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立即付款”结算方式的制单

我国原来对独联体、东欧和古巴等国家贸易结算是采用“立即付款”结算方式,但多数现已改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目前只有古巴继续使用“立即付款”方式,俄罗斯个别贸易和朝鲜贷款部分有时还使用。

“立即付款”结算方式是根据双方国家每年进行协商,签订《换货和支付协定》(Trade and payment agreement) (也有叫做《货物交换议定书》或《相互供应货物和付款协定》)和《交货共同条件》(General Terms

&Conditions of Deliverv ofGoods)。两国的贸易机构继而签订《合同》

(Contract)。这些文件是两国进行贸易和结算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