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政治机关,完善政治工作制度

战争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机构一直很小。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加强对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于一九五○年四月,充实组建了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罗荣桓任主任,傅钟、肖华任副主任,同时健全了各业务部门。新中国成立前后相继建立的各大军区、省军区及空军、海军、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铁道兵、通信兵、防化兵等军兵种,也都建立相应的各级政治机关,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全军统一的政治工作领导机构。一九五○年九月,总政治部发出《关于报告制度的规定》,统一了全军政治机关的工作联系制度,使各级政治机关更便于及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为了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建设,总政治部于一九五二年组织了专门机构, 开始制订全军统一的政治工作条例。一九五四年四月十五日,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经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颁布施行。这个条例贯彻和体现了毛泽东建军思想,继承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总结了军队政治工作的经验,也吸取了苏联军队政治工作的经验。条例包括总则,党委员会工作,政治委员工作,从总政治部到团政治处各级政治机关的工作,营政治教导员工作,连队政治指导员工作和连队党支部、团支部、俱乐部工作,以及学校、海军舰艇部队、空军飞行大队、医院的政治工作,革命军人代表会议条例等,共 20 项。条例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军队必须为实现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奋斗,政治工作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党的工作,必须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部队;政治工作必须保证提高全军人员的军事素养, 使干部战士熟练掌握现代化的军事业务技术;政治工作在保证完成一切任务中必须贯彻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作风。毛泽东审阅了这个条例,并亲笔加上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条例的颁布和贯彻执行,使人民解放军在新形势下政治工作的建设和实施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