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理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菜有车连的党纪案件
根据中央军委决定,军队中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军队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以下简称“两案”)有牵连人员中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党纪案件进行了审理;审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以政治斗争的办法处理问题的指导思想和“从宽从缓”的方针,以事实为结论定性的依据,组织处理充分考虑“文化大革命”的特定历史条件,掌握政策界限,区别对待。经过审理, 少数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受到了党纪、军纪处分,这部分人约占受审查人员的7.9%;多数人属于说错话做错事等一般性错误,未受处分。实践证明,慎重稳妥地做好与“两案”有牵连的党纪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于肃清林彪、江青的流毒,教育犯错误的人起了积极的作用。
在一九八三年十月至一九八六年底的整党中,全军在“两案”审理的基础上,进行了清理“三种人”的工作。军队中党的各级纪委本着“既要坚定, 又要慎重,既不可漏掉,又不要扩大化”的方针,协同政治机关作了大量工作。各级纪委对清查出来的“三种人”或在“文化大革命”中犯严重错误的党员给予了必要的党纪处分,其中被开除党籍的 72 人。这次清理,是为纯洁组织,加强干部、党员队伍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