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论通过人头税的经营

几乎所有在法律上容许实行奴隶制的国家,都曾有过通过人头税的土地经营制度。这是地主出于贪婪、通过这种万恶的权利谋取自己的利益,而且既不顾奴隶的生活,又不关心奴隶工作的管理而想出来的办法。如果拥有奴隶的地主不愿意叫奴隶为自己劳动,可以随意把他们租给别人,让他们为别

② 《论高卢人之战》,第 4 卷,第 13 章和第 15 章。

人劳动;或者按别人用的租价,把他们租给他们自己。租用奴隶的租金,俄国人称为 obroc,(代役租),我们叫作人头税。这种税在安的列斯是司空见惯的!小地主经常使黑人为他们自己经办某种手工业或小买卖,而向他们征收人头税。这种办法在土耳其也很普遍,土耳其的贫农为了赎买自己当年的生命,必须纳人头税,因为他们早已被判死刑,只是靠苏丹的慈悲才保住了活命。所有盛行封建制度的国家都是征收人头税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人头税普遍都被看成是奴隶地位的标志。

但是,为了补偿地主对奴隶劳动所拥有的权利而征收的这种人头税,只

有在土地极多而又普遍荒废、人们的劳动等于一切而土地的收入毫无价值的国家才能成为一种经营土地的方式。在帝俄时代,规定农民必须缴纳 ObrOc, 大概就是俄国具有上述条件的缘故。俄国的肥沃土地多于每个人所能耕种的面积,而且这些土地从来没有经过任何劳动开垦,为此沙皇便把土地完全让给居住在当地的农民随意使用,并不向他们要求一半收获物、劳役或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只是向他们征收 Obroc,每个成年的男性农奴都应纳这种Obroc。这种赎买的价格在整个俄国各地不是完全一样的。这个帝国的政府分为四级;每极政府所规定的 obroc 都是按土地的肥沃程度或者距离市场的远近来决定的;但是,对于每一级政府管辖下的居民都一视同仁。我们所以屡次使用这个野蛮的名词,是因为俄国的农民除了 obroc 以外,还要纳第二种人头税,只有这第二种人头税才被看作是人头税,帝国内的所有居民一律都负有这种共同的税务。

最近半个世纪以来,自由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缴纳 obroc 的农民,如今可能已经成了文明国家奴隶中人数最多的阶级了。1782 年,帝国的俄国农民男子人口为四百六十六万五千人,这是该帝国农奴中最幸福的人。经常听到他们向那些对旧时代表示惋惜、并且认为很难恢复自己权利的人夸耀他们的幸福。事实上,他们的人头税很轻,他们的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每个乡村都能在自己的法官许可的条件下,把租给本村的土地分配给村里的每一个人。这些人最近又获得了把土地购为自己财产的权利;他们可以用钱买到在帝国境内旅行三年的权利;他们有时也可以用钱买到成为城市资产阶极的权利。他们有了这些特权之后,的确可以在家里过舒适生活,而且购置了大量的财产。不过,这个特权阶级本身,也可能突然失去这一切好处:这个阶级的人可以被征雇到工厂去,可以被出卖或让与另一种使这些不幸的人完全变成奴隶的人。总之,他们最近又受到了根据一项全面计划通过军事殖民地而实行的剥夺。至于它的后果,目前我们很难估计得正确。

俄国在本世纪的政策和欧洲其他国家一样,也是奖励开办工厂和矿山的。帝俄本国拥有矿山和工厂,它把这个不再缴付 obroc 的农民阶级租让给这些工厂和矿山,叫他们去服劳役,从此以后,他们就酷似教养所里被判处强迫劳动的犯人一样,再也不能离开他们的行业。帝国以同样的方式把村庄一个个地让与那些为国家兴办某种新工厂的人,使这些不幸的农民变成工人,使他们的处境变得更加难堪。

在从前属于瑞典和波兰人的省份里,帝国的土地往往租给各级文武官员,作为皇帝对他们的报酬;佃户或者二级佃户经常使农民陷于更为贫苦的地位。总之,叶卡特琳娜和她的先代经常把新的土地赐给自己的宠臣,于是, 帝国土地上的农民便失去自己的一切权利而沦为奴隶。沙皇亚历山大没有想这样作;但是,在这方面,也没有任何法律来约束他和他的继承者的意志。

到了 1782 年,俄国贵族的男性奴隶总数达六百六十六万八千人。这些人大多从事农业劳动,都要缴纳 obroc,虽然这种 obrOc 全凭他们主人的任意决定,他们仅存的财产和他们的人身虽然没有任何保障,连他们长期千辛万苦节约下来的积蓄也可能突然被人依法攫走,但是他们却是受苦最少的。还有些人则是为奴隶主服劳役的;最后,还有一部分租给农庄主人使用的。所有这些贵族的奴隶,都可能被从农业劳动中强迫到矿山、工厂或其他行业里去劳动。或者把他们送到主人家里当家仆,或者把他们租给别的人家 去干活。

不错,有一些贵族家庭较为开明,几个世代没有改变过 obroc 了,博得了农民相当的信任,提高了他们的劳动热情,使他们乐于节约和劳动,甚至使他们也能购置大量的财产,虽然这些财产仍旧可以由他们的主人随意支配,却完整无缺地给他们保留下来。因此,俄国是唯一一个这样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奴隶人数不仅可以保持原有的水平,而且即使没有新的移入也会逐渐增加。但是奴隶制度的实质并未因此而有所改变。奴隶一直可以被送走、掠夺、出卖、或剥夺他们由于自己的劳动而积累的全部财产,由于这样的制度,奴隶便总忘不了他所节约的一切,都是他从自己身上拿出来交给主人的:他无论怎样的努力也是白费:任何创造都有危险;任何改进都可能对自己不利,总之,任何研究都只是加深自己的穷困,这一切使他们进一步认识了自己的处境。

如上所述,在欧洲西部,人头税也是农村居民摆脱奴隶制度的一个步骤。最初,人头税是赎买劳役的一种手段,后来,它便和领主所出让的土地的价值合在一起了。人头税成了赋税的起源。我们在谈到农民的命运的时候,由于在前一章末尾已经提及,就不打算再重复这些改进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