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论货币

第一章 货币——价值的标志、抵押和标准

财富不断地通过货币的媒介从生产者手里转到消费者手里。一切交换都是以这种形式实现的。不论是生产资料由一个所有者转到另一个所有者手里,还是土地或流动资本改换主人,也不论是劳动力被出卖或者消费品本身转到应该使用这种物品的人手里。都要用货币作媒介。货币促进了一切交换; 货币是每个进行交换的当事人所希望的一种媒介物,每个人都要通过它来得到自己所直接需要的东西,货币属于不变的计算媒介,人们可以用它鉴定以它为唯一标准的其他一切价值。

货币同时起着几种作用;它是其他一切价值的标志,是其他一切价值的抵押,又是其他一切价值的标准。就标志而论,货币代表着其他一切种类的财富;把货币从一个人的千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就是转移一种对其他一切价值的权利。短工所需要的并不是货币本身,而是以它为标志的食物、衣服和住宅。工厂(场)主用自己的产品所要交换的并不是货币,而是再生产所需要的原料和满足享受的消费品。资本家借给商人的不是货币,而是商人以后用这种货币所立即购买的一切东西,因为商人在存留货币的时间内是不能得到任何利润的:只有使货币脱手,或者使这种标志换成实物,他的资本才能生息。金钱和资本这两个词由于语言上的溢用产生许多混乱和错误,几乎成了同义词。的确,金钱代表着其他一切资本:可是金钱并不是任何人的资本:实质上,金钱本身永远不能生产财富,只有把它脱手之后才可能增加财富。

货币不仅是其他一切财富的标志,而且还是其他一切财富的抵押;它不仅代表其他一切财富,而且和所代表的财富等值。如同其他一切财富一样, 货币也是由它所完全补偿的劳动而产生的,为了把它从矿里开采出来,曾经花费了种种劳动和垫支,这种价值与它在社会上所代替的价值恰好相等。货币给商业提供了一种代价很高的便利,因为像其他财富一样得来的货币是唯一不因享受和流通而有丝毫消长的财富。货币无论是来自用它获益者或肆意挥霍者的手里,都绝对不会有什么伤损。社会为取得货币而付出的高昂代价, 初看起来似乎是一个缺点,然而对于货币持有者来说,正因为如此它才成为一种不可损坏的抵押。它的价值并非产生于轻率的契约,契约也不能夺走它的价值。虽然货币的宝贵程度也会按照它在市场上流通量的大小而有所增减,但是它的价值与从矿里开采相同数量的金银所用的价格永远不会相差很多。

最后,货币是一切价值的共同标准。在发明货币以前,一袋小麦和一欧纳②呢料的价值是很难比较的。衣服和食物是同样重要的生活需要,然而人们取得衣服和食物的方法似乎也很难比较,有了货币这个共同的、不变的单位以后,这一切就都可以进行比较了。

在某些情况下,构成货币的这三个特点可以在某个国家的贸易中分别存在。银行券和票据只是价值的标志而非抵押,由于这些关系的混乱,很多政

② 根据罗伯特·汉密尔顿著《商品导论》(Introdnctiontomerchandise),爱丁堡,1820 年。chetwert(俄石)等于五温彻斯特的 蒲式耳。一俄石为二奥斯曼

府便把银行券改为抵市,它们之间的实际差别又几乎总是使那些对于交换的标志和抵押分辨不清的国家最后破产。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把几内亚商业中充当一般交换手段的金粉看作是价值的抵押而非价值的标志:金粉完全没有数量单位,它在人们的意识中不能代表某一单独物品或其他一切物品的价值,只是由于金粉是人们任何时候都想追求的东西,它才成为一种可靠的交换手段。

由于金粉没有数量单位,使用金粉代替货币的非洲民族曼迪果人就制定了一种和普通商品完全不同的价值标准,这就是他们称为马居特(macute) 的一个抽象量,这个马居特与任何单独的东西都不相同,它在任何地方也不具体存在,它也不像名义货币那样包括数种实际的货币数额,而只是人们想像出来用于比较的一个名词。人们说这头牛值十马居特,这个奴隶值十五马居特,这个玻璃项链值二马居特;实际上这些物品都是互相直接交换的;马居特既不能付出也不能纳入,只不过是用作计算实际买卖的物品的价值。可见,马居特虽然不是价值的标志,也不是价值的抵押,却是价值的一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