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军队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的章程、重要规章制度和军队中党的建设的实际需要建立的。军队中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各单位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检查机关,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军队中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指示以及上级党委与上级纪委决议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协同政治机关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按照党的政策和批准权限,决定、改变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对同级和下级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党纪以及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检举和控告,受理党员的申诉,查处对党员的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等问题,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力, 它的主要职权是:对本单位所属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有权进行检查;加发现同级党委及其成员违犯党纪国法,应当向同级党委提出,在同级党委不予解决或不于正确解决时,有权向上级纪委报告,请求协助处理; 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上级纪委有权派委员参加并指导下级党委(常委)的民主生活会,上级纪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委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所要改变的决定,如果已得到下级纪委的同级党委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上级纪委的同级党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