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从二元结构到一体化发展
贾子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效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回顾我区城乡低保工作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二元结构并存阶段(1998年~2004年,城乡低保初步建立阶段)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健全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于1998年在唐海镇启动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共有低保对象78户,128人。2002年10月,启动农垦企业低保试点,在各农场探索建立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当时,唐海镇城市低保执行标准为156元/人·月),保障对象达到983户。
2003年12月,唐山市政府制定出台《唐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2004年2月在全市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5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区农垦企业低保试点的先行先试,与2007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相比,我区农村低保(农垦企业低保试点)制度的建立提前了5年。
这一阶段,城市低保和农村(或农垦企业试点)低保实行双轨制,这也是目前绝大多数地区仍在执行的城乡低保政策,但保障标准不同,城乡差距明显。例如:2002年,唐海镇执行城市(镇)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56元,各农场执行农村(农垦企业)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20元,相差432元/年;唐山市2018年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0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308元,相差2952元/年。
第二阶段:实施城乡一体阶段(2004年,城市、农村低保政策并轨阶段)。2004年初,河北省在唐山、廊坊两市首先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取代了农垦企业低保试点。为进一步提高农场企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消除城乡二元差别,2004年5月27日,印发《唐海县城乡低保并轨实施方案》,5月28日召开城乡低保并轨工作会议,与全市城镇低保工作全面接轨,启动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建设,城镇、农村统一执行唐山市城市(镇)低保标准。
2004年7月,完成城市、农村低保并轨,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彻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农村统一执行156元/人·月城市标准,低保保障家庭达到2194户,月发放保障金额32.13万元,标志着我区低保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第三阶段:完善发展阶段(2005年~2012年,完善城乡一体发展阶段)。在深入实施城乡低保一体化前提下,工作重点转向解决并轨遗留问题、完善城乡一体化和向深层次推进阶段。在总结前期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查缺补漏,纠偏调正,并适度扩面,推动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05年,按照《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及操作办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程序及操作规范。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170元/人?月,低保对象达到2233户,人口5900余人。
为加强低保动态化管理,2008年,制定出台《唐海县低保季查中调管理办法》,每季度对低保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复核,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调整,加大了动态管理的密度和力度,注重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同时,以唐海镇和一、三、四、五、八、九、十、十一农场为试点,开始实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第四阶段:低保改革提高阶段(2012年至今,低保制度深化改革阶段)。2012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河北省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2014年,唐山市政府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文件精神,2012年,唐山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2018年5月,制定印发《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实施细则》。
国家和省市系列文件的出台,对低保申请程序和申请条件等做出了调整和规范。在申请条件方面,将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从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两个要件,更改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条件;在申请程序方面,将受理申请部门由村(居)委会,更改为由场镇(街道)经办机构受理;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场镇(街道)审核的主体责任和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的主体责任。同时,注重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建立和各项救助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标志着城乡低保工作进入新时代。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2013年,我区正式设立低保认定核查中心,与低保管理部门实行联合审批,探索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入全面改革发展时期。
经过20年的发展历程,曹妃甸区城乡低保工作由最初建立城乡二元结构保障政策到率先实施城乡一体化,逐步进入规范发展阶段,低保保障标准由最初的120元/人·月,提高到605元/人·月,建立健全了保障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充分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重视,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注。
党的十九大奏响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集结号,我区城乡低保工作也将乘着新时代的春风,在新的起点上扬帆远航,规范透明运行,努力在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实施精准扶贫脱贫、维护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贾子剑,1973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区二届政协委员,工作于唐山市曹妃甸区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级社会工作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