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论工资

既然市场的平均价格(或买者提出的购买价格)和成本价格(或生产者提出的价格)之间的比较应该确定:哪种商品适合于每可以分配一项足够的收入,哪种生产能够促进普遍繁荣、应该得到鼓励,那末,我们就必须了解构成成本价格(生产者的价格)的各种因素。

最重要的是工价(工人的工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其他因素的标准,因为一项最低工资是必不可少的,即使出于竞争,工人也不能长期颁取比这再低的工资;至于货币利息的减少或成本利润的降低(这两项是价格的其他因素),似乎是没有止境的。①

低工价一般可以使生产者以较低的价格生产商品,在一个工资较高的国家里,赔本的工业还可以用低工价攫取利润。因为它可以扩大工业品的市场, 还可以使工业获得一种繁荣的景象。实际上,人们往往把工资价格低微看做是一个国家工业成就的一种因素。

但是,低工价有实际上的和名义上的之分,这要取决于劳动所换来的生活必需品有余或不足。金钱只不过是交换的标志,工人毫无积蓄金钱的意念, 他们总是钱刚刚到手,就立即把它变成餬口的食品。如果食品价格低,如果他用每天劳动所得换来的生活必需品不是将将够用,而是非常充足,甚至还有敷余的话,那末,这样的工资价格只是名义上的。因为只有富裕才能感觉到生活愉快,只有感到生活愉快,生活才有价值,劳动才会产生快乐。一个国家应该希望工人都能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这种富裕的生活:因为不管货币所代表的劳动价格怎样低,工人的生活却是幸福的。

在食品昂贵而工价低贱的时候,工人就必须在竞争的逼迫下,满足于维持温饱、或忍饥挨饿的报酬,不得不牺牲自己的全部享受和全部休息时间, 并且还得不断在贫困中挣扎,这样的工价就是实际的低工价,而且是国家的灾难。这样的工人同样创造一部分可交换的财富,他们同样很好地利用国家的资本,并且使厂主获得利润;但是,这种财富的增加是以人类的严重灾难作代价的。如所周知,使土地过于分散会给农业居民带来普通的穷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工人付出极大的劳动力,也不能得到足以维持生活的工资, 尽管他被迫积极劳动,也能增加生产总量,但是大家知道,这种不充分的财富对它所应该养育的人们来说,是一种全国性的灾难。

对工厂工人来说,它也产生同样的后果。只要收入增长与人口增长为一

与二之比,国家就不但不能富裕,而且要日趋贫困。

当工资只是名义上的低工价的时候,例如一个人一个劳动日只赚十个苏,而这十个苏能够买到在其他时期用二十个苏所能买到的食物或生活必需品,那末,国家的繁荣不仅是容许而且还要求,建立新的工业。引起工资降低的食品价格的降低是会伤及农业生产者的。消费者寓他太远,运费太重, 他就找不到能销售自己产品的市场。在农业生产者附近建立一个工厂,胜似给他开凿一条直通市场的运河,因为这等于把市场送到他跟前。在他经营农业的地方,工人将会消费他的多余的产品,而工人的产品比农业产品所占的

① 前引李嘉图著作,第 21 章,法译本第 2 卷,第 105 页。(中译文参阅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

理》,商务印书馆 1962 年版,第 247 页。——译者

面积小,运出也比较容易。这样就是一举而人人得利了:农夫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更多的收益,工人的生活更加富裕,商人也得到更多的财富。

人们往往把低工价看成国家的利益,都不去考虑它是名义上的还是实际的:工厂主拒绝提高工人的工资,往往被人们推崇为爱国主义的表现,而政府有时也通过规定工资的定额并且强制维持这种定额来支持这样的工厂主。事实上这种法律最糟糕、最不合理。国家的利益决不是工厂主的利益,而是把生产所得的利益在一切参加生产的人中进行合理分配。国家的利盆要求劳动所产生的国民收入,由各个阶级来分享。如果政府有意为了一个阶级的利益而捐害国家其他阶级的利益,那就应该首先维护短工的利益。在那些应该分享生产价格的人中,短工的人数最多,保证他的幸福,就是保障全国广大群众的幸福。他们的收入比任何人都少,他们的社会地位比任何人都坏,他们创造财富,自己却几乎享受不到财富,他们为了自己的生活不得不与雇主斗争,但是,双方的力量是相差悬殊的。厂主和工人之间确实是相互依附的, 但这种情况使工人身受的压迫日益严重,而工厂主却消闲自在;工人为了生活必须劳动,而工厂主却能够养尊处优,即使不让工人劳动也能生活。当人们看到一个工业城市的工人因为前二年工业不景气,工资被减低,现在他们的主人不肯为他们重新增加,以致他们不得不忍受种种困难进行集体罢工, 指望工厂主最后不再那么顽固:而工厂主却盘算停工期间每天捐失的一小部分资本,使每个家庭处于饥寒交迫和灾难的威胁中,而且仍然过着优裕的生活,此情此景,谁不感到痛心呢?可是这些不幸的人,为了争得自己赖以为生并用来养育子女的工资,即使在最痛苦的情况下,也耍遵守压迫他们的纪律;军队和警察虎视眈眈地监视着他们,只要他们发生骚乱行动,立即把他们送交法庭严惩;谁能保证没有几个叛徒混进工人群众中挑拨他们作出犯罪行为,从而使早就企图惩罚他们的人如愿以偿呢?

一个国家只有在增加本国的收入,而且这个阶级的收入并非是霸占另一

个阶级的收入的时候,才能富足。只有这样的国家以同等价格售出较多的产品,它们才会富足,因为,它们生产得多,穷人和富人的收入也就增多,但这决不是富人吸穷人的血,也决不是使商业利润完全出自降低工资。如果一个阶极由于工价降低而遭受不幸和痛菩,那末,即使国家的商业有所发展, 由这种商业刺激起的新生产的代价未免太高了。不应该忘记,财富只是代表着使生活惬意和舒适的东西;创造人为的财富使国家遭受一切实际的贫困和痛菩,这就是把事物的名称当作它的本质。

工资只是按照工时的长短计算出来的劳动的报酬,也是穷人的收入;因

此,它不仅应该满足穷人工作期间的生活需要,还要满足他们停止劳动时的生活需要,应该像供应壮年、健康和劳动时的需要一样,能够满足养活老人小孩、病人以及为恢复体力由法律或宗教规定的休息日的需要。

如果鼓励一种使人们不能满足这些需要的工资,那末,不仅没有好处, 而且会大大妨害国家的繁荣。这种新的劳动一定要产生一批从事这种劳动的人,这批遭受不幸和痛菩的人永远不能安生,永远要敌视公共秩序,这些人不仅会危害自己,而且会威胁别人。如果有了这样的人,就必须很好地把他们从水火中拯救出来;如果还没有这样的人,那就应该注意杜绝产生这种人的可能。

虽然像英国那样,为救济穷人害病和遭到困难的痛苦,帮助他们解决失业、童年或老年时期遇到的困难,国家最高当局准备了一项基金,并且根据

法律来进行管理;然而,这笔基金是从穷人的标准工资中积累起来的,并且不久就被看成他们的津贴了;由于一系列复杂的社会变化,穷人已经完全处在富人的支配之下:只要劳动力供过于求,穷人就会由于在老年或患病时可以得到救济、自己的孩子可以得到帮助而满足干更低的工资,忍泣吞声地割舍这一部分本应归于他们的财富,让别人替他们管理这项基金,作为他们的储备金。此外,还必须承认,在这种情况下,穷人即使没有这种规定的工资, 他们也同样要为一点不够用的工资去劳动,但是,这种悲惨状况不会持续多久,因为这个阶级很快就会灭亡。

按照英国对穷人实行定额工资的情况来看,穷人的收入可说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他们通过劳动得来的低微工资;另一部分是通过向大家征收的用来救济他们的基金。这项基金在去年(1818 年)达八百一十六万八千三百四十英镑,能够救济十一分之一的人口,即全国总人口一千零十五万六百一十五人中有九十四万零六百二十六人得到救济,其中五十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三人经常得到救济,四十二万三千六百六十三人得到临时救济;全国总人口中有六百万人没有任何财产。每年每人几乎得到八英镑十四先令,以后就能够满足于一种从工资中减少同样多的款额工资,这八英镑十四先令是他们的主人从他们的工资中尅扣出来的,同时又通过这些受救济的工人的劳动使工厂主赚得新的利润。从这种罪恶制度下产生的危害和不合理现象之中,我们绝对不应该忘记工厂主为了能够把产品卖给外国从土地所有者手里夺取一部分收入的卑鄙手段,他们这种作法完全无视国家利益,只凭捐害社会上其他阶层的利益来获取自己操劳的报酬。

一般说来,当人们发现雇佣童工并且让根小的孩子就进工厂参加他们父辈的劳动的时候,往往把这看成是对国家繁荣的一些贡献,但是,工人阶级和雇用他们的那个阶极的斗争结果,必然是工人阶级为了补偿雇用他们所支付的工资,拿出所有的劳动。如果小孩子完全不参加劳动,就必须在他们的体力发育成熟以前由父亲赚到足以养活他们的工资:否则孩子们就会夭亡, 劳动不久就会陷于停顿。但是,一旦孩子们赚得自己的一部分生活费,父亲们的工资就会减少了一些。这并不是说,他们的劳动使穷人阶级的收入有了提高,他们用劳动换来的收入还和从前一样,同时国家内部的总劳动价格依然未变,而只是他们的劳动加强了或工价降低了。因此,对于国家来说,穷人家的孩子被剥夺了人生的唯一幸福——童年的享受,这对于国家毫无益处,因为孩子们的体力和心灵是应该在自由快活的气氛中成长的,叫孩子们从六岁或八岁就进入轧棉厂,叫他们在经常充满棉毛和尘埃的空气中工作十二小时或十四小时,叫他们还不满二十岁就在那里染上结核病,这不论对财富的增加和国家的工业都没有任何利益。如果算一算这种办法扼杀了多少人命,就会感到实在个人发指;但是,这种随时可以看到的罪行却丝毫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同样,人们有时认为,允许工人阶级不遵守宗教法律所规定的休息日是减轻工人阶级痛苦的办法;实际上,这却使工人阶级的状况更加恶化。工人阶级被迫用自己的全部劳动换取自己的生活资料,他们用六天的劳动赚七天的生活必需品,是因为他们不能再多做。一旦休息日的规定取消了,他们就必须无休止地天天劳动,才能挣得现在所挣的每周工资。诚然,首先废除休息日的国家,一定能够通过降低物价来扩大自己的市场,但是,这等于向其他国家的全体工人宣战,剥夺他们的饭碗,迫使他们屈服在同样的条件之下。

不过,一旦其他国家的工人放弃了他们唯一的享受,这种革新者的利益也就随即消失,市场也就随即缩小,只是使劳动变得更加难堪罢了。

星期日休息,并非只是希伯来人的规矩,也决不是只属于一个国家的为了守清斋、作苦修的宗教形式;它是一种施惠法,无疑地,各种不同信仰的人,犹太教徒也好,伊斯全教徒或基督教徒也好,遵守本宗教的教规都是件好事。但是这种休息日并不是专门让人们进行祈祷和举行宗教仪式的,它也是为了使人们享受一下恢复疲劳和娱乐的机会,以便使奴隶和工人也有时享受一些人生所必需的正当娱乐——舞蹈、歌唱和愉快的欢笑。上帝十诫中规定星期日休息并不只是对教徒的诫命,而且是给予为犹太人服务的奴隶和外国人享受的;这不仅是对人,同样也是为了替人劳动的牛和驴休息,以便使牲畜也尝尝生活的好滋味。

很难理解这种施惠法怎么竟会被一个基督教国家破坏了,很难理解为什么在这个国家里竟会把休息日、欢乐日变成了悲惨的苦日子。这种所谓苦行主义造成了很多不幸的后果。关于高尚娱乐的禁令给群众的性格涂上了忧郁的甚至有时是可怕的色调。禁止喧哗的活动,就是迫使他们在醉酒中寻找安慰。事实上,遵守休息日的规定由于不准参加公共娱乐越来越变质,因而酗酒的坏风气也就更普遍,本来遵守休息日制度应该能够保持的道德,反而因此被败坏了。①

但是,也许有人说,如果一个国家的全体工人每周劳动七天而不是六天, 一定会做出更多的工作,从而生产更多的财富。如果每个人不是劳动十小时而是劳动十二小时或十四小时,如果使人们不按日劳动而是按劳动任务进行包工,人们就会发挥全部积极性和更高的热情来参加工作;如果每个孩子都从小就开始劳动,如果每个老人一直劳动到死,生产一定会大大提高。阿瑟·杨

格就是这样批评法国的,他谴责法国人怠情,并且拿小地主和英国的大农场主作了比较,估计了小地主所损失的时间,或更正确地说所赢得的用于享受的时间。

这种诡辩抹煞了我们在叙述财富形成史时所承认的一项基本原理:人是为了使人能够休息而劳动的:一项劳动永远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休息,因为劳动预先为他准备了享受。一个人能够使十个、百个甚至一千个人有机会休息,这应该归功于文明进步;也就是说,一个人在休息的时候就能用一天的时间消费别人用十天、一百天甚至一千天的劳动所创造的东西。

这种不平衡的现象,既不是社会的目的,也不是政治经济学的目的,而且不仅不是对财富的保证,反而是对财富的浪费。如果剥夺穷人的童年和老年的休息,如果剥夺短工夜间的休息时间而让他劳动,如果为争取生活资料的奔波被剥夺了参加宗教仪式的时间,那末,干这些事情的那只手同时也必然给富人纸醉金迷的生活平添新的享受,助长他们的懒惰,使他们能够吞噬新劳动所生产的一切产品。当然,他们本人决不会因为你给他们提供了新的享受行各种消遣;因此他们就违反了星期日休息的有益的规定,并且完全违反了他们的教会一向实行的规矩。

而感谢你,因为他们付出的代价太高,然而享受得并不太称心;他们甚至不知道他所穿的布比以前更精致和所用的钢制品比以前更漂亮,能够有这

① 李嘉图先生断言:劳动工资是构成价格的唯一因素。如果他的估计不错的话,工人的工资就应该降到最低限度;幸亏这样的事情还从未实现过。

种享受和满足了新的愿望,是由于几百人被剥夺了睡眠时间才创造出来的。此外,富足并不是社会组织的目的:社会的财富只有当它能为每一个阶

级造福,才是人们所期望的。只有当加强劳动就能够提高各个阶级的享受的时候,这种劳动本身才是国民的幸福。反之,如果不考虑从事劳动的人,而只考虑那些应该享受的人,这种劳动就会变成可怕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