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商品名称及规格的叙述

所有商品在发票上描述都应以信用证规定原句不变地照样表示,如商品名称、规格、等级、尺寸、颜色等。信用证没有规定的东西,如未规定的规格等,尽量不表明。例如货是等外品,合同也是规定等外品;但信用证并未表明。这样情况下,发票尽量不表明。又如合同规定以旧、修补麻袋包装; 但信用证只笼统表示麻袋包装,发票也只能照信用证表示麻袋装。如果在装货时大副在装货单上加以批注:包装有修补麻袋等情况,发货人可以出具保函向承运人要求签发清洁提单。否则修改信用证。

有人认为合同规定的就是这样的品质或包装,而实际货也是这样的包装或品质的货,买方没有理由提出拒付货款。这种说法不全面。虽然信用证是以合同为基础开立的,从买卖双方角度来说,合同与信用证是互相联系的, 但信用证又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新契约,受益人必须受这个新契约的约束。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开证行是不管你买卖双方的合同。按《统一惯例》第三条规定: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是独立于其所基于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以外的交易。即使信用证含有该合约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约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所以说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新契约。只要单证不符,开证行就有权向议付行提出不符点。待我们根据合同条款向买方交涉,买方即使同意付款,却晚付款最少十多天以上,损失了利息。

如果信用证对品名只规定总的名称,如罐头食品、鲜水果、灯具、玻璃器皿、药物⋯⋯。发票(包括其它单据)有的做法以具体名称表示。如信用证规定品名为:“药物”,实际出口货是“安乃近”,发票可表示“安乃近’

(Ana1gin)。但最好表示方法是照信用证规定表示“药物”(Medicament), 然后再表示具体名称“安乃近”(Analgin)。如:

MEDlCAMENT: ANALGIN

如果信用证规定的品名系法文、西班牙文或其它外文等,商业发票的品名应照原法文、西班牙等文字表示,因为银行根据国际商会的《统一惯例》要求,只负责表面上对照单、证是否相符。或者以法丈表示再以英文在括号内做为译文表示,议付行还可以通融接受。信用证上的法文或西班牙文等外文品名系收货人本国海关(尤其法国海关)在进口清关时需要本国文字的品名对照。其它单据也应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