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它运输方式的运输单据

对资本主义国家出口使用的运输单据最主要是海运提单。除了以上所述的提单以外,对港澳地区陆运出口的货运单据,目前我国使用的是“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承运货物收据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出具和签发。

承运货物收据主要内容和项目如下: 一、编号;

二、托运人; 三、收货人;

四、货至目的地被通知人; 五、车号;

六、运单号; 七、装车日期; 八、起运地; 九、目的地;

十、货物名称、件数、毛重、标记及运费支付声明等; 十一、接洽提货地点:

十二、签发日期。

除信用证特别规定外,可以中文出具,也可以英文填制。

本收据习惯正本出具一份。如果信用证要求出具正本二份,可以照办。承运货物收据的格式,各地不完全一致,但其内容不外乎上述几项。填

制承运货物收据,一定要在实际发运以后或同日签发,各项内容必须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车号和运单号要和铁路运单上记载一致。签发日期要和发车日期一样。

经深圳转运供应香港出口或经深圳外运公司承运的货物可以使用深圳外运分公司的《承运货物收据》。使用深圳外运的承运货物收据,要将一份副本和留底,及时退回深圳外运分公司。作废的也要全套退回。深圳外运的承运货物收据的格式与其他地区出具的承运货物收据略有不同,填制时可按格式要求填制。但有“特约事项”栏,根据信用证要求和交货价格条款填,一般多填“运费已付,全程保险已办妥”类似字句。

承运货物收据正面还规定收据自签发日期起满 3 个月无人持凭提货,即告作废。

承运货物收据背面系《承运责任条款》,主要内容分五条。第一条,系内容不知悉条款;第二条,承运人免责条款;第三条,过轨车卡由于发生故障不能及时返回,一切费用由货主负担;第四条,赔偿条款;第五条,承运货物收据挂失条款。

航空运输方式的空运运单(Air Waybill)和通过邮局邮寄的邮包收据

(Parcel Post Receipt)等,都是承运人出具的一种收货凭证,并不是提货凭证,也不是货权的证据,只能表示货物己经装运的证明。这种单据比较简单,没有什么复杂的条款和项目。

航空运单按国际习惯,正本共签发三份。第一份正本由航空公司自己留存:第二份正本随机交收货人;第三份正本交发货人向银行办理议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