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出口保理

出口保理是指在无证出口方式(如托收、赊售、先出后结等方式)下, 保理商对出口商提供出口收汇风险的一种担保。例如:某出口商向进口商出口货物,进口商不愿意接受信用证方式,只同意接受 D/A 方式。出口商又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而且根据上次交易又拖欠贷款多时的教训,所以出口商先与出口保理商签订保理协议,并向保理商申请信用额度。出口保理商通过进口保理商调查其资信情况,然后发出信用额度批准书。出口商待发货后将单据通过进、出口保理商转给进口商(或径寄进口商)。(如出口商急需资金也可提前向保理商预收部分货款。)在规定到期日,进口商通过保理商忖款。进口商未能付款,如超过 90 天,保理商应在批准的信用额度内担保付款。但出口商需向保理商支付保理费,其费用标准各国不一,一般在 1%至 2%左

右。如由于货物质量、数量等原因而遭拒付,则保理商不负责。

保理业务种类较多。依保理商是否提供融资,分为到期保理和预支保理。前者出口商卖出单据给保理商,到期时付款:后者出口商可从保理商预收部分货款。依保理是否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均参与,则分有单独保理和双保理。前者只有出口或进贝保理商单一参与;后者指出口和进口保理商双方都参与。如果根据买卖双方是否公开通过保理,则又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前者出口商对进口商不隐瞒有保理商参与的事实;后者出口商对保理商参与的憎况,向进口商保密,货款直接付给出口商。

出口保理除了担保信用风险外,还可以为催收帐务、资金短期出口融通、财务管理等综合性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