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纠正不正之风
为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日,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在中央党、政、军机关副部长以上干部会上作了《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报告,军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和讨论了这一报告。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中央军委于十二月十九日相应作出《关于军队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规定》对军职以上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从住房、营具、公勤人员编配、交通工具、出差、出国和外出疗养、文化娱乐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所有高级干部自觉遵守,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错误严重、情节恶劣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一九八○年二月二十九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并向全党颁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军队各级党委和纪委组织部队认真学习贯彻。军内许多老干部带头执行《准则》,在广大党员干部中起了很好的教育作用。同年,中央军委纪委和各大单位纪委对军职以上干部执行《规定》、《准则》的情况,普遍进行了检查,对少数违反《准则》和《规定》的,坚决做了纠正和处理。
一九八三年初,全军各级纪委和后勤部门密切配合,检查处理了部队建房和分房中的不正之风。一九八四年整党期间,中央军委纪委在部队中先后进行了纠正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克服官僚主义的工作,同时还查处了一批严重弄虚作假的案件。
一九八六年一月四日,总政治部、军委纪委联合组成全军端正党风办公
室,指导全军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端正党风要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从查处具体案件入手,重点解决严重以权谋私、严重官僚主义问题的一系列指示和中央军委关于端正党风军队要走在前头的要求,军队端正党风工作取得比较明显效果,领导作风有所改进,严重不正之风得以遏制。在此期间有 260 名党员干部其中包括一些中高级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一九八七年,全军各级纪委认真贯彻全国纪检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机关端正党风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突出抓了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基层党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的指示,各级纪委从部队的实际出发,认真探索研究并制定了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试行办法或暂行规定。军委纪委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加强军队党内纪律监督的暂行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内监督,抓好党风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