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海运提单的概念和作用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确认已将表面上状况良好的货物收到或已装上某船只,负责运往指定目的港,完好地交付给收货人,并列明承运条件的一种货权凭证。

在很早以前,货物装上船后,由船长签发一张收到货物的收据交给装货人,收货人在目的港凭此提货。实际上这个收据就是今天的收货单或称大副收据(Mate’sReceipt),俗称“下货纸”。由于社会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日趋发达,从 19 世纪中叶后期才由收据逐渐变迁为现在的提单。

现在装运货物,船方仍然先签署“收货单”,然后发货人持“收货单” 再换取提单。收货单一式六联,第一联为“装货单”(ShippingOrder),装货单是船方接受发货人的委托,凭该单上所列的外表良好的货物装上船的一种单据,同时也是出口海关放行文件。第二联为“收货单”(Maie’sReceipt)。收货单是在货物装上船以后,由大副签字表示所列的外表

良好的货物已如数收妥并装上船的收据,交发货人以便换取提单。装货单和收货单一般都叫它为“下货纸”。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第六联都是留底(Counterfoil),由船方代理公司、海关、理货公司等有关单位各自留存。

提单能起代表货物的所有权作用,所以说它是货权凭证。取得提单就等于取得货物。在提货前,提单背书后可以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作为有价证券进行买卖或转让,还可以当作抵押品而抵押或抵偿债务。

提单起证实承运人收到提单上所列的货物的作用,并负责向规定的收货人交货的根据。

提单条款虽然规定了承运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豁免和托运人的责任, 但提单只是由承运人单方面签字,所以提单并不能算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运输契约。但提单却起到了双方缔结运输契约的证明作用。

综上所述,提单的作用主要是:货权凭证(Document ofTitle)、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 Receipiforthegoodsshipped )、运输契约的证明

(Evidenceofthecontractofcarriage)。这就是提单与一般单据不同的地方,也可以说是提单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