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李嘉图先生的地租论

如果我们对英国的一位大名鼎鼎的作家最近所发挥的新学说只字不提, 人们可能认为我们对于领土财富的性质和发展的叙述很不全面;这种学说和亚当·斯密的学说完全相反,和我们的论点也大相径庭,甚至在我们阐明我们的原理时没有机会来进行反驳。这就是李嘉图在他新出版的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所阐述的学说,萨伊先生已经在他的译文中的一些非常

出色的注释①中作过部分驳斥。

李嘉图先生的理论观点是:每项事业的利润是经常保持一种完全平衡的,因为,无论哪种事业,只要由于某种意外情况比其他的事业盈利少,从事这种事业的人就会放弃它;相反地,对于获利较高的事业,人们就会趋之若鹜。他认为,通过人和资本的这种永恒的活动,全国就可以保持利润的平衡。因此,他断言:所有的农场主在每一块土地上所获得的利润都是一样的; 因为如果种坏地不能和种最肥沃的土地获得同样利润,那就谁也不肯种坏地了。在他看来,在所有农场主中间的这种平衡,是通过他们所支付的地租而获致的。他假设耕种最坏的土地的人是不付任何地租的,而且收入较多的土地的地租通常是根据其他土地和这块土地的比例来计算的,在李嘉图先生看来,这块土地是他的比例尺上的零。因此,当使用一定的劳动和资本使这块土地生利的时候,人们所耕种的最坏的土地生产一百升(muids)谷物,而同样的劳动和资本使质量较高的土地生产一百一十、一百二十、一百三十甚至一百四十升谷物,他认为这些土地的地租都分别等于十、二十、三十和四十升谷物的确定的价值。

李嘉图先生在把地租归结成对各种土地的生产力之间的差别的最简单的估计以后,他从中得出社会中的不同阶级缴纳纯收入、总收入和产品税的方式的不同结论。在我们看来,他这些结论并不是从他的前提中得出来的。然而,无论他的结论如何重要,我们也不赞成他的理论,因为我们不承认他的论据。顺便指出,李嘉图先生和其他所有英国经济学家一样,认为地租是经营领土财富的唯一手段,可是,他的本国就实行着可能比地租优越得多的经营方式。

我们首先必须说明,我们绝对不赞同李嘉图先生的论据,即:这种事业

中的利润的永恒平衡。相反地,我们认为,根据固定资本的主人经常遇到的不能实现这些资本或改变这些资本的用途,在这些资本已经比从事其他事业的收入更少的情况下,仍然要在这种事业里继续长期使用这些资本。他们所以坚持从事一种事业,是由于他们不肯放弃他们所获得的熟练技术,同时, 由于对另一种职业又是门外汉,而且他们会因此更加坚持这样做。一个阶级人数越多,这种困难也就越大;例如,有几个工人由于败兴耍改变行业,在新的一代人中培养出来的新工人就会代替他们,这种平衡永远不能恢复。农场主们绝对不能随意变成织布工,这一区的农场主要转到另一地区去不是十分容易的:经验证明,他们在各个省份里,在各种不同土质的土地上所得的利润是绝对不一样的。

我们同样要确切表明,我们不赞成农场主经常支配土地所有者的假设。我们认为,是土地所有者经常支配农场主。能够出租的土地是有限的,而且是不能增加的:资本和劳动力的数量,是在无限制地增加着,社会上往往是: 要求种地的人比出租土地的人多。

但是,我们并不打算在这些重要区别上多费工夫,因为我们这些不同论点完全把李嘉图先生的学说推翻了,我们只是反驳一下由于他那种推理而得

① 在英国,不仅是自由世袭地领有农的人数有所减少,连用这种方式经营的土地面积也缩小了。领主们为了掌握大量选民,在普选的前夕就增加自由世袭她的数目;但是,他们从来也不把大块土地让给自己的佃户,相反地,他们把土地缩小到法定每年约四十先令收入的最小面积;至于他希望用来得到一笔收入的一切土地,却仍然以出租的方式租给佃户(农场主)。

出的结论。当人口增加,而且人们一旦拥有购买生活资料的收入,就必定会在从前的荒地上再进行耕种,同时,也会保证这些土地所有者有支付利用土地所需要的款项。假如未耕种的和土质不良的土地不属于任何人,只要谁认为耕种这块土地有利谁就可以随便种这些地,李嘉图先生的理论倒还有根据。但是,我们清楚地知道,在任何文明的国家里,全部土地,无论好坏, 无论已耕地或荒地都是有主的,要末属于私人,要末属于公家;因此,如果得不到主人的同意任何人也不能垦殖这些土地,而经土地所有者同意所支付的价格,人们称为地租。即使在美洲和在西方国家的殖民地的边陲,在一个面积广大的、还在不断地容纳新的农民的新兴国家,人们也只有在每英亩土地向国家交忖两个美元以后,才能得到土地。毫无疑问,这是最低的价格, 但是,这种价格毕竟是代表和李嘉图先生的比喻相去十万八千里的一种地租的资本。土地的所有权是必需考虑的,而这位作者却假设土地所有权毫无价值。他把土地所有权称为自己比例尺上的最低限度——零;在他划零的地方, 至少应该确立一个单位。

我们曾经把土地一年所生产的总收获量称为总产品,因为这是所有参加生产这种产品的人所应该分享的产品;我们把土地所有者在支付生产这种产品所用的一切费用以后所得到的收入称为纯产品,如果这块土地是出租的, 纯产品就是规定地租的基础,在任何其他经营方式中,纯产品永远表示土地所有权的年值。

但是,在纯产品这个名词里,还包含着性质相当不同的一些收入。的确, 土地所有者在他所要求的地租中,常常把下列的费用也混在里面:一. 土地劳动的报酬,或者说,劳动从土地中得到的产品价值所增加的实际生产能力的报酬量;二. 他在土地上所有的垄断价格,也就是他拒绝那些要求劳动而没有地种的人使用他的土地的价格,拒绝那些想消费而又没有粮食的人的垄断价格;三. 通过对土质较高的土地和土质较低的土地的比较而获得的额外价值;四. 最后,他自己为了改良土地所用去的资本应得的收入(这种资本是他不能再抽掉的了)。在纯收入的这四种因素中,李嘉图先生只承认最后两种,而且还吞吞吐吐。

在政治经济学中,价值通常被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在价值,另一种是相对价值:李嘉图先生的著作中都贯串着这个观点。前者是生产品和取得这种产品的劳动之间的比例,后者是生产品与需要这种产品的人们的需求之间的比例。人们在确定纯收入的时候就能够确定这两种比值。

内在价值是不受任何交换的限制的。农夫种了五袋谷物,结果收了二十五袋,不需要了解市场上的需求如何,就能知道他产品的内在价值是高于他的垫支的价值的;因为他的生产不仅使他能够重新开始同样的劳动,而且使他能够进行规模更大的劳动。他用来耕种、积肥、播种和收获这五袋谷物的劳动合十袋谷物;那么有十五袋谷物就足以使他恢复他在去年开始生产时的劳动。其余十袋谷物代表着自然劳动。

农业劳动既然是唯一能够满足生活需要的劳动,也就是唯一能够不通过任何交换就能作出估价的劳动。只要人们肯于耕种土地,它就能供应这个人生活所必需的一切。如果他穿自己的羊所生产的羊皮,吃自己的羊的羊肉, 吃自己收获的粮食,用自己森林里的木材建造小屋,他可以不用任何媒介就能比较他用自己的劳动所生产的数量和他在劳动过程中所消费的数量,并且可以证明,后者低于前者。他可以看到一种完全为他所享用的、不怕任何竞

争的纯产品,这种纯产品不受任何竞争、任何市场上的需求、以及任何将要和这种产品交换的价值的影响。在任何共他工业中,工人劳动的目的并不是完全为了自己的消费的;他并不是依靠这种产品生活,而是依靠这种产品所换来的东西生活。所以,他的生产超过他的消费的价值要看交换条件如何; 任何工业劳动的纯产品,即使借助大自然的力量和借助科学利用自然的力量,也不会像在农业的纯产品方面表现得那么明显,那么确切。

但是,如果农夫满足了自己的需要,他所生产的多余的谷物就只有交换的价值。这时,他就应该估计相对价值了,或者说,要考虑市场上的需求和生产之间的比例。这种平衡要按照需求者和生产者力量的反比来完成,农夫不是按他生产这些谷物时所用去的劳动日的价格、而是按照用以购买这些产品所给与他的劳动日的价格来出卖自己剩余的十袋谷物的。在某些情况下, 由于耕地面积有限,人口的需求超过他的产品,农夫还能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一定的垄断权。于是,他就提高自己的要求,要以离市场最远的生产者在同一市场上协商的价格出卖自己的谷物了,当然,离市场最远的生产者除要支付他自己生产这些谷物所用去的同样费用,还要多支付一笔从农场运到市场上的一切运费。在同样情况下,这种垄断权就要使这个远地的生产者吃亏了。他没有较近的买主,要出卖自己的谷物就不得不在买主面前放弃自己的一部分纯产品。

如果土地是租来的,农夫除了和买主争议谷价,还要和地主争议农场的租价;为了订立租契,他不仅要考虑到出售的难易,而且必须考虑到和他同样提供劳动和农业资本的竞争者有多少;并且要根据他在土地上投入的资本和劳动力的数量多少来支配土地所有者,或受土地所有者支配。

这样,农业的纯产品或农夫取得收获的额外价值是一个正数。社会依靠这种产品来增加财富,它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并为地租提供了实际的基础。但是,这种产品的商业价值可能经过双重或 三重斗争来确定,根据不同情况,有时它完全归地主,甚至还要加上一项垄断价值;有时一部分给农场主或给短工等参加生产的人;最后,消费者也往往从中获利。因此,在美洲大陆最西部的新殖民地里,在伊利诺境内的移民用两美元购买一英亩土地,每年的地租至多二十美分,这并不是因为耕种这些土地不能生产更多的纯产品,而是因为这种纯产品是由农场主、短工和新奥尔良的谷物商人平分去了, 这样,第一个人获得一笔很大的利润,第二个人获得一项很高的工资,而第三个人则可以买到他俩三个人在纽约都买不到的、便宜得多的谷物。可是在纽约,这三种人的利润却完全被伊利诺斯所不需要支付的高额地租给吸收了。

自然劳动,这种造物的劳动,没有人就能做出的劳动,而不能为人服务的劳动,是其内在价值受到我们研究的土地纯产品的力量和泉源。市场的需求或消费者的收入与准备出售的总产品数量之间的比例,决定纯产品的价格或决定其相对价格。所有权或社会所保证的垄断权(地主对其他两个阶级所实行的垄断权,即要求产品的人和提供生产产品劳动的人),一方面可以防止地租的价格,另一方面也能防止产品的价格贬到最低的价值。

只有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无数的变化,使这三种因素发生作用,才能看出李嘉图先生所承认的其他因素。一个农场主在同一地区对两块土地进行选择时,就必须向那个较好的土地的地主支付一笔额外价值,这笔额外价值和这块土地比另一块土地用同样劳动所多收的利润相等。为了估计这种优越

性,必须考虑到土地所有者用自己的资本在土地上所进行的改良工作,同时也要考虑到土地的性质。这些改良工程中有很多是百年大计的:伦已迪的运河和托斯卡那沼地已经有三、四个世纪了。像这样的改良工程,甚至和土地的性质都分不开了。

有时候,虽然土地完全停止了纯产品的生产,但获得纯产品的所有权由于垄断权的保证,纯产品的价值却能提高。在巴黎市区耕种的菜园,可以收到一笔相当可观的地租:这项地租代表着非常有力的自然劳动,因为这些土地是由于进行了百年大计的改良工程而富饶起来的,它所收获的生活资料远远超过在生产过程中消费的部分。但是,如果在这些菜园中间修建一条商业大街,土地就要完全停止生产;而且它的售价却比遍地皆是丰硕收成的时候还要高。土地所有者要求人们给他付出地皮的利润,另外还要给他所放弃生产的一切收入。这种被人们变成不生产的土地的地租,在所有繁荣的城市都有。在匹兹堡,在列克星敦,甚至在美洲西部的城市,虽然建城还不到十年, 却都迅速地繁荣起来,用来修建最好的市区的土地,比伦敦①最美丽的街道还要贵。

这样一来,我们的结论,就和李嘉图先生所说的“地租总是落在消费者身上而不是落在农场主身上”①的结论完全不同。我们把地租,或确切些说, 把纯产品看作是直接从土地中生产出来而归于私有者的:它丝毫不剥夺农民,也丝毫不剥夺消费者,但是我们认为,根据市场上的情况,有时是农场主有时是消费者从这项地租中获得一部分利润;有时土地所有者不仅完全把地租收去,而且还另外叫人给他一笔垄断价格,因这种垄断价格而造成的损失由农民和消费者平均分担。一般说来,在政治经济学中应该防止绝对的假定,正如应该防止抽象一样。用来在每个市场上进行平衡的每种力量,本身就能够变化,并不需要受它所耍平衡的力量的影响。任何地方也没有绝对的数量,任何时候也没有永远相等的力量;而且一切抽象都是欺骗。所以,政治经济学不是单纯计算的科学,而是道德的科学。如果人们认为被数字支配的时候会失去方向,那末只有注意到人们的感情、需要和热情时,它才能达到目的。

① 大卫·李嘉图:《政洽经济学及赋税原理》草稿,一卷集,八开本,1817 年版。我们引的是法译本, 因为法译本上有注。

① H·费朗:《美国见闻录》,第 20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