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论宗法式的土地经营

最初的土地所有者自己就是庄稼人,他们用自己的孩子和仆人的劳动来进行田间工作。没有一个社会组织能够保证国内人数最多的阶级得到更多的幸福和具有更多的美德,能够保证全体得到更大的满足,保证社会制度更为巩固。占有土地曾经被认为对整个社会有利,这是由于土地能够使劳动者可以长期稳妥而充分地享受自己的劳动果实。农艺是实业中发展最缓慢的,某些产品需要经过几百年才能收成,祖父种上橡实,到孙子一代才能砍伐橡树。灌溉和排水工程、堤霸、汲干沼泽,都需要在好几个世纪以后才能得到好处; 农业的公共工程和人们期望的直接利益无关,它只是起到可以世代相传的持久性的改良作用。任何把所有权和经营的利益互相分开的契约和分配果实的方法,都能破坏、或至少缩减社会对于占有土地所期待的良好效果。大力鼓励农业的国家,在法律上最近为长期出租提供的便利条件,没有收到很好的效果;因为只要契约有终结的时期,农场主对土地的兴趣便不如土地所有者那样强烈了。

但是,除了利益以外,土地所有者热爱土地的感情,也是促进农业发展的巨大力量。祖父很少由于对自己还不认识或者还没有出生的后代发生感情而为自己的后代牺牲自己的享受,这除非是他对于创造、提高和装饰的兴趣跟创造长远利益的兴趣结合起来,是办不到的。人们所以为自己的远代子孙而劳动,是由于人们既热爱自己的事业,又热爱自己的缘故。为了使后代得到永久地租,而改良土壤,以致牺牲了自己的一部分享受,甚至他不假思索就这样做,这是因为把占用自己的无形时间、在自己去世后还会起一定作用的快乐,当成了最大的报酬。在农夫是私有者和产品完全归生产者所有的国家中,就是说,在农业是我们称之为宗法式农业的国家中,我们到处都看到农夫热爱他所住的房屋和他所耕种的土地的迹象。他丝毫也不考虑他的劳动日的价值,也不考虑他走过多少羊肠小道,也不考虑他所引来的泉水,他所经营的小树林,以及他弄得琳琅满目的花坛,劳动本身对他就是欢乐;他有这样做的时间和力量,因为他总会得到快乐:金钱决不会使他做出由于他对土地的热爱而肯做出的事情,这种热爱使劳动变得容易了。

占有土地的第三个好处,是经验和智慧的发展给农业科学带来的进步。

不论是经验和智慧都是必要的;如果劳动果实被别人夺去了,那末任何经营方法就都会磨灭或破坏经验和智慧。在农业是宗法式农业的幸福国家中,每一块土地的特性受到研究,并且这些知识一代代传下去:每块土地适于种什么,什么时候种比较合适,冰雹或霜冻的危险等等,都有记载;任何和农夫在一起生活过的人都知道,没有任何一个小农庄不对这块和那块土地的区别进行过观察的。但是,只了解这些区别还不够,必须通过判断而从这种区别中收到实际效果,我们只有使农夫生活富裕,心情舒畅,才能使他发挥这种力量。比较富裕的人所管理的大农场也许能摆脱偏见和守旧习气。但是这些知识不会传给劳动者本身,而且不会得到很好的应用。

所以,在我们经过差不多整个瑞士全境的时候,经过法国、意大利和德

国的许多省份的时候,一眼就看出,哪一块土地属于地主,哪一块属于佃户。

例如最精心的管理,为农夫所准备的享受,用自己的双手给田野创造的景观, 立刻就会表明是第一种情况。毫无疑问,施行压迫政策的政府会破坏人们的安乐,使所有权所应引起的智慧变为迟钝;税收会夺走土地的最好的产品; 政府的官吏的横行霸道会破坏农民的安宁;同有势力的邻居发生纠纷不能得到公平解决,会使人灰心丧气。在归撒丁王的政府统治下的美好国家里,地主和短工穿一样的破烂不堪的衣服。政治经济学是不能自己做出好事的,哪怕人们毫无效果地竭力遵循政治经济学中唯一的规律,然而至少会减少灾难。

宗法式的经济改善着担负一切农业工作的大部分国民的习俗和性格。私有制养成循规蹈矩、省吃俭用的习惯,经常的自足能铲除大吃大喝的癖性, 有了贫困才能引起强烈的希望,有了忧虑才使人想借酒浇愁。迅速地交换给商业带来了必要的鼓励,必须利用迅速交换的优点死心塌地忍受其中的不便。迅速的交换主要败坏着人民的善良习俗。经常想多赚些钱,就一定会使卖者抬高物价,进行欺骗;靠经常交换为生的人的处境愈困难,他就愈受到欺骗活动的诱惑。常常有人抱怨说,乡下人不配享受心地善良的名誉;但是, 这种名誉是属于拥有土地的农夫的,对于其他的农民阶层是不适用的,其他农民需要天天出卖自己的劳动和产品,为了保持自己少得可怜的生活资料, 需要使用诡计,在缔结任何契约时都要讨价还价,他们必然没有拥有土地的农夫所具有的道德品质,因为拥有土地的农夫几乎只和大自然进行交换,他不需要提防别人,也不需要对人使坏。百

在保存宗法式经营的国家,人口有规律而又迅速地增长,一直增加到它的自然极限,即遗产继续在几个儿子中间分了几份,只要增加劳动,每个家庭都能在一小块土地上得到同样的收入。拥有一片广阔牧场的父亲,把牧场分给儿子,让他们把这些牧场变成农田和草地;儿子们由于不肯采用休耕法还要进行再分,农业科学的每项先进的成就,都使产权有可能进行一次再分配;但是,不用担心地主生下儿女以后会使他们沦为乞丐,因为他懂得如何给儿女们留下遗产,他知道法律会替他们平均分配这种遗产;他知道如何进行这种分配,根据自己现有的状况可能传多少世代,而且无论是农民还是绅士都同样有一种正当门庭的自尊心,在使自己的子女遭到他所不能供养的程度以前,就会自动停止生养子女。即使生下了子女,这些儿女至少还可以不结婚,或者他们在几个弟兄之间推举一个接替香烟的人。在瑞士的各州里, 虽然由于到外国服役的风俗农民的子女可以找到少有的出人意料的好差事, 但是他们的遗产决没有被分得使自己的后代不得温饱的现象,这种情况间或也促进了他们的人口过剩。

对于既定的社会秩序的最有力的保证就是拥有土地的人数众多的农民阶级。不管保证土地的所有权对于社会怎样有利,这种所有权始终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对那些只受到社会灾难的人来说,是很难理解的。如果土地所有权从农夫手里被夺走,而作坊的所有权从工人手里被夺走,所有创造财富和不

百 科全书杂志》中,对斯塔福德侯爵夫人在撒瑟兰郡所实行的改革,有过详尽的论述,撒瑟兰郡大部分属于斯塔福德侯爵夫人。她驱逐了国内的所有土著居足,把这些山地人赶到沿海地带,以捕鱼为生。在她为了证明自己这种改革的正确性而发表的著作中,断言她对于自己的臣民所采取的措施比邻近其他领主温和得多,这当然是事实;可是,这恰恰证明,如果人们只考虑纯收入、只追求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以及利用所有权的话会做出怎样的坏事。

断看到财富从自己手中溜过的人,都得不到对财富的任何享受。这些人是国民的最大多数;他们认为自己是最有用的人,却一无所有。于是嫉妒心就会不断地促使他们去反对富人;他们开始敢于和富人争论政治权利,因为富人害怕这种争论会触及到产权方面,恐怕人们要求平分财产和土地。

在这样的国家里,一旦发生革命就非常可怕,整个的社会制度都会被推翻:政权将会转到拥有物质力量的群众手里,而这种群众由于过去受尽苦难, 以及由于穷困而无法求知,就要反对一切法律,反对一切地位,反对一切产权。法国就经历过这样的革命,当时广大人民群众由于不能享有所有权,因而也得不到文明的恩惠。但是,这场革命没有造成严重的灾难,反而带来了很多的好处;最主要的是可以保证类似的灾难不再重演。出乎人们意料地, 这次革命使农民阶级的土地主人的人数增多了。今天,在法国有三百万户农民变成了自己家园的全权主人;按人口计算大约包括一千五百多万个人。这样,在全国人口中就有一半以上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关心保障一切权利了。群众、实际力量和秩序都在一方面,政府可能会垮台,但是群众自己会积极地建立起一个维护治安和产权的政府,这便是 18l3 和 1814 年的革命与1789 年革命不同的主要原因。

实际上,要求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是通过一场没收和出卖各种名目的国家财产的巨大的暴力斗争而引起的。但是,国内外战争的灾难是随着我们的本性而产生的,就如同水灾和地震发生在我们所居住的地球上一样。如果灾难过去以后产生了某些好处,那就应该感谢上帝。的确,谁也不能比谁更尊贵更强有力。大块的遗产逐渐变成一些小块,大面积的土地在逐渐出卖给耕种土地的佃户,这当然有它的好处;不过产权被分以后应得的一切好处,国家还不能够立刻得到,因为习惯是慢慢养成的,至于爱好秩序、节约、纯朴和高雅等风尚,则必须是长期享受的结果。

同样,旧大陆的瑞士,新大陆的自由的美国,从来就没有把土地的所有权和耕种土地的收益分开,这正是它迅速繁荣的一个原因。这种耕种方式, 最简单,最自然,应该是新成立的国家的每个民族所应采取的,因此我们把它称为宗法式的经营。我们在每个古代国家的历史中都能找到这种方式。不过在这个时代它被奴隶制度玷污了。

在半野蛮的社会持续很久的战争状态下,从远古的时代起就开始产生了奴隶制度。强有力的人认为利用自己战胜的机会夺得奴隶,比通过合同方便得多。不过,在家长亲自同自己的子女和奴隶共同劳动的时候,奴隶的处境并不那么难堪。他们的主人和他们具有同样的天性;他们的主人和他们同甘共苦:他也追求同样的快乐,他根据经验清楚地体会到;如果他不让自己的奴隶吃饱,奴隶就不能给他干很多活。在法国,农民的雇工同自己的主人同桌吃饭;族长的奴隶也不受严酷的虐待。犹太、意大利和希腊的兴盛时代的经营方式就是这样;今天,在非洲内部和美洲大陆的许多地区仍然有这种奴隶和自由人共同劳动的经营方式。

在罗马和迦太基之间进行的第二次战争以前,罗马人的农庄是非常小的,耕种土地的自由人的人数远远超过奴隶。自由人享有完全的人身权利和自己的劳动果实;奴隶虽然地位卑下,但受苦却不那么严重。同样,人类的伴侣耕牛,也很少受到虐待,也很少挨饿,因为人们感觉到爱惜耕牛是对自己有利的。由家长一个人掌管收获的总量,没有地租、利润和工资的区别; 人们用自己除了生活消费以外的富裕部分换取城市产品,剩余的产品便作为

国内其他人的食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