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对外贸易出口结算单据的重要性
在出口结算的支付方式中,最主要的是信用证支付方式。根据国际商会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 500 号出版物)(以下均简称为《统一惯例》)
中第 13 条规定:银行必须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单据之间表面上互不一致者,将被认为不是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所以,我们制单人员对结算制单必须十分谨慎地绝对按照信用证条款所规定的要求制单,能否安全收回外汇,完全在于能否履行信用证条款, 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这是关键。如果我们没有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提交完全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即使是某些单据中一字之差,进口商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拒付货款或拒收货物。
由于单据不能按信用证条款执行,被开证行提出单和证不符,不同意付款或保留追索权等,在我们实际工作中都屡见不鲜。1979 年我们对英国某商人出口一批货物,由于品质规格在检验证书上缺少品质含量的具体百分比, 只证明不超过 2%(信用证也只规定不超过 2%),开证行提出异议,不同意付款,要求回电答复单据处理意见。经过双方交涉,结果
却晚付款十八天,损失利息一万多英镑。又如我某进出口公
司对××商出口一批货物,信用证所表示的合同号“DH(83)89461564”, 而实际双方签订的合同号为“DH83—89461564”,制单人员认为合同号有误, 却按正确合同号在发票上表示,只因括号之差,开证行提出单证不符,拒付货款。
由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和资产阶级的唯利是图的本性,在结算制单工作上存在着激烈的斗争。这就要求我们制单人员要不断提高单据的质量,加强责任心,对单据要反复、仔细复核,保证做到单与证一致,使外汇顺利地收回。如果由于我们单据上存在着缺点,外汇不能及时收回,使国家和人民遭受了损失。一笔贸易的成败关键在于我们单据是否与信用证一致。所以出口结算单据占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地位。假使在贸易成交上卖了好价,又按时租了船舱,把货物装运出去,而单据质量不高,造成外汇收不回来,一切都等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