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生产经营中的政治工作
开展生产经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从建军开始,就把生产筹款作为红军的三大任务之一,以改善极端困难的物质条件,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开展的大生产运动,粉碎了日本侵略者和国民党顽固派的经济封锁,保证了部队的供给,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有力地支援了前线作战。毛泽东指出:“只要我们全体英勇善战的八路军新四军,人人个个不但会打仗,会作群众工作,又会生产,我们就不怕任何困难, 就会是孟夫子说过的:‘无故于天下。’”①
新中国成立以来,军队在完成作战、训练等项任务的前提下,为了减轻国家负担,弥补军费不足,保障部队供应,改善官兵生活,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认真办好军需生产、装备修理、军用器材制造等各类工厂,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兴办军办厂矿和第三产业。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服从国家经济建设的大局, 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军队的生产经营又有了新的发展,成为在国家还不富裕、经济还有困难,“皇粮”不够的特定条件下,补充军费不足的一种特殊的有效措施。
人民解放军的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对部队的生产经营工作十分重视。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全体参加生产经营的干部、战士和职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部队生产经营活动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