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干部福利制度

人民解放军一贯重视干部的福利事业。在战争年代依靠集体福利制度, 解决或减轻干部个人的某些困难,对于部安心工作,奋勇杀敌,起到了鼓舞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虽然干部的物质生活逐步得到改善,干部的福利事业仍然作为军队干部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坚持下来。为了搞好福利工作,从总部到各军、师、团,曾先后建立了抚恤委员会、保健委员会、福利委员会等组织;干部管理部门设有抚保、福利处(科)等职能部门,专门管理干部的福利事项。为使干部福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总部领导机关曾经颁发了《抚恤条例》、《保健工作规定》、《老年优待办法》、《中小灶待遇规定》、《休假办法规定》、《家属特殊困难救济办法》、《开办托儿所及小学、幼稚园的规定》、《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规定》、《干部探亲待遇的规定》、《连队干部实行岗位津贴》等法规性文件,基本覆盖了干部生活补助、探亲休假、家属随军安置、医疗待遇、子女上学入托等方方面面。

干部福利费。对生活困难干部的补助费用,实行供给制时称“抚保费”, 是从军粮和军费中拨出一定数量的粮食和款项,专门用以对于部特殊困难进行补助救济。一九五五年实行薪金制以后,补助干部特殊困难的费用称为福利费。福利费的数额按干部薪金总额的 1%划拨,从一九七一年开始,干部福利费标准提高到干部工资总数的 2.5%。福利费的使用,按照实际需要, 由领导提名或本人申请,群众评议,党组织批准,困难大者多补助,困难小者少补助,以保障干部的基本生活需要。

干部的探亲和休假。一九五七年十一月,总政治部《关于动员军官家属还乡生产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指示》明确规定,家属还乡后,准许军官每年探家一次。后来又规定可在家停留三十天,报销路费。一九八一年四月,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对未婚和已婚干部探望父母的假期做出了规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又把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不随军的干部的探亲假,由每年三十天延长为四十天。军队干部的休假制度经过了多次调整变化。正式的休假制度是从一九五三年开始的,一九六四年被取消,一九七八年又被恢复。

干部家属随军安置。为照顾夫妻团聚,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于一九六三年发出《关于妥善安置军官家属的规定》,对部分干部家属随军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同年七月,国务院内务部向全国转发了这个规定。在供给制时期,干部配偶可享受与战士同等的供给制待遇,子女由公家发给保育费, 配偶有工作的还发给保姆费,子女入托、上学的生活费、学杂费全部由公家负担。在乡家属,则由当地政府在生产和生活方面实行优待,以解除干部赡养家属子女的后顾之忧。一九五五年实行薪金制后,干部家属基本由干部本人薪金供养,但仍保留某些优待办法,如家属随军优待,探亲优待,医疗优待,子女入托优待等。

此外,还对于部实行各种补贴,如子女补贴,五十年代为多子女补贴, 八十年代为独生子女补贴,高原、海岛及其他艰苦地区补贴,某些岗位补贴, 出差补贴,战时伙食补贴,书报费补贴,物价补贴,水电补贴,洗澡理发补贴,交通补贴,女干部卫生补贴,家属够随军条件而未随军的分居补贴,等等。

总之,人民解放军的福利制度,是在特殊环境、特殊情况下给予干部本人及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物质帮助,是中国共产党关心群众生活的优良传统及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人民解放军在几十年建军实践中培养造就了大批治军骨干,同时积累了丰富的干部工作经验。

第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是加强部队建设的根本性措施。党管干部, 是保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人民军队的性质,保证军队的各级领导权由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来掌握,保证干部队伍纯洁、团结和统一的重要组织措施。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就是要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关于干部工作的各项指示;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充分走群众路线,经政治机关考核,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要对干部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增强干部的党性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管理,使他们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中。为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一九五○年九月,中共中央军委正式成立了总干部管理部。随之各军区、军兵种及军、师、团各级也相

继成立了党委领导下的干部管理部门。总政治部及各部队政治机关成立了专门管理政治干部的机构。一九五八年八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将各级干部管理机构划归同级政治机关建制。同时建立了一套统一的分级的管理体制, 即在中央军委和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总政治部和各级政治机关统一管理的分级管理体制。在纵的方面规定了各级的管理权限和范围,师长及其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由军委任免管理;副师长、团长及其相当职务的干部,由大军区及其相当单位负责任免管理;副团长、营长及其相当职务的干部,由军、省军区及其相当单位负责任免管理:副营长至排长及其相当职务的干部由师、军分区及其相当单位负责任免管理。在横的方面,要求各级政治机关在处理各类干部的任免、调配、培训、奖惩等问题时,要征求各类干部业务系统领导机关的意见,特别是对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更应注意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这样把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管人和用人结合起来。人民解放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保证了按照军队建设和作战需要及时地统一调配干部,合理地使用干部,有计划地培养训练干部,从而使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

第二、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是正确选拔任用干部的关键。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就是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使用干部,选贤任能。一是政治上的要求,听党的话,是真正的共产党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二是业务能力上的要求,有知识, 有实际经验,有组织领导才能,工作实绩突出。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各级党委和领导机关,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干部部门,要有对党的事业、对军队建设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选拔任用干部,要从干部的德才和工作实绩出发;要公道正派,搞“五湖四海”, 不论单位,不分亲疏,不抱成见,不以个人的好恶和熟悉与否,跳出狭隘的个人小圈子,放开眼界在大范围选人用人。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识别干部, 大胆选拔干部,合理使用于部,各种优秀人才才会源源而来,革命事业才能兴旺发达。

第三、建立完善的干部制度,是实现干部管理科学化的法律保证。实践证明,干部队伍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往往同制度不健全有关。制订并贯彻执行一套完善的干部管理制度,不轻易放弃和改变一些重要法规,可以保证正确的干部路线的贯彻落实,使干部成长获得良好的环境,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使干部的新老合作和交替走上正常化的轨道,保持干部队伍的勃勃生机与思想稳定。干部管理的制度化,包括干部的来源、选拔、培训、考核、晋升、交流、奖惩、服役、退役、退休、工资、福利等所有环节都要有完善的法规,使干部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是干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的必经途径。制度只有得到法律保障,才能具有真正的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才能堵塞工作中的漏洞,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