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不能在自己的产品中获得劳动价值的劳动阶级

社会不仅仅需要财富:如果社会中只有地主或资本家和生产性的工人, 决不是一个完整的社会。社会上对内,需要有领导全国力量向着共同目标努力的行政人员,对外,需要有保护本国利益的人员,社会需要有立法者来解决社会成员相互之间的权利,需要有法官使这些权利受到尊重,也需要有律师来维护这些权利。最后,社会还需要有一支武装力量,对内维持国家所建立的秩序,对外抵抗一切可能从陆路或海上破坏本国安宁的外国侵略。所有这些保卫国家的人员,上自国家元首下至最下级的一兵一卒,他们不从事 任

何生产。他们的工作永远没有物质形象,而且也不能够积累。然而,如果没有这些人,生产工人所创造出来的财富就会被暴力所剥夺,如果劳动者不能够在和平环境中享受自己的劳动果实,生产就要停顿。

保卫国家的人员所进行的工作是必要的,是应该得到报偿的,从其他方面来看,这些人有的属于富人阶级,并且跟富人一样,有一项来自产权的收入。但是,作为保卫国家的人来说,他们是从事劳动,是工人,他们的收入就是他们劳动的年产值。可是,这种收入不像其他工人阶极的收入那样由国家资本项下支出。而且也不可能这样。国家资本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它只能和代表整个资本的实物进行交换,而保卫国家的人员所作的工作没有实体; 不能进行永远存在的交换。

因此,为了供应保卫国家人员的生活,不能动用资本,而要动用社会收入;需要每个人都从自己的需求中扣除一部分来支付保安费,因为安全也是人们的一种享受。富人用由自己的产权所产生的收入通过消费一部分年产品来满足自己的愿望。他们放弃一小部分产品作为他享受安全的报酬;于是, 保卫国家的人员便消费富人所放弃的这部分产品。穷人的收入,即他们通过劳动所换得的工资,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活:他们同意付出同样劳动少得一些生活资料,把被扣除的这一部分作为支付社会治安的费用,由保卫国家的人员把它消费掉。

但是,既然保卫国家的那些阶层的人对社会所进行的全部活动,不管贡献多大,并不是每个人所感觉到的,同时也不能成为自愿交换的对象,所以, 必须由集体通过从每个人的收入中强制征收一部分税款来支付。但是,这种强制力量不久便把交换物品的价值之间的平衡和交换各方的平等地位破坏了。税款是付给那些拥有社会力量的人,作为他们所进行的一切工作的报酬。不久,他们便滥用了这种力量。他们对纳税人施加压力,自行决定税额;行政和军事人员人数增加得远远超过公共利益的要求;他们强制人们雇佣他们,对他们实行极其严酷的统治,滥发禁令,迫使他们向自己纳税,不顾他们的疾苦;于是本来用以保护国民财富的国家领导人物,往往成了危害国家的元凶。

如果我们只从经济方面来考察行政问题,我们必然要走向代议制政权的原则。在土地所有者和雇工之间所订的各种合同中,工资定额是经过双方协商决定的;可是,这帮负责保卫国家的行政人员的工作,却自己决定自己的工资,并且向自己应该服务的对象强征这笔工资。这些人不是为某一个人服务的,而是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因此,必须由社会选出自己的代表来和他们共商国事。这是自由制度下国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各个国家尽管有国民代表从中周旋,却很少不滥征保护费的,因为,要使国民代表像维护自己的利益那样竭力捍卫所代表的人的利益,谈何容易。

社会需要生产的精神享受的劳动,几乎完全是非物质的;满足这种享受的东西,是绝对不能积累的。宗教、科学和艺术都能给人类带来幸福。为了人人都获得这种幸福,那些从事这种职业的人必须劳动;但是,这种劳动不生产任何物质收入,因为人们不能积攒只属于精神的东西。人们也许愿意把任何享受都称为财富,但是这些人所生产的财富在创造出来的同时就消费掉了;这种财富是片刻不能保存,立刻就被人用掉的。所以,创造这种财富和为自己享受而付款购买这种财富,这两种过程是由同一个消费这种财富的人进行的。和前面的劳动一样,这种劳动只能进行一次交换,而且必须同收入

交换;因为这种劳动果实在创造和消失之间丝毫没有资本从中发生作用的机会,既不能购买又不能转售。

每个消费者都按自己的意愿用自己的收入来分享物质享受和非物质享受:在一般情况下,他是以自由交换的形式来替换自己的收入,时而替换生产者的资本,时而替换非生产性工人的劳动。这些非生产性工人也消费一部分物质产品,当然这部分产品是其他消费者同意放弃的。

在这些精神享受中,政府认为有一些享受,虽然对社会大有裨益,却没有得到人们足够的重视,如果任凭每个人随意缴纳宗教费和教育费的话,恐怕宗教和教育早就完全被忽略了。因此,政府便取消了自由交换。政府像对待自己的费用那样,政府给教士支付一种待遇,当然这种待遇是通过强征税收而来的。结果也和对自己一样,这些工作人员由于不受对他们的工作支付工资的人的限制,就不太尽职守,也不很热心,甚至往往成效不大。有些国家没有采用这种措施,它们的宗教和教育完全依靠公众的自由捐助,结果并没有发生那些捐献者对宗教和教育不感兴趣的现象,而且,那些从事这种工作的人却表现出更大的积极性和才干。

这种精神领域的丰硕的享受,和那些比较微小的享受,例如,即兴诗、音乐、戏剧等,完全一样,都是用穷人阶级和富人阶级的收入来交换的;前者放弃自己的一部分生活资料,后者则放弃自己一部分物质享受,来分享一些精神方面的享受,而在最初的交换中属于他们的那部分消费品则转为代表他们的非生产性工人的消费品。

此外,还必须指出,即使某个国家不把文学和艺术看作国家的财富,也会把文人和艺术家看成财富。这些人所受到的教育,所获得的盛誉,在这些人身上积累了一种崇高的价值;他们的劳动报酬往往比最熟练的工人的劳动收入高,而且,他们的劳动也有助于扩大国家的财富。一般说来,不管他们属于哪个阶级,他们所获得的这种才华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固定资本。

最后,社会不仅需要有保护财产的劳动,而且需要有护理人身体的工作。这种劳动可以被看作是最高尚的事业,也可以被看成最卑贱的事情,这要看他们的要求和对于这一工作性质的认识,以及掌握这种工作秘密的情况而定,例如医生的劳动,只是专门使一个人的意志得到满足或使它屈服,像一个仆人那样服侍主人。所有这些劳动都是在于享受,这些劳动与生产性的劳动的区别在于:这种劳动的果实不能积累。因此,虽然这种劳动也为某个国家增加幸福,却永远不能成为国家的资本;而这个阶层的收入或其劳动价值总是用收入来交换,而不是用其他各阶层的资本来交换的。

我们对生产性工人和非生产性工人之间作出的区别,受到最近的政治经济学家的抨击。他们认为:由于这些人所创造的东西是非物质的,亚当·斯密便把他们命名为非生产性工人,这是对于理应受到特殊尊重的阶级的侮辱。如果对于生产性和非生产性这两个名词有了充分理解,那就很难决定谁比谁更值得尊重了;但是,这两个阶级存在着一定区别却是事实:其中一个阶级的劳动始终要用国家资本来交换,而另一个阶级的劳动则总是要用一部分国民收入来交换。为了使人们理解什么是国家资本,以及这种资本如何时而成为某些人的收入、时而成为另一些人的收入,或者被这种收入所代替, 这样区分是完全必要的。此外,只是字眼上的争论,就无需多费时间去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