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出口单证实务
第一章 概 论
国际贸易结算在国际历史中,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形成、发展并逐渐趋于完善。
从古代到中世纪的国际贸易结算,是以货易货发展到以黄金和白银或铸市交换来偿清贷款。从封建社会以后,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尤其是在西欧各国的工业开始逐渐发达,工业品产量大幅度地增加,国际市场迅速扩大, 国际贸易有了很大发展,出现了票据结算方式。从此,这种新型结算方式才逐渐地代替了以货易货,以黄金和白银结算的落后方式。这时以货币来结算货款已远远不能满足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票据结算就占了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地位。当时的票据也就是现在的汇票的前身,它只是不跟随任何货运单据的“光票”。
从 19 世纪以后,汇票结算已经随着社会的发展比较普遍地被利用。这就是由出口商出具的汇票寄交进口商凭以付款。这种结算方式是以买卖双方的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因为对方能否如期付款是没有保证的。
资本主义制度带来了经济危机,资本家破产也随着逐渐扩大。所以买卖双方产生了互不信任,进口商不信任出口商,怀疑付了货款而出口商不能按期装运货物,出口商也怀疑进
口商,担心装运货物后,不能安全地收到货款。又由于国际上航海运输业和保险业等行业的发达,提单代替了原始的船方收据,《海牙规则》的出现,促进了提单条款的定型,提单又变成了可以背书转让的一种可流通的货权凭证。保险单也变成可以背书转让的有价证券。这些单据在某一定时间内可以作为一种抵押品。所以,这就出现了跟单汇票付款方式,也就是要求付款的汇票必须跟随着货运单据和保险单据。这比光票又进了一步,但这种跟单汇票仍然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并没有彻底解决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
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经济危机也随着更进一步深化。货币大量贬值, 国际市场斗争更为激烈,各国商人纷纷倒闭、破产。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大量出现拒付现象,商业信用也跟着破产。这时银行信用就代替了商业信用,即需要第三者——银行来担任交换货款和传递货运单据的担保人。执行这种担保任务是以一种文件作为担保凭证,这种文件就是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也可以说信用证是银行对出口商保证忖款的一种凭证,这就是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产生。
跟单信用证所跟随的单据变成支付货款的主要凭证,即“凭货付款”发展成“凭单付款”的支付方式。所以结算单据在目前国际贸易结算中变成主要付款根据。只要出口商能按信用证条款所要求而出具各种单据,银行就保证履行付款;只要单据表面合格,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开证行就必须按时按额付款。对货物好与坏,货物是否确实已经装运或发运,银行并不管。这是凭单付款的一个特点。
由于信用证项下支付方式的特点,制单工作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已上升到重要的地位,所以有必要对结算制单进一步探讨。作为一个出口结算单证工作人员,对各种结算单据的作用、性质、具体内容、填制注意事项、各国有关当局对各种单据的要求等都应该有所了解,才能做到及时和安全收汇,以支援祖国四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