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府对于耕作方法的进步的影响

农夫是否永远用较长的时间在土地上进行创造财富的劳动,则取决于社会组织的进步、社会安全的加强以及政府对个人权利的保障和人口的增加。农夫处于野蛮的原始状态时,当然决不敢冒着使自己受损失的危险来提高任何不动产的价值,因为,那时他们不知道在什么时候会被迫离开这块土地。但是,一旦由于文明进步,他们的安全有了保障,就会觉得不动产比自己手里的其他任何财富更加可靠。在阿拉伯和鞑靼地区的沙漠里,在美洲大草原里,在罗马和加比塔纳特·布伊旷野的牧场上,在有文化以前,人们只得满足于土地的天然恩赐,以及畜群所啃吃的牧草;此外,即使这些荒野中有几块地方具备了多少值得购买的价值,主要也不是由于土地的所有者给土地增设篱笆的轻微劳动可以产生的,而是由于牧人在那里使牛羊得以繁殖和生养

的劳动结果。

当这些荒野的人口开始增加,农业生活代替游牧生活的时候,人们仍然不愿意在土地上使用自己的劳动,因为他们必须在很多年以后才能有收获。那里的人耕种,下一季度就要得到收成。他要能够在十二个月里赚回自己支出的全部支垫。他所耕种的土地,不但没有由于他的劳动而具有一种持久的价值,反倒由于暂时结了果而变得贫瘠了。为此,他不想用更先进的劳动来改良土地,却把土地撂荒,叫它休闲,而在次年去耕种另一块土地。休耕法

——在欧洲的四分之三的地区上还一直保存着这种半野蛮式的耕种方法,就是从前普遍采用这种方法的明证。

但是,最后由于人口和财富的增加,使各种劳动都变得更加容易,社会秩序相当稳定,以致农夫可以安心种地,并且可以把自己的土地世代相传地留给自己后代,这时垦荒完全改变了土地的面貌。因而,供我们后代享受的菜园、果园、葡萄园都建立起来了;这时灌溉沟渠和排水道也开凿出来,土地从而变得肥沃了;这时在山 岗上出现了梯田,成了加南福地农业的特征。各种作物的收获的循环时间加速了,它们不但没有耗尽土地的肥力,相反地, 增加了土地的肥力,在利用原始耕种方法时,只够几只绵羊生活的空间,如今大量居民都可以在那里生活了。

因此,农业的总产量随着土地所有权所获得的保障而迅速提高。土地的

产品所以能够增加到除了养活耕种土地的人以外,还可以养活住在城市的、国家的另一阶层的人,这是因为从前土地被最先占有者或强有力者所独占, 现在有了法律的保护,土地有了神圣的所有权,好像这块土地就是占有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得来的一样。第一个说“这是我的”这句话的人,在把土地圈起来之后,便雇来没有土地的人,后者要是得不到前者的土地所生产的多余产品就不能生活。这是一种幸运的占有,社会为了公众的利益,对于这种占有予以充分保护。然而,这是社会的恩惠,决不是天赋权利。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因为有许多国家根本就不知道把土地据为己有;就理而论,土地的所有权绝不像人们制造物品那样都是由于辛勤劳动创造出来的,因此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阿拉伯人和鞑靼人,决不允许最先无偿享用土地上自然果实的个人或家庭永远保留那块土地,但是,他们却同样保存了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利用土地的无偿收入所创造的物品的所有权。他们的羊群当然属于他们所有,他们用自己的羊毛所织的帐篷、或用自己砍伐的木材制成的家具都是属于他们的。他们并不过分和土地耕种者争夺收成;但是,他们不明白为什么另外一个和自己一样的人不能也有耕种这块土地的权利。从所谓最先占有者的权利而产生的这种不平等现象,在他们看来,是没有任何正义原则作根据的; 况且, 如果一整块土地由一定数量的居民平分以后,这些人就会对国内其他人享有一种垄断权,但是,国内的其他人就像对那些占有河岸的人所要求的水的所有权一样,是不肯接受这种垄断的。

事实上,土地所有权的基础并不是根据什么正义原则,而是根据公共利益的原则,最先占有者所拥有的并不是什么神圣的权利,是由于社会认为这种权利可以增加生活资料和保证他们的劳动而给与他们的一种特权,社会只有在增加要求得到收入的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才能使土地生产全部果实。社会之所以保护土地的主人,是由于这样既对社会本身有利,又对穷人和富人有利;但是,社会可以提出它所赋予的使用权的条件,并且也只能根据这种

精神规定这种条件;它应该使土地所有权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使它为公共利益服务,因为只有公共的利益才能使这种所有权合法化。

绝对不能因为有少数商人大发横财,就认为国家的工商业必然使国家趋于繁荣;恰恰相反,少数商人的特殊利润,几乎永远是同国家的普遍繁荣背道而驰的证明。同样,尽管在撂荒作为牧场的地区有少数人发财,但决不能把几个富裕地主所得的利润看成是先进的农业制度;有个别少数人发财这是事实,不过,在这个国家到处都看不到土地所应当养活的居民,也看不到应当用来养活全国人民的生活资料。鞑靼人酋长们没有一个不拥有大量的财宝、大群的牛羊、大批的奴隶以及豪华的设备;但是,为了使这一小撮人过这种豪华生活,必须使亚洲北部的辽阔草原保持荒芜状态,必须荡平许许多多的城市和乡村,才能使他们在这些地方过游牧生活;用鞑靼人的话来说, 必须使他们的马可以毫无阻碍地在这些从前的城市所占据的地区任意驰聘; 必须用无数人的颅骨来建起成吉思汗和帖木儿引为骄傲的那些惊人的建筑物。呼罗珊的三座大城市都正是因此被成吉思汗毁灭的,当时他屠杀了四百三十四万七千居民,然后几千个鞑靼人才得以在这块从前养活整个民族的土地上,同自己的牧群过富裕生活。①

人们曾经看到,文明的欧洲,某些部分又恢复了游牧生活,事先没有屠杀当地居民这是事实,但是,当地居民却受到了饿死的威胁。在斐迪南回到那不勒斯王国的时候,听说以 Tavoliere diPu-glia(普利亚省的棋盘)著名的广大省份,因为在三个世纪以来一直是一片被撂荒为牧场的荒野,现在由他的前任辟为农田,并且在波滂王朝时代,每年要按照相沿的习惯用抽签办法确定土地的所有权;而在缪拉时代却以长期出租的方式租让出去了。斐迪南由于敌视一切改革,禁止了刚刚在那里开始的农业耕种,禁止使用能够铲掉杂草的长犁头的犁铧,不顾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强迫他们重新把自己的土地变成牧场。②

苏格兰北部的居民,几乎圣都被赶出自己的家乡,不是被迫挤到城市里死于沟壑,就是披人用船运到美洲去了,这并不是由于什么至高无上的权力, 而是由于地主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所有权造成的,当时地主只为自己打算, 认为少垫支一些费用,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他们就雇用一部分只靠吃荞麦面包和只靠吃牧草的牛羊为生的忠实勇敢和勤劳的居民代替了耕种土地的居民。③无数的农村被抛弃了,国家失去了自己的一部分儿女,而且这些可能是国家最优秀的儿女!国家在失去这部分儿女的同时,也失去了农民本身借以为生、并通过他们的劳动创造的全部收入。土地的领主们的财富迅速增加这是事实,但是,他们使社会保障他们所有权的原始契约遭到破坏。在全国居民被迫过游牧生活的时候,土地必然是公有的;社会所以保证了最先占

① 戴尔伯洛:《东方图书》(1697),第 380—381 页。

② 那不勒斯政府曾经邀我在他们那里写一篇短文检讨我关于 Tavolieredipuglia 的事件(因为我在本书的第一版就谈到了这一点)的说法。它谴责我丝毫没提国王禁止农业的命令中所表达的善意,但是,它却承认我所报导的确是事实。

③ 苏格兰高地人租种土地以后必须跟着他们的领主一起征战,每星期为领主干一天地里的话,把他们收成的荞麦粉给领主二十分之一蒲式耳。这种地租看来不太重,但是他们的经营方法却很差;领主们从来也没有得到他们奴仆的好感,这些人也不太听领主的话。现在苏格兰的领主在畜牧业方面所得到的利益是靠英国为他们开辟的广大市场而大发横财的。

有者的权利,只是为了鼓励土地所有者进一步提高农业,鼓励他们利用土地来满足国内各阶级的不断增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