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证全军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代表党中央提出:“各级组织、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一切行动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尤其是必须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这一点在现在特别重要。谁要违反这一点,谁就要受到党的纪律的处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把这一点作为当前的重点。”①军队各级纪委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肃查处了部队发生的政治性案件。一九八○年冬,河北省鸡泽县武装部军械库临时工郜怀明,携枪窜到某炮团进行反革命煽动,反对中共中央的现行政策,谎称自己是所谓“新中央委员会特派员”,要“另立中央”,“成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团的政委祝福祥严重丧失立场,对部的煽动竟信以为真,予以接待;被郜胁迫召开了领导干部会。北京军区党委对这起严重的政治事件作了严肃处理,将部怀明移送地方法办,开除祝福祥党籍,撤销行政职务。总政治部向全军通报了这一严重政治事件。中央军委纪委就此严重事件指示部队各级纪委,对团以上单位党委和团以上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的状况进行普遍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根据总政治部、军委纪委的要求,各部队进行了党的政治纪律的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同中共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的自觉性。一九八三年十月开始,军队纪检部门根据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

上的讲话中提出的思想战线不能搞精神污染的要求,配合政治机关对于部战士进行了正面教育,检查处理了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邓小平在同中共中央领导谈话时指出,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根据邓小平的指示和中共中央通知精神,一九八七年一月至二月,中央军委纪委先后发出两个通知,要求全军各级党组织,充分认识中共中央提出的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把维护党章、维护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一项大事切实抓好;要求共产党员必须遵守党章,自觉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军委纪委还派出 3 个工作组,到部队了解检查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并帮助一些单位总结和推广了坚持正面教育的经验,各级纪委严肃

① 邓小平:《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邓小平文选》(1975—1982 年),人民出版社 1983 年第 1 版,第 326 页。

查处了违犯政治纪律的人和事,纯洁了党的组织,保持了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