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论贵族家庭永远保持土地所有权法

社会利益要求以积累财产的同样方式分配财产,使人们通过迅速的周转都能享受一顶财富,因为在创造这项财富的时候,每个人都付出了自己的劳动。社会是靠人们增加财富的努力而繁荣起来的,但是,这种增加财富的活动一旦停顿,社会便会立即遭难;为了大家的利益,社会秩序必须不断进步, 一旦停滞不前,社会就要受到危害。

立法者的看法与此完全相反。由于他们本人几乎都是出身于富有阶级, 他们认为只保证富人享受他们的财富还不够,必须使这些财富永远属于他们和他们的子女。他们企图把通过辛勤劳动得来的东西在悠闲安逸中保存下来,而不让别人的勤劳换得财富。他们制定的行政方针是社会秩序要求原有的家庭保存原有的财富。

研究贵族对于君主政体的重要性,和一项原有的土地财富对于这种贵族的重要性,是属于宪法上的问题,而不是政治经济学方面的问题;但是,研究对于豪门的自尊心所给予的保证,研究永久限定继承权、贵族世袭权、长子继承权、本族撤回权以及一切为了防止富人破产和出卖自己的财产而给与的种种保证,对于农业和工业发展的影响如何,却是属于政治经济学的问题。同样,研究这样的法律所发生的、人们所预期的效果,以及对不触动这些遗产、而使这些遗产永远保存在一个家庭里的意义,也是政治经济学的问题, 而且这个问题和上述问题具有密切的关系。

君主政体的法律允许拥有种种永久继承权,例如,建立采邑、在宗教和军事团体中确立领导权、给予贵族豪门普通俸禄、贵族世袭权、次子和女儿的继承权,等等。土地所有者通过这种种不同的形式使自己的子嗣不能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他既不使他们有出让财产的权利,也不给他们分财产的权利,既不许他们进行任何抵押,也不许他们用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相反地, 他迫使子嗣把这分遗产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由一个男子傅给另一个男子, 傅给本族的未来的代表,甚至这个代表没有降生以前就被认为比现在活着的一辈人具有更高的权利。这种永久限定继承权英国人把它叫做 entail(限嗣继承),而西班牙人则把它叫做 majorazgo(贵族世袭),在意大利则把它称为 fedecommesso(信托经管),因为,现实的财产占有人只能被认为是为晚辈人的利益而指定的信托继承人。

最初建立永久限定继承者,常常保留一部分财产,不受信托经管或贵族世袭权的约束,以便给自己的子女们平分。他的长子也可以保存一部分自由财产,以便用来分给长子以外的子女。只要富人家庭中长子以外的儿子们是勤劳的、能够利用自己的小资本,只要他们能够在陆军、海军、文学各方面、在教会里、甚至在商业中积累这些小资本,就都可以用家里最初分给他们的财产成家立业,或至少用来受教育,他们总可以用自己的积蓄弥补他们长兄从他们手里剥夺走的东西。其中绝大多数人,很晚才得到这笔财产,甚至影响到结婚:可是,一个叔祖的遗产却常常使要破产的家庭的财产得到恢复。

但是,这种永久限定继承权到了第三代以后,继承人就难免不会再有自己可以随意分配的自留财产。这些财产一再分给他的叔伯、姑母、以及他的兄弟姊妹以后,还能为他自己的子女剩下多少呢?

他本人能够积攒到一笔财产吗?继承权似乎注定只能阻止他增加自己的财产,而不能阻止他减少自己的财产。他既然不能够动用资本,也就不能够用自己的财富来进行任何盈利事业。但是,靠收入过活的人们只能节约,并

且只有利用资本才能获得利润。一块土地财产的信托继承人,既不能在商业上投资,不能建立或援助某个工厂,也不能参加任何公用事业,因此,他要留给自己后代的土地财产价值就不能提高。他没有开凿运河、疏通港口、修建桥梁和制造抽水机的资本。他更不能动用这一部分财富来改进另一部分财富,不能从事大规模的开垦、汲干沼泽、开凿新的河道、经营煤矿、航海、矿山或利用自己土地里所蕴藏的任何财富。金钱所能为国家创造的一切有利的事业,都是这些永远富有的人所办不到的;这就是对财产最严重和最有害的束缚。财富是用来支配劳动的;财富是要创造新财富的;但是,具有永久限定继承权的各种财富,就算没有变得不能生息,至少也是无所改进的。

人们通过剥夺活着的一代自由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使这一代人服从早就死去的人的意志,和服从尚未生下来的人的愿望,因而这一代人就不能进行逐渐改善自己国家的事业,并对那与自己断绝了关系的土地失去兴趣;剥夺了他作人的一般权利,在他活着的时候,就剥夺了他应该在这块土地财产上行使的权利。他本来应该和他的前人以及他的继承人一样,不受限制地行使这种权利。但是,不仅如此,由于这种时富的分配不合理,破坏了人们曾经企图改进的精神面貌,而使他们的精神像使用资本的权利受继承权的束缚那样萎靡不振。

在长子继承全部财产的国家里,如果这种财产还是永久继承的话,长子

就会把自己的弟弟们完全当成能吃苦耐劳和能获利的职业者。可是他本人, 只要能够管理祖遗的财产,就算完成了自己的天职。人们早就给他一种过贵族生活的资格,使他无忧无虑,不用读书,不需要掌握知识,而把这些事情只看做是属下人的事情,人们公然对他说这都是商业的、机械的或奴隶的事情。人们告诉他:他弟弟如果要千方百计地增加自己的财产,他应该保持门第的传统光辉。本族的名声和荣誉在他看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手下的仆人、工匠以及周围的寄生者都主动地向他讲述他的父亲和祖父年青时候怎样讲究奢华,怎样做得无愧于他先人傅给他的地位;告诉他,他的父亲、祖父有多少仆人,有多少华丽的马车,多少马匹,多少猎狗;他们的宴会多么排场,他们的家具、他们的饮食以及他们的家庭生活多么高雅、有风味。对大批财产的继承人除了这种光荣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光荣,他似乎除了通过大量的挥霍获得荣誉以外,得不到任何别的荣誉。那些凡是由于这种挥霍而获得享受的人全都标榜这样挥霍,只要这样的挥霍能持续,他们永远赞成;公众本身甚至把真正的利益都忘了,离开了保存国民财富的道路,只是追求使他称快一时的利益。所以,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对于纨袴子弟都比对吝啬鬼宽容得多。

当家长去世的时候,继承家长的长子有责任为自己的每个姐妹准备一笔嫁奁费,并且至少为他的每个弟弟付出一笔年金。一个女儿的嫁奁费就是一笔资本,必须设法从遗产中取得它:如果父亲死时只留下了土地而没有留下一点资本,就得变卖或典押土地进行借债,或者把土地做为嫁奁费给自己的姐妹们。然而,任何一块永久限定继承的土地都不能出卖,也不能典押和出让,于是,信托继承人就凭自己的收入所带来的信誉去借债,而不给任何抵押,俟以后再用收入来偿还。

从此,他就必须和自己的债权人几乎完全纠缠在某种行业里你争我夺; 本来应该破坏他信誉的奢华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反而能够提高他的信誉;他需要继续保存这种信誉,因为他正在设法欺骗自己和他的债权人。他必须偿

还年经时候的欠债;他必须应付自己建立家庭和结婚的开支:但是,只要他说句话,或开个便条,任何人都不会拒绝供给他钱;所有的商人仍旧殷勤地卖给他东西;为他服务的一切工匠,所有伺候他的仆人仍然对他百般殷勤。他们对他的信誉毫不怀疑,极其大方地供给他所需要的东西,把自己的工资, 自己的物品都借给他,叫他在失去信用以前长期地态意挥霍。所有的人都知道他的收入总数;每个人都为债务人算帐,都确信,如果他厉行节约,有两年、四年或六年就能够清偿全部值务。每个人都认为,如果他开始这种节约, 就亏负不了这笔债;因此,每个人都凭对他新的信任而拖延期限。商人随便定出自己供应的货物的价格记到帐上,工匠、仆人亲自从家里的积蓄中拿自己的报酬。他们也随着主人的恣意挥霍过享乐生活;消费增加了,劳动产品减少了,主人丝毫不敢抱怨他不付工资的仆人,因为仆人是更有理由抱怨主人的。

在整个欧洲,谁不知道大量财富的命运就是这样,很少经过三代而不落

到败家子弟的手里呢?这个挥霍无度的人平生大部分时同都挣扎在他所陷入的困境中;他为了拖延还债期限和自己的债权人耍鬼计,可是他并没有很好地利用这些延长的期限;只是为了在困难中求得暂时的喘息机会而进行一系列的、一个比一个捐失更大的交易;总而言之,他受到潦倒生活中的种种折磨、恐惧、忧虑和侮辱,而不肯放弃自己的马车、表面的奢华、以及得不到任何快乐的虚伪的荣华;直到他寿终正寝的时候也无法偿还累累的债务。

这个挥霍无度的人死去以后,永久继承的财产完整无缺地转到另一个信托继承人的手里,而这个人并不能避免蹈他父亲的覆辙。这便是创始永久限定继承权的人所希望的事情,也是保护永久限定继承权的立法者的初衷。同时,父亲的所有债权人都随着他父亲的破产而破产了。他们有权要求得到他全部收入的五倍或十倍;因为这是他们的资本,如果他们把资本输光了,国家也就跟着他们亏了资本。卖给他东西的商人和工场手工业主也要破产,工匠和仆人为自己晚年所积累的积蓄也化归乌有了。积累财富的各个阶层长期挖空心思所获得的积蓄,一天工夫就被挥霍无度的阶级坑害光了,而这个阶级却是永久限定继承权替它保证具有破产特权的阶级。庞大的财富不应该这样分配,不应该这样流通。

但是,永久继承的财产真地全部转到信托继承人的手里了吗?不然,永久限定继承权的刨始严重地妨碍射产的增加,却不阻止财产的减少。在二、三十年期间内经常处于因境的土地所有者,不能把自己的任何资本和节约用于改良土地、开垦和保持土地价值的巨大工程方面。然而,土地的生产能力是由人的劳动创造出来的;有了人的劳动,才能保持土地的生产能力。为了灌溉或排水而开凿的水渠干涸了,过一定时间就应该重新疏浚:堤塌坍塌了, 水闸崩溃了;乡村的住宅、畜棚、压榨机也都毁坏了。要重新置备这些东西, 必须有一笔新的资本,而这笔资本却不存在。为了使大植树场保持良好状态, 必须不断添种新树。橄榄树每一百棵中要栽一棵新树,桑树每五十棵要补栽一棵,葡萄每二十棵要补栽一棵,所有这些垫支费用都应该由土地所有者承担,因为农场主或种对分土地的农民不能取得这些垫支的收入。如果土地所有者连续几年不关心这些事情,就全都要损坏,最后,农场就快荒燕了,葡萄、桑树、橄榄树,不能补偿它们所需要的劳动,农田或牧场也不能产生应得的收入。农田和牧场就需要很多的牲畜、犁铧和一系列的农业工程,因为挥霍者把它糟蹋了;农田和牧场也需要他由于一时的贫困而出卖的畜群;需

要他解雇一部分仆人和雇工,因为他自己缺钱而在农业的一切垫支方面都显得吝啬了。于是,只好放弃耕种,变土地为牧场,把它租给几个拥有大畜群的地主。像卢卡那样令人向往的、每四年收成六次的地区(遍地的橄榄、葡萄、无花果、桑树的收成还不包括在内)就是这样,最后竟像罗马附近的广大荒原或卡皮塔纳特的荒原一样逐渐退化。荆棘和野草渐渐占去了种牧草的地方;同样,牧草也占去了原来极其茂盛的美丽花草的地方。在这些荒蒸的省份中,土地却是永久继承的。同样的家庭永远掌有同样数量的土地;但是, 这些大量的土地由于被人遗弃,对于这个家庭或全国的价值却不同了。

威胁永久继承财产的不只是由于会遇到挥霍无度的管理人;而且一个家庭的财产也不可能永远毫无间断地从父亲传给嫡系长子。如果信托继承人没有儿子,只有女儿或私生子,就注定他死后要把自己的全部财产传给某一个弟弟、侄子或堂兄弟,而自己最心爱的寡妻、女儿却毫无所得。于是,土地所有者活着的时候,就一心想为自己所疼爱的人省出一笔财产,并且往往只想危害和他有利害冲突、惹他痛恨的人。于是,他为了攒点小积蓄,攒一笔自己可以自由支配的小小资本而砍伐地上的树木,变卖家里的动产,拒绝支付任何用来保持土地价值的开支,因为土地是他将来要建反自己心愿交给别人的。这种在财产持有者和信托继承人之间、在应该支付这些垫支和应该获得全部垫支果实的人之间、在迟早有一天要让出自己的财产和等待继承他的财产并已经预先成为财产看守人之间永远存在的利益冲突,所引起的互相仇视实在不胜枚举!这是人们完全出乎意料的,也是一个父亲和自己长子之间所不应该产生的!于是,父亲便想方设法出卖某些受限制的财产;他每砍倒一棵树,心里就感到痛快,因为他可以从中得到几块银币,日后可以留给长子以外的儿子;他不肯栽一棵树、一棵葡萄,因为这要使他把准备给穷儿子的钱为富裕的儿子花去几块银币。他对一个儿子的嫉妒和对其他儿子的疼爱相互交织在一起。他的吝啬和公正,他的道德和恶习也相互交织在一起,可是共同结果都不外是糟蹋托给他的财产。

根据普遍的经验,似乎所有的立法者都应该相信永久限定继承权所带来

的恶果了,然而,以保存贵族利益为基础的门庭虚荣或偏见,却多次给他们增加了新的辩护者。永久限定继承权在苏格兰仍正在盛行。在英国,永久限定继承权是由条件(de donis condi- tionalibus)法令(13 Edw.1,C·1) 而产生的,法官们不断企图用巧妙的手法取消这种永久继承权;这主要并非依据什么高尚的原理,而是在继承人犯了叛国罪以后,把遗产充公,这是事实;不错,自从爱德华四世以后,特别是从亨利八世以后,有一项称为 fines andrecoveries(罚金和赔偿)法令的一种骗人的法案,使财产占有人可以宣布永久限定继承权无效,可是,这项法令却保证了头等继承权

(remainder),由于这种继承权不断改头换面,其效果几乎完全不减当初。永久限定继承权早就在西班牙、葡萄牙和这两个国家的殖民地造成破产;永久限定继承权在德国是普遍流行的;在法国,拿破仑也重新准许永久限定继承权的存在,他为了他的新贵族建立贵族世袭权牺牲了重大的国家利益,复辟王朝以后,这种贵族世袭权又得到了巩固,最后,在意大利重新成立的政府,为表示仇视曾经攻击过政府的哲学学说,大都又恢复了这种继承权。

我们上面所介绍的永久限定继承权所造成的极其严重的后果,是由很多情况促成的。当一个国家(如英国)达到高度繁荣的时候,当各个行业为所有勤劳的人打开大门,当政府、海军、陆军、商业以及印度提供出无数的发

财致富的职位时,只要有父亲或一个有权势的哥哥的荣誉就能使曾受良好教育的空有虚名而没有多少财产的年轻人,得到一个适当的位置或得到擢升; 国家和家庭的繁荣不是依靠永久限定继承权,而是以反对永久限定继承权来维系的。如果这个国家的繁荣一旦受到动摇,如果由于连连的倒闭事件这个国家的商业遭到破产,如果由于这个国家的各种工业品价格高昂以致国外市场达到饱和,如果由于财政方面的混乱迫使国家裁减陆军和海军,裁减充塞政府机关中的官员,假如由于这种种原因,那些当权的国家要人,那些在今天有助于增加财富的人,以及每个家庭除长子以外的儿子都游手好闲,那么, 这个国家不久就会由于残酷的教训而明白永久限定继承权的后果是多么严重,明白为了取消永久限定继承权,应该怎样攻击门庭的自尊,并要求每个子女都有机会平等分享遗产。

事实上,任何国家都是一样,不仅是永久限定继承权,就连把一切土地都传给长子、并使长子享有比其他儿子无限优越地位的风俗,都会使他放弃一切盈利的事业,甚至依靠自己的财富而游手好闲,然而,为了国家的利益正是应该利用财富来进行生产;如果没有财富,任何工业、商业和农业企业都办不起来,关键不在于鼓励人们去劳动,而是要用资本和贷款使土地肥沃起来。

长子权利和永久限定继承权一样,其必然的结果是:使掌握的金钱和土地分离。家族的繁荣和国家的繁荣一样,主要是依靠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结合。可是,永久限定继承权,甚或使家族只有永远保持有过的土地才算保住门庭荣誉的惯例,在每次继承过程中,都无非是使金钱和土地屡次分离。在每个家长死去以后,全部流动资本都要转到女儿、长子以外的儿子们和寡妻手里。唯有土地,即足够用来抵押债务的土地转到继承人手里。经营土地的资金来源日益枯竭,他的财产的捐失日盆严重,恢复的可能性也就愈少, 如果没有一笔垫支资金是办不到的。如果地主出卖一半遗产来经营另一半土地,会有多少人重新恢复他失去的富裕生活啊!然而,正是永久限定继承权、法律和惯例妨碍他们这样做。

最后,永久限定继承权不仅使土地所有者失去积极性和流动资本,而且

使他们的声誉扫地。使富人得不到别人的信任,不能叫别人借给他们资本, 这可以说是一种不良的行政问题;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永久限定继承权。一个土地所有者的兴旺决定着十户种他土地的农民家庭的命运,如果他修建起一道防洪场,如果他为汲干沼泽或灌溉牧场而开凿一道运河,或者开凿一道内地航路,就可以给他的产品开辟一个便利的出口,就能使土地的价值提高一倍;他可以利用一个有利的地势,把今天只长几根草的荒芜山岗栽满丰硕的葡萄,把野草丛生的大荒原变成橄榄林、大桑园、农田和牧场。但是,为了实现这样的事业,他必须有四万、六万或十万块银币,这件事不仅对他自己和国家有利,而且对他的农民和子嗣同样有利,可是,他必须把土地典押出去,情愿支付改良土地的资本的利息。但是,永久限定继承权不允许他这样做;永久限定继承权不准抵押自己的土地;并向他的债权人说:如果他们贸然把自己的钱借给这个土地所有者的话,他死后,他们就会连自己给自己子嗣置备家产的资本都要丧失掉。

结果,立法者完全没有达到他们制定永久限定继承权和贵族世袭权所要达到的目的。尽管他们力图保持这些家族的荣誉,然而却使这些家族的每个儿子都变成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人;这种权利使长子出于家族的自曾心,使

其他的儿子由于无能为力而难于进行辛勤劳动,可是只有勤劳才是增加财富的唯一手段,立法者都是这些家族的儿子,可是他们却听任一种不断攻击一切过时东西而且迟早要灭绝所有一去不复返的富豪生活的人世命运的摆布。经验已经证实了这些深刻的教训,每个国家的历史都向我们说明,如果

人们为了贵族的利益而保存家族的旧有荣誉,就应该通过法律规定使子女平分遣产的制度,因为这样,父亲就会避免生很多儿子;如果法律只偏袒长子, 就会消除对父亲的这种压力。因为无论其他儿子所分得的财产怎样少,他们的人数太多,也终究会毁掉一笔最丰富的遗产的。

在世界上保存下来的一切贵族政治,不论是在希腊、罗马共和国、佛罗伦萨、威尼斯、中世纪意大利半岛上的各共和国,以及瑞士和德意志的各共和国,都实行子女平分财产的法律。在这些国家里有些巨大财富一直保存了几个世纪,有的甚至被用到商业中去了,例如,佛罗伦萨的斯特洛奇和梅迪奇或者奥格斯堡的富格家族的庞大财产就是这样。这些家族中一般弟兄不多,而且都不是很快就绝代了。

一切陷于贫困的没落贵族阶级,无论是在君主政体或是在西班牙、意大利、德国或在法国的大公国,都实行过贵族世袭和永久限定继承权。我们经常看到:每个父亲都有很多儿子,而且长子以外的儿子都是穷愁潦倒。他们的人数完全未能阻止贵族家庭的灭亡;我们甚至天天看到,在这些国家里, 有八个儿子的父亲是很少有孙子的。但是,如果长子以外的儿子们偶然结了婚,他们就要生新的将过着贫困生活的支系,从而破坏人们所要保存的、该家族的历史地位。

这个事实,根据我们已经阐述的原理可以得到解释,我们可以把它看做世界历史中的水恒不变的事实。人口永远是接收入来调节的,关于这一原理我们将在本书最后一篇再做进一步的阐述。我们暂时可以在这里断言,富有的贵族家庭绝对不会无限制地繁殖,相反,却总是要灭亡的(只要人们把世界各国每个世代的贵族登记簿归纳一下,就会确信这一点),这些家庭不论有很多儿子或只有一个,结果都同样会很快绝代的,因为儿子越多,做父母的就越不急于给他们结婚;而且不论是这些家族和整个贵族的利益都耍求这些家庭的人口永远保持很小的数目;如果家长们眼前念念不忘自己的财产将要由他每个儿子平分,这些家庭的人口就永远不会超过这个很小的数目;家族的财产是怎样获得的,也应该用怎样的方法来保存,如果要使财产变成不可转让的,就会破坏财产;最后,名门贵族应该自己有能力把大批遗产集中到自己手里,而在一切可熊遇到的无数恶运中,万一破坏了这笔财产,希望法国贵族议员不必用什么法律来干预就能恢复与他的地位相适应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