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政府应该怎样保护居民不受竞争的影响

人们可以看出,在我们刚才阐述的见解与亚当·斯密发表的见解之间的主要区别就是:亚当·斯密一直反对政府干预一切有关增加国民财富的事, 我们却一再呼吁政府对此进行干预。亚当·斯密的基本主张是最大限度的自由竞争强使每个生产者以最低的价格出售产品,从而使每个消费者在购买时尽多地省钱。亚当·斯密是以抽象的方式来看财富的,而不考虑财富与应该享用这种财富的人的关系。按照他的学说:尽多地生产产品,以最低的价格出售产品,得出前一种行动可以增加人们的收入,后一种行动可以减少社会的支出,这样的结论,可以说是有理由的。

绝对的自由竞争必不可免地要产生这两种影响。但是,只要认为政治经济学是既关系人口也关系财富,不仅是追求获得最大的富裕,也是追求通过豪富使人们获得最大的福利的科学,人们就会对于自己起初所期望的事情感到惊恐了。尽多地从事劳动,以最低的价格出售产品,这等于放弃人们所要追求的财富的一切好处;等于增加入的痛苦,剥夺人的享受,等于让掌握国家财政的人能够取得最大的款额而把公民变成奴隶。

政府的建立,是为了运用全民的力量保护个人不受他人的侵害。政府用全民的利益反对一切私人利益。政府这样做,并不是因为它的成员地位崇高, 知识优越,而是因为它应该像运用全民的力量那样来运用全民的知识。司法是这种知识的表现。所有懂得什么是全民福利的人都同意,为了保护全体就必须根据个人的权利来制定法律和建立法院。然而,司法一方面是全民的最大利益,一方面又是反对个人私利的;因为私人利益一向促使人去抢夺别人的利益。政治经济学是社会知识的另一种表现。政治经济学同样教导人们分清全民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全民的利益就是任何人都不过分疲劳,任何人都不致得不到报酬;个人利益是叫人尽多地劳动,尽多地拿到劳动的一切报酬,而且要把劳动工资压到最低限度。

所以,负责保护人民的政府的任务就是要随时随地减少个人可能被迫承受的危害。应该防止人们已经每日工作十小时了,还要答应每天工作十二、十四、十六或十八小时;也应该防止人们已经得到有荤有素的食物了,却又不得不去只吃干面包,甚至只能吃土豆或喝骨头汤;最后,还应该防止人们由于经常与别人竞争而又陷入最可怕的贫困境地。

这个任务是艰巨的,复杂的;这个任务应该结合对个人自由的最大尊重来完成。但是,决不应该忘记,在组成这种自由本身的权利中,有很多是社会让予的,野蛮人是得不到这种让予的;但是,这种让予应该受保障它的公共权力的限制。在谈到各种财富的发展时,我们曾经指出:政府应该保护居民不受竞争的危害。本章只是简括地叙述一下各种不同的工作。

当农民已经成为土地所有者、当最先占有的人再也找不到可以开垦的荒地、当分散到每个家庭的土地仅够他们劳动生产维持温饱生活的时候,农业人口就会自动停止增加。从此以后,一个有好几个儿子的农户,除了长子, 其他的人如果找不到给他们带来某些土地的妻子,他们是不结婚的。他们所以离开出生的家庭,那是为了去作短工;但是,在农人中间短工这一行没有什么地位,而且,无论多么糊涂的父亲,也不会把女儿嫁给只有两只胳膊的工人的。

如果土地不是由土地所有者耕种而是由佃户(农场主)、对分制佃农和

短工耕种的,这些人的地位就更不稳定,而且他们的人口的增加并不是绝对必须适应劳动的需求。他们不如有土地的农民学问深,他们却应该算一笔更复杂的账。由于他们随时都可能被人从他们所耕种的土地上赶走,他们是不怎样关心土地的产量,他们最关心的是如何在其他地方得到雇佣的机会。他们考虑的不是肯定的事,而是可能的事,他们对于自己不能判定的事,就听天由命;他们是依靠碰运气的;他们正是因为不很了解应该如何安置孩子, 才在很年轻的时候就结婚而生很多孩子的。

那么,政府对农业人口的总任务就是保证工作者(assurer àceuxqui travaillent)有一部分财产,或者是特别优先支持(favori-ser)我们所说的宗法式农业,那些巨大的遗产是永远不能这样耕种的。所以,就应该制定这样的法律,它规定把这些巨大的遗产分开,依靠全民的利益防止无止境的分散,并且依靠最有经验的人的力量使这些遗产再不断产生巨额的财富。然而,立法者由于必须尊重自由,只能采取一般的、间接的手段,他们的任务就只能是促进不动产的出卖、维持平分家产、禁止一切保留、束缚财产的永久继承权,并且做到:拥有土地就能得利,以便使每个农民都想获得一份小小家业,作为他渴望追求的目标。

这种间接的方法,可以在社会主要力量的支持下,在纠正各国政府迄今仍以全力维护的混乱现象方面起很大的作用。但是,如果这种混乱现象由来已久,如果土地像衰亡时期的罗马帝国那样,像教会国(意大利)和英国那样被连成大片;如果地主对短工们施行垄断,迫使短工们互相竞争,最后使他们为了非常微薄的工资而从事劳动;如果他们同时利用巨大资本、大规模进行的工程和经济的管理来挤垮小土地所有者和小农场主,那末,法律就应该采取更直接的方法来支持小土地所有者和小农场主。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为了整个国家的利益,为了大地主本人的利益,法律都应该这样,因为, 假使大地主把他们所驱逐的这种人口完全消灭了,他们自己也一定要破产的。

伊丽莎白法令规定,除非拥有四英亩大的土地,①禁止在英国建造农舍

(cottage),但人们没有遵守它。如果这种法律贯彻了,任何一个短工没有自己的 cottage 就不能结婚,因此,任何一个 cot- tager(贫农)都不会落到赤贫的地步。这已经前进了一步亩①土地也得过贫困的生活。

我们将在最后一章研究是不是相对没有这样的一般原则:它保护城乡工人人口不受当前社会使他们互相进行的疯狂竞争的危害。但是,在找到这个方法之前,我们已经预感到:使穷苦工人得到土地的困难,即令在今天混乱现象最严重的英国,也决不是不能克服的。供给城市贫苦工人生活资料,确实更为困难。只要想到他们的人数及其悲惨处境,就觉得可怕;而且,在他们所受的灾难之中,似乎真有毫无补救办法的。

和农业人口相比,城市工业人口可以据以推断下一代命运的材料更少。工人只知道靠自己的劳动过活;他必定认为他的孩子也一定能靠自己的劳动过活。甚至雇用工人的老板还常常打错了算盘,工人又如何能够判断全国的市场范围或一般的劳动需求呢?因此,在生活方面受各种意外事件影响比其他任何阶级更大的这个阶级,正是为自己家庭考虑这些事情最少的阶级。这个阶级结婚最早,生的孩子最多,他们的孩子死的也更多;不过;他们只是在本身进行使他们逐渐失去人生一切乐趣的竞争之后,才失去这些孩子的。我们已经指出这一阶级(即手工业者阶级)以往在行会和公会(des jurandes et des maitrises)的制度下得到怎样的庇护;也指出了当一个工人变成师傅从而能够维持其家庭生活时所获得的那种稳定。这里不是说要恢复他们的奇怪的和压迫性的组织。如果我们在自己迷失方向以后只知道盲目地回到我们先人的弯路,而不去寻找更好的道路,那末,经验教驯就不是多么有用了。但是立法者应该抱定提高工业劳动报酬的目的,使短工们从他们所处的不稳定的(situation précaire)的状态中摆脱出来,最后使他们容易取得他们称之为地位(unetat)的东西:因为,普遍的经验已经告诉我

① 约在公元 987 年左右。——译者

① 这些形形色色的诡辩作家,甚至用普通话写作的作家,关于这一部分一般都是用拉丁文写的。如果一个世俗作家在这种讨论中跟着神甫一起跑,那简直是太不自重了。我只请读者们参考一下《高蒂·阿加大的主教阿尔封索·里高略对神师们的指示和训诫》(Istruzioneepratica,perliconfessoridiM.AlfonsodeLiguori, vescovodis.Agatade’Goti )。这本书的作者是在两三年前受到推崇的,罗马教廷承认他是最可靠的诡辩学家之一。这位作家也提到了所有其他作者的见解。请特别参考一下《论准许的婚姻行为》

(deUsulicitoMatrimonii),第 2 卷,第 18 章,第 2 节;《论必需的婚姻行为》(deUsupraeceptoMatrimollii), 同书同章,第 3 节。

们,在各种不同地位的人中,穷人同富人一样,一般都是只在他得到他生来就期望的自由地位时,他才结婚。佃户或对分制佃农的儿子只是在他得到一块租地或一块对分制土地以后才结婚。贫农或土地工人只有在他有了一间小屋以后方结婚;小商人则只有在他已经开设商店以后才结婚;手工业者只有在他已经开设了工场以后才结婚。如果我们使工厂的工人得到他通过自己的劳动能够而且当然应该得到的更高的地位,我们就几乎可以肯定,他只有在得到这个升迁之后才肯结婚。

由于取消行会,或由于建立了运用巨额资本和一切科学方法并雇用很多

工人的大工厂,短工地位发生了最严重的变化,就是说从今以后工人一辈子都得当工人,而以前工人的地位只是取得更高地位的准备和初阶。重要的是恢复这种升迁的可能性(faculteprogressive)。应该做到使老板乐于把自己的工人提到更高的地位;使受雇于手工工场的人真正从获得普通工资的工作做起,但也让他有好好工作就能获得一部分企业利润的希望。

如果产业阶级像营业店员们那样经过一个见习期后就能在他们老板的商店得到一笔利益,也能在它献出自己血汗的企业中得到一份权利和一份财产,如果一半利润分给出资者而一半利润由参加合作的工人平分,而且希望得到这种升迁的工人不成为合作者就永远不结婚的话,这个产业阶级当然是更为幸福的。

因此,我们就只有为城市工人和农业工人寻找社会应该以怎样的权利原则和司法原则来保护工人免遭竞争——经常企图把工人送到最贫困的生活水平以下——的危害。这个原则应适用于各种劳动,应该在工人的要求和雇用工人者的要求之间划出公正的界限。如果我们能够发现这个原则,并使它发扬光大,我们才不愧称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