者充任,负责管理合亩的集体生产和分配,并和他的妻子分别执行生产上的一些宗教仪式。例如,一旦受到外来侵犯,“亩头”即击鼓和吹角鸣号,发动合亩成员进行抗击;合亩内有成员违反社会公德时,亩头即召集全体成员进行谴责和惩罚;收获的时候,亩头夫妇要穿上新衣到田间去,摘一些稻穗回来挂在门口,然后,和衣静卧休息,其他成员才能正式开始收割。亩头在分配中,除少数蜕化为剥削者严重多占产品之外,一般来说,都不会和其他成员有悬殊的差别。

合亩的分配是很有意思的。集体生产出来的水稻、山兰稻、薯类、瓜类等属于公有产品,除留种子外,所有的产品由亩头统一分配;合亩成员猎获

山猪、黄粺、山鹿等野兽,也要平均分配给大家。分配的原则以户为单位, 每户一份。合亩中有条规则,每次分配粮食时,亩头要从公有产品中提出一部分,给已成年但未成家的男性劳动力多分一份补贴稻谷,称为“青年谷”。这似乎有其科学性的一面,也体现了合亩分配原则中的实在性和公正。另外, 还有一份叫“牛酒谷”。在每年七月和十月间,在亩头家把“牛酒谷”酿成浓度米酒,选择牛日,把一部分米酒给牛群灌饮,用以补充牛的体力;余下的,在亩头家杀猪摆酒,请合亩的成员喝酒。众人敲锣打鼓,跳舞欢歌,热热闹闹地玩个通宵,庆贺丰收和平安,祈求明年能有更大的“福迹”。

合亩制地区保留着母系家庭的遗迹,女子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就是一个例证。此外,已落夫家的妇女患病时要抬回娘家护理。因急病死在夫家的, 则要把遗体抬回娘家,由她的父母或兄弟主持丧事,把她埋葬在家族的公共墓地里。如果因路途太远不便抬回去的,也要请其娘家人来主持葬礼,把她的“鬼魂”接回去。而丈夫死后,妇女大多回娘家居住;老年丧失劳动力的, 则由其兄弟供养。还有一点非常特殊的,妻子不替丈夫缝补和洗涤衣服;这种事,通常由他的母亲或姐妹来做。

黎族妇女的社会地位相对地说是受到尊敬的,某些时候还起着重要作用。例如,黎族社会中重男轻女的思想比较淡薄,生男生女都一样高兴。寡妇再嫁是不会受到干涉和歧视的。男子斗殴,妇女一从中劝解即息纷争。而村寨之间因灌溉、河段、土地或债务纠纷等事发生械斗时,妇女便担任递送通牒和主持和解仪式。调解纠纷,有时要举行一种叫“蕊岔”的仪式,汉译是“给眼”。具体做法是将若干铜钱置于一盆清水中,双方派出年事最高的寡妇为代表。她们先后从清水中取出铜钱揩对方的眼睛,讲几句息仇解怨的话,然后将铜钱抛弃于脑后,并互相敬酒。这种由妇女调解纠纷的习俗,文献上多有记载。如清代乾隆年间的《琼州府志》记载,黎族“一语不合,即引弓相向,其妻当中一过即解。”尊重妇女,是黎族人民的一种值得赞赏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