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有关单据条款审查

一、保险单(Insurancepolicy)

(一)险别要明确:信用证在保险条款中要明确投保哪些主要险别。如“一般险别”(Usual risks)或“惯常险”(Customa-ryrisks)等类似含糊不清的险别,开证申请人不应该使用这样不明确的词句。既然使用了,我们可以接受,制单时照合同规定办理,银行可以接受。根据《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如果使用了这类词句,银行可以接受所提交的保险单据,并对未投保的任何险别不承担责任。

(二)如 CFR 价格条件,而信用证又要求出具保险单据,可能系开证申请人的差错,应提出修改。如果系开证申请人特意委托我代办保险,我代办又没有其它问题,可以考虑代为办理。但要修改为保险费凭保费收据与货款一起收取,如金额不够应允许超证额支取。

(三)关于其它附加险。过去我保险公司对很多特别附加险不接受承保。近几年来,为了适应客观上需要,有些特殊

附加险只要在国际习惯上有承保过的,我人民保险公司都可以考虑接受承保,具体可与保险公司联系解决。

(四)保险金额加成。一般加成 10%,如信用证规定:“Marine Insurance policy in duplicatefor 110 % of CIF in-

voiCevaluecoveringmarine. warrisks.allrisks⋯⋯”。加成是除了货价以外,补偿买方利润、管理费用等差额。过去为了防止商人弄虚作假,骗取赂款的行为,我保险公司曾规定最高加成不得超过 30%。现在看来,有些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与发票金额相差很大,有的商人要求保额为发票价值一倍多。如果我们规定过于死板,有的商人还要在国外另行办理保险或加批,产生很多不便。为了适应客观需要,各进出口公司可以根据商品情况自己掌握, 但我保险公司暂定加成不超过 200%。具体应与保险公司联系。

(五)保险回执(Acknowledgementoflnsurance)。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的银行开来信用证,有时要求预保信寄给进口国保险公司,经其签收回执,凭回执与货运单据一起办理议付。

这样条款不应接受。因为首先造成拖延收汇时间,而且是否能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回执是个问题。其次货物装运后能否保证收到回执,也值得考虑。所以为安全计,以不接受为妥。

二、包装单(packinglist)

包装单是表示货物不同规格、不同包装和每件具体情况。如果每件是不定量包装,要逐一列出每件的毛重和净重等情况。如果数量大,缮制这种单据是比较麻烦而且费时间,但买主要求这种单据是合理要求,可以接受,但散装货物不应接受这种单据。

三、领事发票和领事签证单据(Consularinvoiceandconsular legalized dccuments)

领事发票是根据进口国驻在出口国的领事馆所制定的一种固定格式而填制的一种发票并由领事签章。或我们已缮制好的单据,如发票和产地证书等, 再由领事签章。

目前一般备装货口岸多数不接受这种单据。因为装货口岸没有该国领事馆,接受这种单据势必影响我及时收汇,而且签证要支付给领事馆签证费用

(支付外汇),办理签证人员的旅费等支出,对受益人来说是不利的。如信用证条款中有“if available”,或类似字样可以不办理也不用修改。例如信用证规定:“Invoiceandcertificateoforigin must be legall-zed by an Arab Embassy or Consular in the city of export ifavailable”。因出口口岸没有该国领事馆驻在,可以在单据中声明本地没有驻在领事馆,不办理签证。北京则应办理。

四、货运单据(Shippingdocuments)

(一)陆运要求出具铁路运单(Railwaybill)不能接受。我国铁路部门出具的运单,除俄罗斯、朝鲜等国家出口按国际“货协”出具运单以外,对国外不出具运单,铁路运单只供国内用。货到香港和澳门地区可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出具的“承运货物收据”(CargoReceipt)作为货运凭证。如果陆运集装箱由独联体国境到欧洲各国去的货物,可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出具“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TransporiBillofLading)作为货运凭证。关于“联合运输提单”将在第七章第二节中介绍。

(二)有的信用证规定从圭套正本提单中抽出一份由受益人直接邮寄给开 证 申 请 人 。 如 : “ Oneoriginal bill of lading mustbesenttoaccounteedirectly”。这样条款对受益人并没有什么好处,而且风险很大。全套提单中只要有其中一份就可以有效地向承运人凭其提货, 其余正本均失效。如果我们把正本提单一份直接邮给收货人,收货人可以不

通过银行(提单不是银行抬头的情况)付款而提取货物,受益人失去掌握货权的能力,一旦遇到拒付贷款,受益人就无法处理货物,也失去凭单付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