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数量、重量

商业发票上的数量、重量要和提单上的数量、重量一致,不能有出入。

所用包装单位要符合信用证规定,用词、说法都要一致。重量单位的表示也要和信用证说法一样,例如信用证规定为长吨单位,发票也应该以长吨表示。

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如有“大约”或类似的字样(如:“about, Circa”等)时,而且信用证魏定受《统一惯例》约束者,则可以 10%的上、下幅度掌握。如果不受《统一惯例》约束,开证行未参加国际商会者,只能按 5%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