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四项制度

一九五五年开始逐次实行的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军衔制和颁发勋章奖章,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步骤,涉及到全军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它的实施给军队政治工作带来了极为繁重的任务。一九五四年十二月,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实行义务兵役制、薪金制、军衔制和颁发勋章奖章的工作指示》,要求全军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周密细致的组织准备工作。通过反复的思想动员、政治教育和党团会议的讨论,广大干部战士认识到实行由志愿兵役制到义务兵役制的改变,是缩减常备军,训练和储备强大的预备兵员,加强国防建设的重要措施;实行薪金制、军衔制和对有功人员颁发勋章奖章,是国家对军人政治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照顾,有利于 激发军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推进军队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在实施中,毛泽东、中央军委和各总部一些领导人带头压低自己的薪金级别,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切实执行政策,掌握原则,力求做到对干部的评级定衔公道合理;大力宣传了一些战功卓著或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老干部主动要求降低授予自己的衔级的高尚风格;注意克服部队因长期实行供给制带来的平均主义思想,批评争名争利的个人主义倾向。四项制度的改革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使解放军的正规化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