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货币和资本的基本区别

货币在政治经济学中所起的十分重要的作用,和货币用以刺激交换、保障交换并作为交换标准的各种特点,阐明了一个错觉,这种错觉不仅欺骗了普通人,而且欺骗了大多数政治家,使这些人把货币当作劳动的动因和一切财富的创造者。因此,为了很好地指出这些错误并且明确下述的原理,我们在这里多费些时间是非常必要的。在当前的文明时代,没有使劳动发挥作用的资本,就不能完成任何事业;但是,这种几乎一向是由货币所代表的资本, 却与货币完全不同。增加国家资本是对于生产的莫大鼓励:而增加货币却不会产生这样的效果。资本有力地促进着财富的每年再生产,产生一项年收入; 而货币却依然不能生产,它不产生任何收入。资本之固所进行的竞争推动着国家的每年生产,为金钱利润奠定下基础:但是货币的多少对于确定这种利润却没有任何影响。最后,积累的资本可以由政府借来举办国家事业:而用以调拨资本的货币只不过是契约的工具而已。

一种惨痛的经验曾使欧洲所有居民看到一个文明国家处在饥荒和普遍穷困时期是怎样一种状况。在这些痛苦的日子里,无论是谁都不会不常常听到这样的话:人们不缺少小麦,也不缺少食物,而是缺钱。实际上,许多小麦仓库直到下年麦收时都是经常满满的;把存粮按比例进行分配,应该说是足够食用:可是,穷人没有进行交换的钱,没有购买粮食的能力。他们不能用自己的劳动挣钱,或者说他们得不到足以维持生活的钱。没有钱,自然财富就大量堆在那里,还有什么现象比这更能证明人们是在金钱中寻找财富而不是在可消费的资本中寻找财富的普遍偏见呢?

但是,在饥荒年份缺乏金钱,其实只是缺乏使工人劳动和工人赖以购买自己生活资料的工资。只有在积累资本(即以前的劳动果实)的人利用资本一方面供应原料、一方面供给工人生活资料的时候,工人才能劳动。没有需要劳动加工的原料,就不能进行劳 动,不能产生成为一部分财富的任何实际利益。没有养活工人的食物,工人就决不能劳动。因此,不预先储存一笔消费品形式的资本以提供劳动的原料和工资,任何劳动都不能进行;假使工人自己出这种垫支,在这件小事上他就具有资本家和工人的双重身份了。

因此,在饥荒时期所缺少的是以金钱来调拨的消费资本,而不是金钱本身。钱本身在欧洲丝毫没有减少:在几个感到迫切需要的市场上,钱的数量甚至还有所增加,只是它不像资本流转得那样快。实际上这种可消费资本有的被各种灾难、战争、歉收破坏了,有的还没有摆脱能够发挥作用的束缚。因为资本在供应生产以后必须等待消费者并与消费者的收入进行交换,而且,资本在没有完成第二种作用以前是不能再开始第一种作用的。但是,灾难没有打击资本,却破坏了收入。收入不能按照常规代替流动资本了,消费萎缩了,生产也随之萎缩下来,金钱不再能支付工资了。

工人需要资本家,资本家也同样需要工人:因为如果工人没有工作,资本家的资本就不能生息;资本家所期望以及他赖以维持生活的收入,是从他使唤别人所进行的劳动中产生的。既然资本家企图利用生产活动得到一笔收入,他就必须用他的全部资本使别人劳动,而不让任何一部分资本闲置不用。假定这个资本家是制呢厂的厂主,他拿出十万里弗开办工厂,在这十万里弗全部变成商品以前,或者说没有使用上他的工厂售出商品换来的新的银币以前,他是决不停工的。如果有人问他为什么他停工了,他会像工人一样回答说:缺钱,钱周转不过来。

但是,这也不是缺钱,而是缺少消费或消费者的收入。厂主在开始生产时,曾以为他的制品是适应市场需要的,并且预料一旦毛呢织成,马上就会被消费者买去,用消费者手里只充作收入标志的钱来替换他的资本,变成从他手里领取工资的新工人的生活资料的标志。消费者所缺少的并不是钱,而是收人:一个人今年遇到了歉收;另一个人从他的资本中只得到微不足道的一点利润,或者说从企业每年再生产的收益中只拿到极小一部分;第三个人除了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没有其他收入,而他又找不到劳动场所。要不然就是这三种人实际不那样穷,但工厂主认为他们富裕,就按照实际并不存在的收入进行生产。

我们已经谈过,收入的各种不同来源是可以消费的实物;它是由劳动产生的,是满足享受的;很明显,收入和由工厂主以工资或原料来支付的垫支属于同一性质。并且,对于收到垫支的人来说,垫支已经变成了收入。货币只不过是收入的标志和标准。货币所应替代的资本也是由用于消费的实物组

成的,并且不断地增加。货币只是资本的象征,它在商人的资金中只占很小一部分。我们曾假定制呢厂厂主有十万里弗的资金,可是我们十分清楚,这笔资金怎样通过继续不断的出售而增加了,这个厂主只能把以货币形式存在的产品在自己手里保留一个星期;我们也知道,这种产品只不过是他的资本的百分之一。事实上,假定他把五万法郎用于住宅、厂房和固定资本,再假定资金的全部利润是百分之十或者说一万法郎:另一方面,假定这一周的产品立即转到支付现款的商人手里。那末,他每周用流动资本的五十分之一(或一千里弗)作工资和垫支就够了;并且,只要这个厂主向商人陆续发出毛呢, 商人每周还会以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偿付给他同样数目的货款。他在这一千二百里弗中每周要留二百里弗作自己的收入,付出其余一千里弗作他所雇用的人们的收入;他永远无须看到他的十万银里弗财产,全部流通就完成了。

增加国家资本是对于劳动的莫大鼓励;因为这种增加有时是表明收入增加了,因而也意味着消费资料增加了;有时是说明这些资本一旦被利用,它们的主人就可以得到利益,因而每个资本家都千方百计为这些资本创造能够得到销路的新的生产。资本家把这些资本发给工人,就使工人得到一项收入, 因而有能力购买并消费上一年的生产,资本家在下一年的生产中也可以从工人身上得到他理应得到的、依靠收入增加的资本。但是,虽然资本家把这些资本分配出去,然后又以供一切交换用的货币收回来,他所要得到的却不是货币。我们假定的那个每年以同等生产量营业的厂主,当年向按照自己财力购买呢料的毛呢商发出二千四百欧纳呢料;这些呢料共值六万里弗,或者说一欧纳值二十五里弗。他用四百欧纳呢料换成满足他本人及其家庭消费的一切必需品、享受品和奢侈品,用二千欧纳呢料交换原料和准备在当年进行再生产同等数量的生产;实际上,下年和以后的每一年,他仍然要以同样条件交换二千四百欧纳。他的资本和收入完全一样,实际上是呢料而不是金钱; 归根结底,他的营业永远是以呢料制成品换取制呢原料。

如果呢料的消费量增加了,他的营业周转量也不是每年二千四百欧纳, 而是三千欧纳呢料了,那末毫无疑问,他就要预雇更多的劳动力,他的工人的劳动量也要更多。反之,只是货币增加了,消费或决定消费的收入并没有增加,劳动和生产就不会增加。

我们曾假定,这个厂主每周从购买他的产品的商人那里收到一笔一千二百里弗的货款,因此他只将其中一千里弗用于营业就够了。如果这个商人不按照常规,改为每隔十五天向工厂取一次货,那末,为了使厂主维持工厂的同等生产水平,就应该一次给厂主二千四百里弗。如果这个厂主根本没有这样一个向他预先定货、按时取货的商人,而必须等候买主的话,如果他像很多工厂那样,要在每季一次的市场上去出售他的制成品的话,那末,为了维持同等的生产水平,他就必须在每季一资市场上卖得一万五千法郎的贷款。这样,虽然他的营业次数没有增加,他的货币却多多了,他的利润则相应地减少了。在第一种情况下,他的工厂的全部周转额,用从他手里出去又回到他手里的同等数量的二百四十枚五法郎的银币就可以实际完成;在第二种情况下,他必须有四百八十枚,在第三种情况下,他必须有三千枚银币才能完全维持同等的生产。第一笔款的利息在他的利润账上几乎不算什么:最后一笔款的利息对他就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了。他的固定资本总是固定不变的五万法郎;但是还必须有每周同他的工人共同消费的以及投到生产呢料、购买羊毛和储备金方面的五万法郎。前一笔款总是以同样的设备来代表,后一笔款

总是以同样的两千欧纳呢料来代表:但是,这时他必须在出售到消费这一期间额外有一万五千银法郎的贮备金:假如他的利润每年同样总是一万法郎,那末现在他的利润和资本之比就不是百分之十,而只是百分之八点六七了。如果再站在商人或消费者方面考虑一下,那就不致认为在同样的周转中

使用更多的货币会增加任何商业财富或生产活动。现在就分别谈谈这个商人的各个买主。买主所取得的收入中没有不包括一部分实物收入的:但是,他们的全部收入则都设法以金钱来取得。这个买主可以出租他本人开发的农场,另一个买主可以把他从商业中得到的资本放出去生息。但是他们不会因此变富,也不会增多开销;他们不会向商人买更多的呢料,商人的营业也不会有任何扩展。

对个别人能够发生的事情也会在一些国家发生。如果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或者各种事业的全部利润去年和今年一样,都是五千万法郎;但是它去年的收入是供人们消费的食物和商品,而今年的收入由于贸易方面的某种情况和交换中的某种利益,有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是由国外输入的金钱,这个国家是不会因此变富或变穷的;它的消费仍然不少于五千万法郎;至于它所进口的货币,显然是由于周转中的某种迟缓而需要的,否则它会重新把这些货币输出国外去。增加国家的货币而不增加国家的收入和消费,对于国家的繁荣是毫无意义的,这决不是鼓励生产。

我们已经谈过,每当涉及私人利益问题的时候,几乎所有表示缺钱的情况都是缺乏资本而不是缺乏金钱。在个别人的私有财产方面是这样,在政府管理公共财产方面也是这样。金钱只不过是政府财政力量的标志:政府在平时通过金钱动用一部分国民收入,在保卫或拯救国家的危急时刻动用一部分国民积累的资本。但是,这种收入和资本都是可供消费的、适于维持生活和从事生产的实际东西。国家所应做的事情,就是要国家的行政人员、审判官、士兵、海员、武器制造者、军需供应人,以及一切为国家从事公益活动的人在其工作期间能够从本岗位满足食、衣、住的需要;应该向一些人供应他们为别人制造武器所需的物资,应该向一切人供应他们为国家工作而实际消费的消费资料。

所有这些东西都在私人手中,这是他们的劳动产品,应该把这些东西交给政府掌握,再由政府转给政府所雇用的各种工作人员。如果用货币进行这种转移本来是特别便利的,但是它能够而且有时实际上是直接转移的。转移的便利程度的大小并不改变东西的性质。管理和保护人们所需要的是可消费的东西和劳动,而不是金钱,这正如人是以同样的东西来生活一样。政府需要从一个地方拿到这些东西而供给另外一个地方。政府通常是通过金钱来完成这个工作的;缺乏金钱而不缺乏物资,政府仍然可以完成它的任务;可是不缺乏钱而缺乏物资,就不可能治理或保卫国家了。

政府平时的支出只是国民支出的一部分,所以,这门支出应从收入中支付;但是在危急时刻,由于生存比财富更为宝贵,当然应该从几个世代积累的资本或财富中支付。这种资本的消耗是以发行公债的方式进行的,看来这些公债似乎只是向握有货币的人索取的,其实借出资本的人决不是握有货币的人,而将来也决不是把这些资本还给他们。

国家借来的是制鞋的皮革,作衣服的呢料,制造子弹的火药和铅,制造枪支的铁,供应工人和士兵的食粮。国家所借来和消费的就是这些积累的貯存物资,这些物资一般都不能用于再生产,至少是不能用于可供出售的再生

产。国家决不会一次完全清偿这些东西,而仅仅是按照国家所得的资本的利润比例从同样物资的年产品中或以价值相等的其他物品逐年偿还一部分。金钱在这种借入和偿还中只不过是一个便利处理和结账的手段。它只是使其在以下这些人手里迅速地流转:首先是债权人,以后是政府及公职人员,再后转到卖给政府物资或劳动的人;偿还时也是一样,从纳税人手里转到政府, 然后再转到债权人手里。大宗或小宗借款都同样不一定需要更多的金钱,只是要它流转得更迅速一些罢了。

本章开头所讲的那个工厂的整个流转情况完全适用于这种流转。如果国

家借入的四亿法郎流转得十分正常,十分迅速,以致国家在收到这笔公债的那一周就把它利用上,而且确信下一周还会收到同样多的款项,同样能够使用上,那末,同样的银币如此川流不息,全部公债就都能推销出去,并且只须支出八百万法郎的货币或一百六十万枚五法郎的银币就够了。如果支付、供应和偿还迟缓,以致妨碍同样的银币在当年周转四次以上,或者说同样的银币从进入债权人的钱柜到它从国库中出来的时同要经过三个月的话,就必须有一亿法郎的货币或者两千万枚五法郎的银币才能推销和支付四亿法郎的公值。最后,如果一次全部推销完这项公债,如果人们在支付这些钱以前就集中起四亿法郎,而且把这些法郎付给了外国,以致使银币须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完成周转然后回到本国,实际上就必需有四亿法郎的货币才能推销出这四亿法郎的公债。

当公债券跌价时我们曾见到在国家所负的大量国债与流通的货币之间的假定比例关系的一些非常奇怪的计算方法,好像国库所欠的每一枚银币必须在什么地方有它的货币代表,又好像在只用过一次、作一次支付以后就可能被别人输出、熔化或代替的银币与在每天各项交易中所需要的银币之间,在世界上所有买卖各种物品的人们之间,自然就有某种比例似的。这种令人不可理解的学说如果不是以十分荒谬的理论为基础的话,我们是不会驳斥它的。

有一种普遍的错误看法,就是认为债权人真正拥有大量的货币和一种非常迷惑人的东西;实际上,这种看法并没有更有力的根据。

今天,欧洲已经有巨额的财富形成,并且垄断了商业,有了这种商业, 公债才能推销出去。银行家的贷款已变成一个新的力量,而银行家则成了政府和资本家之间的经纪人。他们是用尚未付款以前就把公债转卖出去的手段来购买公债的,他们还负责寻找债权人;债权人是拥有商品贮备而特别愿意让政府消费这些贮备以换得一份年息的,他们不肯留给生产工人来消费,因为工人要到下一年才能使他们得到更多的商品。

一切契约的工具始终是货币;而似乎只是货币商人而不是其他什么人的银行家本人握有的货币,在数量上并不比其他公民的多。假定最富有的银行家确实有五千万法郎的巨额财产;我们只要看看他的总账,就会发现这项财产包括以下几部分:英国的有价债券一千万法郎,荷兰的有价债券一千万法郎,法国的有价债券一千万法郎,维也纳的有价债券一千万法郎,散布在欧洲各个市场上的票据九百万法郎,实际货币最多也不过一百万法郎。这笔财富是用来求得巨额借贷的;这笔财富是很容易得到的,但是,这笔财富不是金钱;当这个银行家要放款时,必须先推销他皮包里的有价证券,购买他所没有的银币。这件事他要靠每个公民口袋里的银币来完成,而这样的银币绝对不难找到。但是,在以后偿还时,他却要依靠积存的商品和人们更愿意拿

来生息而不肯继续用在实业中的物质资本;如果本国没有这种物质资本,或者除非使工业完全瘫痪,这种资本在国内就不会达到与借款所要求的数量相等的数量,那末国家有息证券一定会跌价,并且无论提供什么保证,公债也不能推销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