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民收入在各个公民阶级间的分配

前面已经讲过,劳动在社会中创造了三种永恒的财富的源泉,而这三种财富的源泉又产生了三种收入。财富的第一种源泉是土地,土地的自然力永远是用来生产的,只要人们利用它来为自己服务,它便任凭劳动的支配。用来支付工资的资本是财富的第二种源泉。供应劳动能力的生活是财富的第三种源泉。因此,财富的这三种源泉都和劳动有直接的关系,如果没有劳动就决不会有财富。

作为财富的源泉说来,土地和面定资本、工厂、磨坊、铁厂、矿山具有密切的关系是不难理解的,拥有固定资本、工厂、磨坊、铁厂、矿山,也能获得一种收入,只要通过人的劳动它们就能生产和发展。土地和工厂一样, 能够帮助劳动,提高劳动效率,这种劳动的收获包括:除了工人的工资以外, 有时还包括土地的工资,以及工厂的费用,因为上地和工厂也和人一样参加了劳动。

但是,工厂的生产能力是完全由人所进行的奠基工作创造出来的,因为工厂必须完全由人们来建设。土地的生产能力只有一部分需要依靠这种预先进行的准备工作,如搭设篱笆,开垦和使它通过逐年的劳动就能生产的其他工作。在土地上,在大自然里,有一种绝非出自人的生产能力,这种生产能力就是产权,即经营土地时所尽的努力的报酬。因此,经济学家的结论是: 使土地肥沃的劳动,比任何劳动的生产效能都要高得多,因为这种劳动有自

然力的帮助,只要人们把自然力唤醒就会获得这种帮助。不过,工厂里所发挥出来的力量也远远超过人的力量,例如:空气的运动,水的运动,蒸汽的运动:至少在土地成为私人财产的各个地区,工厂的产品比农产品获利高得多。在可以任意占领土地的殖民地上,经营土地最有利可图,因为这是社会需要的头一项事情。

与土地相反,我们却可以把另外两种财富的源泉——供应劳动能力的生活和支付工资的资本合而为一。这两种力量合在一起,就拥有膨账力,工人在一年内从事的劳动永远比往年的劳动的价值高,他们就能通过这种劳动椎持自己的生活。由于有了这种额外的价值,工业才能源源不绝地增殖财富, 艺术或应用到艺术中的科学进步越快,这种额外价值就越高。这种增长除了能够形成产业阶级的收入,还能增加他们的资本。但是,一般说来,支付劳动工资和保证劳动得以实现的资本,却完全没掌握在劳动者的手里。因此, 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分配便多少有些不均衡,在这种分配中,资本家竭力给工人留下一点只能勉强维持生活的东西,却把工人所生产的、超过他生活的价值的一切据为己有。工人方面,也为多保留一些自己通过劳动创造出来的财富而斗争。

这种斗争的结果非常重要,要研究这种斗争,最简便的方法是不考虑那些既是工人又是资本家、以及既是资本家又是工人的人;因为他们按照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日和资本所应得的收入的多寡,有时倾向这边,有时又倾向那边。另外,也不要考虑上面提到的土地所产生的收入和资本所产生的收入之间的重要区别。土地所产生的收入也是通过资本和劳动而产生的,因为农场主——农业企 业家——也是资本家。他们对待农业工人的态度和城市资本家对待工人的态度毫无二致:他们在给工人维持生活的预支费以后,就千方百计地把工人的劳动所得完全攫归己有,只给工人留下勉强维持生活的一部分,以便使工人保存为再劳动所必需的力量。

根据第二种观点,国民收入就只能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包括在年生产中, 一部分在年生产之外:前者是由财富中产生的利润,后老是由生活产生的劳动能力。说到财富一词,我们就认为既指土地的所有权又包括资本:说到利润一词,我们理解它包括将要给予土地所有者的纯收入和资本家的收益。土地的所有权和资本是不参加斗争的,只是在斗争结束以后它们才能得到从资本的利润产生的地租。

年生产,或国家在一年中完成的全部工作的结果,同样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和我们方才所说的一样)是财富所生的利润:另一部分是劳动的能力,它等于它所交换的那部分财富或劳动阶级的生活资料。

总之,国民收入和年生产是相等的,是等量。全部年生产在一年中消费掉,其中一部分由工人消费,他们以自己的劳动来交换,从而把劳动变成资本,并且再生产劳动:另一部分由资本家消费,他们以自己的收入来交换, 从而把收入消耗掉。此外,我们绝对不应该忘记:劳动能力和财富是不能等量齐观的。工资不代表劳动的绝对量,只代表维持前一年工人生活的生活资料。同样多的生活资料将在下一年产生出更大的劳动量:由于这两种价值之间的比例的波动,引起了国民财富的增加或减少、生产阶级的富裕或穷困、人口的增多或消灭。

此外,还必须指出,国民收入是由两种成分组成的,一种是过去的,一

种是现在的;或者可以说,一种是现在的,一种是未来的。一种是财富的利

润,目前掌握在消费者手里,这一部分是由前一年所实现的劳动产生的:另一部分是意志和劳动能力,这一部分只是在有劳动机会、并能和消费品进行交换时才能成为真正的财富。

年收入的总量必须用来交换年生产的总量:通过这项交换,每个人都可以得到自己的消费品,都要取得一笔再生产的资本,要为一项再生产而进行投资,并提出新的要求。如果年收入不能购买全部年生产,那末一部分产品就要卖不出去,不得不堆在生产者的仓库里,积压生产者的资本,甚至使生产陷于停顿。

如果那些靠财富的利润收入的人损失过大,以致不能满足他们的生活, 或者他们本身染上了挥霍无度的恶习,就不得不在自己的收入没有得到增加的情况下增加自己的开支,最后,如果不管什么缘故他们的消费超过了收入, 他们只好从自己的资本中拿出这种额外的花费;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当年增加了工人阶级的收入,而以后就要逐年减少工人的收入,因为他们所谓资本的东西,都要用来交换成为工人阶级收入的劳动。富人支配穷人; 富人如果吃掉自己的资本,就会破产,这是事实,只有他的利益才能防止这种情况:但是,如果富人忽视这种利益,如果吃掉自己的资本,那么,缩减的剩余资本就是穷人来年的劳动价格。穷人的收入仍然一样,因为他还保存着同样的劳动能力;但是,这种收入的估价却截然不同了。挥霍者一旦像对待自己的收入那样吃掉自己的资本,他就必须从年生产中为劳动阶级拿出一大部分资金来支付劳动费用。如果挥霍者把自己的资本花光,再也没有收入了,则给予劳动阶级年生产的那一部分,作为交换他们全部劳动的报酬势必随之减少;劳动阶级用劳动所换取到的生活资料势必更少。

相反地,如果富人把自己的收入节约下来,增加自己的资本,自己只用

去工业年生产中的很小一部分,而用更大的一部分去换取劳动,那末,穷人的收入就将随着富人收入的减少而相应地增加:穷人不仅在劳动交换中得到较多的生活资料,而且所付出的劳动规模也将更大。如果人口的数目不能够满足劳动量的增加,人口就会按照工资增加的比例很快地增加起来;国为人类的繁殖一向都是由于贫困的阻碍。一旦没有贫困,由于这种新的富足的享受孩子们就不会夭亡了;本来连一个孩子也没有的独身者,也可能结婚生育, 并且使他们有可能出卖劳动得到应有的收入。

所以,富人节约自己的收入,而增加资本,便是对穷人行善,因为他这样分配自己的年生产是把他所谓收入的一切都用于自己的消费,而把他所谓资本的一切都让给穷人,使穷人从这些资本中得到收入。但是,富人在进行这种分配时还必须考虑另一个问题:永远不能鼓励不符合要求的劳动;因为没有正当的原因,产品不是卖不出去,就是卖不到好价钱,这样他期望于来年获得的利润,不是减少,就是遭到损失;并且,会促使出生大批除了依靠出卖劳动力没有任何其他收入的劳苦人民,从而又夺走了他们可以用自己的劳动来交换的生活资料。

如果富人任意挥霍,也会产生完圣相同的结果。一旦他把自己的资本同收入一起吃掉,他就需要较大的劳动量,因而也就必须支付较高的工资;但是,在他用这种方式鼓励了劳动阶级人口的增长以后,在他把自己的资本花光以后,会立刻夺走劳动阶级的收入。在一个挥霍者破产以后,人们是很少关心这种波动的,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人的节约正好补偿另一个人的挥霍:但是,如果国家吃掉自己的资本,例如特别在必须用大量借款应付当年

开支的战时的情况,在开始使用借款的资本时,制造出一种人为的繁荣:然而一旦不再借款而开始还债时,这个国家由于这项资本使之诞生和养育的人民就会立即陷入可怕的贫困境地。

在概述了收入的第一项分配以后,必须继续研究一下收入在社会各个部门之间的分配。

农场主,除了从自己的收成中抽出与前一年所种的相等的种子,还应得到他自己和家庭生活必需的部分:他必须把这一部分归自己所有,并且用自己的收入和它进行交换,然后把它消费掉,因为他的收入就是他的年劳动: 同样理由,他也应该得到养活自己雇工的部分,这是对雇工劳动的报酬;此外,他还应该得到满足土地所有者要求的部分,因为土地所有者通过最初的准备工作——开垦,或只是由于他占据了一块无主的土地,也有权分享这项收入。最后,他还应该得到用来开支债务利息,或补偿他本人利用自己的资本所应得的利息,这是他由于最初的劳动而有权获得的一项收入,因为他的资本是从这种劳动中产生的。我们甚至可以再加上一个第五部分,它也是由土地的年生产中产生的,这就是他应该为保护他的权利、人身和保护社会成员而缴纳的税款。这些保护人——官吏、军队、律师、医生,也都由于自己进行了非生产性的、甚至是无形的劳动而享有这种权利。

同样,工厂主在自己工厂的年生产中,首先应该获得他所消费的原料,

此外还要获得与他本人和他的工人的工资相等的东西,这种收入只有靠劳动才能获得;另外还有固定资本在当年的折旧利息,这是他本人或者他的东家通过最初的准备劳动而有权享受的收入:最后,是他通过另一种准备工作产生的流动资本应得的利息和利润。

很明显,尽管我们指出了在财富和劳动能力所产生的收入之间的这些矛盾,但是,这中间仍然存在着一种主要关系:它们是同出一源的,不过产生的时间不同而已。在那些分享国民收入的人中,有些人每年通过新的劳动获得新的权利,另一些人则通过最初的准备工作预先拥有一种永久性的权利, 因为那种最初的准备工作使当年的劳动更有利了。每个人都按照他本人和与他有关的人,对生产国民收入所做出的贡献来分享这种收入;或者像我们以后将要谈到的,由于为别人服务而间接得到的。然而,没有为自己获得收入创造条件的人,以及没有收入来源仍要消费的人,或是消费超过收入的人, 都会遭到破产,由这样的消费者所组成的国家也必遭破产;因为收入是国民财富每年的增加量,它保证了国家在不致变穷的情况下消费。但是,如果一个国家消耗的财富超过当年的增加量,而且不进行再生产,就会把该国在以后年分中能够用于再生产的资金都消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