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族宗教信仰

黎族的宗教信仰是多种多样的,渗透到黎族日常生活各个方面,总的说来是以祖先崇拜为主,其次是自然崇拜。一些接近汉族地区的黎族和黎汉杂居区的黎族还接受了道教、佛教和基督教的部分内容。在黎族的宗教信仰中还保留有“禁术”和图腾崇拜的色彩。在黎族的宗教信仰中,还没有从幻想的实体中分离出神的概念;凡是能作祟的精灵都称为鬼,其中“神先鬼”是最大的鬼,除此之外,大量的“鬼”都属于自然崇拜的性质。概括他讲,黎族的宗教信仰属于原始宗教的范畴,万物有灵,是其原始宗教观念的根本, “神”、“鬼”不分,是其原始宗教的观念的特点。

新中国成立前夕,绝大部分地区的黎族都把祖先崇拜摆在万物崇拜之首,其中主要是对男性祖先的崇拜。在一些封建性较弱和合亩制地区,对女性祖先的崇拜仍然盛行。祖先崇拜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反映在生产生活的许多方面。第一,在葬礼方面:黎族由于居住地区和方言不同,葬礼的形式也复杂多样,但是基本上都有这些程序:报丧、入殓、停棺(也有的地区无此习俗)、丧葬、“七期”、“打斋”等,还要设立祖先词堂或立祖先牌位。葬礼有繁琐、隆重的,也有简单、平常的。第二,生产方面:在同一血缘集团内长者去世,在若干天内,同祖先的人全部不能犁田种地。操“哮”和操“美孚”方言地区的黎族人,在收割成熟的庄稼时,要杀牛或者用大米粉制糕饼,并请“道公”来祀祖先鬼。第三,婚姻方面:黎族的婚礼仪式或多或少地加入了祖先崇拜内容,例如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垫对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告村和什炳村等地,新婚黎族夫妻都要在婚礼过程中拜祖先。第四,节日方面:除了“三月三”佳节外,黎族民间传统节日同汉族差不多。在春节、清明节、端阳节等等节日期间,黎族人家都忘不了祭拜祖先。

黎族自然崇拜的对象很多。黎族人认为天地山川的一切实体都是有灵性的东西,黎族称它们为“鬼”,如山鬼、雷公鬼、地鬼、灶鬼、火鬼等。鬼既凶恶又强于人,人不能得罪它们,否则它们会使人生病,或者使庄稼歉收。以前,黎族人认为雷公鬼是最大的鬼,凡人生重病,或庄稼遭受严重天灾, 就认为是雷公鬼作祟,天旱不雨,人们会拜天鬼求雨。东方黎族自治县操“美孚”方言的黎族有祭天鬼的习俗。每年春节后第 5 天,黎寨里的“奥雅”(即头人、首领)就一大早相邀来到村外树下,用雄鸡一只、白酒一坛供祭天鬼。祭礼仪式结束后,“奥雅”们将酒肉吃完,便悄然离开。自此以后,村里的人就能下地干活了。祭天求雨活动是全村人参加,时间为 7 天;祭品为一头肥牛,牛的角要对称。要弯曲。祭天第一天要听“道公念咒,人们还敲击锣鼓。待把牛杀了,要把牛角挂到大树上;树的一旁还要插一根挂有 4 团棉花的竹枝,做为天上神鬼上下的天梯。东方县江边乡玉龙、玉道两村黎族村民则对昌化江畔的石壁崇拜,每年开春村民都去拜祭石壁。大田乡大田村的人们则对一块椭圆形黑色硕石崇拜,它直径约 50 公分。村民常捏一石灰小人放在召面上,对它们拜祭。该石现仍在大田村供奉,不生育的妇女常去拜祭它、以求生育。在许多黎族山村寨子内都供有土地公牌位,大部分是一神龛,有的是庙。土地公有的是一块红布包裹的小泥人,有的则为形似男性生殖器的石块。大祭拜须杀牛、小祭拜则杀鸡,一般是杀猪。

黎族原始宗教信仰也受到汉族道教的深刻影响,部分内容已经从万物有灵的原始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过渡到人为的宗教迷信,其最明显的表现形式就是道教在黎族村寨中的种种活动。道教的神职人员是“道公”,黎语称之为“格巴”(即师傅之意)。“道公”用黎语念咒进行法事活动,黎语称为“格巴赛”。

1858 年,英、法帝国主义者挑起侵略中国的第二次鸦片战争,并迫使清朝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该条约规定:“⋯⋯琼州等城口,皆准外人起造礼拜堂⋯⋯”。清代光绪七年(公元 1881 年),美国籍丹麦人杰米森(Card C·Jeremiassen)从广州抵海南岛,进入黎族地区传播基督教。1888 年,清朝政府还在今儋州市那大镇内赠给杰米森一块地,让他建筑基督教堂。于是, 基督教便在一部分黎族村寨内流传开来。在今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部分黎族、苗族寨子内,就有一些村民仍信仰基督教,并经常到村内教堂做礼拜。

黎族宗教信仰如今已得到部分革新改造,一些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妨碍民族经济发展的内容被逐步革除了,而宗教信仰自由与正当的宗教活动则受到政府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