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拥政爱民和尊干爱兵运动。

“团结自己、战胜敌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方针。为正确处理军队内部官兵之间的关系,密切军队与政府、军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五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作出《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公布了《拥军公约》,决定从一月二十五日到二月二十五日为全边区拥军运动月。一月二十五日,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政治部作出《关于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决定》,二月一日公布了《拥政爱民公约》,其内容是:1.服从政府法令。2. 保护政府,帮助政府,尊重政府。3.爱惜公共财物。4.不侵犯群众利益。5. 借物要送还,损坏了要赔偿。6.积极参加生产,减轻政府和人民的负担。7. 帮助人民春耕秋收和冬藏。8.帮助人民进行清洁卫生运动。9.了解民情风俗, 尊重民情风俗。10.向人民宣传,倾听人民意见。并决定从二月五日至三月四日为陕甘宁边区部队拥政爱民运动月。同年十月一日,中共中央发出《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的指示,要求各根据地党委和军政领导机关于一九四四年阴历正月在本地区普遍地、无例外地举行一次拥政爱民和拥军优抗(抗日军人家属)的大规模群众运动。自此,拥政爱民、拥军优抗活动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有力地促进了军政军民的团结。

干部爱护士兵,士兵尊重干部,建立新型的官兵关系,是在红军时期就提出的原则。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八路军野战政治部针对部队官兵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发出《关于巩固部队政治工作指示》,要求干部关心战士、爱护战士,照顾战士在政治、工作、生活、家庭等方面的切身利益,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提倡干部与战士同生死共患难。一九四四年,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教导第 1 旅第 16 团提出“干部要爱护战士,战士要尊重干部”的口号, 发动干部战士订公约、写保证。联防军政治部及时总结了他们的经验,制定

了《尊干爱兵公约》,在部队兴起了群众性的尊干爱兵活动。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十五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所作《一九四五年的任务》的演说中提出,“应在每一部队内举行拥干爱兵运动,号召干部爱护士兵,同时号召士兵拥护干部,彼此的缺点错误,公开讲明,迅速纠正,这样就能达到很好地团结内部之目的。”此后,尊干爱兵运动在全军普遍开展起来,进一步巩固了部队,丰富了政治工作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