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来划分有,

(一)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受益人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即期汇票或单据,可立即取款的信用证。

有的信用证规定不提供汇票,但从其他条款中,如偿付条款等,也规定即期付款。这都属于即期信用证。

(二)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它的特点是受益人先支款后装货。即允许受益人在装货和交单前先支取部

分或全部货款的一种信用证。

这种信用证对出口商来说当然有利。开证申请人能开立

这种信用证大都由于市场缺货,故在付款上以优惠条件争购货物,或由于利用对出口商有利的付款条件,又在价格上向出口商压价购货。

如果出口商取款后不执行交货和交单,其后果由开证申请人负责。预支信用证的预支条款开证行通常以红颜色书写而成,所以有人又叫预支信用证为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Credit)。

(三)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受益人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远期汇票或单据,不能立即取款,须等汇票到期才能取款的信用证,也就是说须等汇票到期后,付款行或开证行才履行付款责任。

远期信用证对进口商来说是可以利用出口商的垫付资金进行贸易和扩大贸易,进口商决定采取远期信用证方式时首先要考虑利息问题。因为进口商同样在国内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借款,但要比较谁的利率高,出口商虽然答应远期付款,出口商却在价格中包含了利息在内而提高了价格。同时进口商还要考虑外汇的汇率风险,因为进口商在本国内借款可以避免这个风

险。

远期信用证对出口商来说主要为扩大贸易,尤其对类似滞销商品,只好在付款期限上给进口商一些优惠条件,而且与“承兑交单”方式对比还是优越得多,因为远期信用证有银行保证付款。有时信用证规定出具远期付款汇票,实际在信用证特别条款或在偿付条款中又规定受益人可以即期支取货款,其贴现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如在汇票条款中规定: “Thiscreditisavailable by your draft(s)drawnonus,at 90dayssight.”,但在偿付条款或特别条款中又规定:“Usance draft(s)to be negotiated on sight basis and disco-unt charges,a acceptance commissions and stamp duty,ifany,areforaccountoftheapplicant.”。因为这样信用证从形式上看是远期付款,但受益人可以即期支取货款。所以有人把这样信用证又叫做假远期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