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交货与结算
根据《交货共同条件》和《合同》规定,在交货期前的一定时间内,卖方将货备妥,然后向买方发出备妥货通知,以便买方租船、订舱。现举一备妥货通知例子如下:
“Trade Department,
Embassy of⋯⋯⋯⋯⋯⋯⋯⋯⋯⋯
in Beijing, Beijing,⋯⋯⋯⋯
We wish to inform you that the following cargo will be ready for shipment:
1.Contract No.⋯⋯⋯⋯⋯⋯⋯⋯⋯⋯⋯⋯⋯⋯⋯⋯ 2.Name of Commodity:⋯⋯⋯⋯⋯⋯⋯⋯⋯⋯⋯⋯ 3.Quantity:⋯⋯⋯⋯⋯⋯⋯⋯⋯⋯⋯⋯⋯⋯⋯⋯⋯⋯⋯⋯
4.Port of Delivery:⋯⋯⋯⋯⋯⋯⋯⋯⋯⋯⋯⋯⋯⋯⋯⋯⋯⋯⋯⋯⋯ 5.Date of Readiness:⋯⋯⋯⋯⋯⋯⋯⋯⋯⋯⋯⋯⋯⋯⋯⋯⋯⋯ Please arrange the necessary shipping space,send usyour shipping
instructions and let us know the name of the steamer and the estimated arrival date at the port of loading as soon as possible.
China National⋯⋯ Import &Export Corporation.”
买方接到上述备货通知即按时租船,然后向卖方发出装船通知书,将船名、船只预计到达日期,货名、数量及提单缮制有关要求(如铁路运输,买方以《分拨表》通知发货人)。这种通知多是从进口国驻出口国的使馆商务处发出,并抄送给装运港口的轮船代理公司。发货人接到装船通知后,应在船只到港后按时装货。
其结算方式不象前面介绍信用证支付方式那样受信用证的约束,而是完全依靠买卖双方的信用,按照合同规定,按质、按量地交货并进行结算。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主要以合同作为依据,在单据上以提单的数量(包括运单和邮包收据的数量)作为交货的数量的根据。以国家检验机关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交货品质的根据。
对于合同的交货期、交货数量、品质规格等条款需要变更时,以双方或指定的代表互相商谈而定,并做出确认函件(Acknowlegement),作为修改合同的附件。否则应“遵合同,守信用”严格执行原合同规定。
交货后买方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上的问题,如质量上问题应在交货后6 个月内以书面提出;数量上问题在交货后 3 个月内提出。在交货共同条件或合同中一般都有详细规定。
装运货物后,发货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以最快的通讯工具将装运详细项目和情况通知买方,即所谓交货通知(Ship-Ping Advice)。对上述用“立即付款”方式的交货,海运一般多以“FOB”为交货价格条件,铁路运输多以“FCA”为交货价格条件。这些价格条件都是由买方办理保险,一般要求发货人在装运后 48 小时以内发出“交货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事宜。
装运后发货人按《交货共同条件》和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向出口国银行提交有关单据办理议付。出口国银行以《交货共同条件》和合同核对和审查单据,并根据《银行账务处理细则》(Banking Arrangement on Accounting Procedures),两国银行互相开立“贸易账户”。这个账户是没有利息、没有费用的清算账户。议付时立即付款给卖方,借记买方国家银行贸易账户, 同时将付款通知书连同单据航寄给买方国家银行。买方国家银行收到单据及付款通知书,按原金额贷记卖方国家银行的贸易账户,同时向买方收回贷款。该货款是互相在贸易账户中进行处理。这种支付方式叫做“立即付款”(Prompt Payment)方式。
“立即付款”方式是从 1955 年后逐步改善而创立的一种新型的互相信任的支付方式。它用简单的记帐方式代替了信用证的支付方式,简化了结算手续。
买方在付款时如有异议,一般不得拒付货款,只能在什款后向卖方提出异议,要求处理。或提出充分证据和拒付书面理由和有关文件,方可拒付货款。如卖方接受买方提出的异议,卖方应向国家银行办理退汇手续,填制退汇发票,说明理由及其细节,同时填制《退汇申请书》。《退汇申请书》内容包括:退汇日期、付款人、收汇人、国别、品名、退汇金额、折合人民币金额、退汇理由等。
第二节 制 单一、货运单据(Shipping documents)
采用“立即付款”结算方式的出口运输,主要是铁路运输和海上运输, 其它如航空运输和邮包运输是少数的。根据地理条件,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贸易多采用铁路运输,对古巴等国出口多采用海上运输。大宗商品多用海上运输,少量杂货一般用铁路运输。
(一)铁路运单:(Railway Bill):对上述一些国家出口铁路运输所使用的铁路运输单据,原是根据《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办理。从 1991 年苏联发生变化后,《国际货协》实际已形成解散,但目前国际铁路联运业务在实际上仍继续按原方式进行,尚未见有重大改变。我国于 1993 年 2 月在北京召开了五国国际铁路联运会议,由中国、朝鲜、俄罗斯、蒙古和越南代表参加,使国际铁路联运促进国际贸易进一步的发展。国际铁路联运单由铁路部门出具。这种运单内容由发货人和铁路部门分别填制各自不同的项目,并由发货人签字。每项要中、外文对照,要求以不褪色的自来水笔、圆珠笔填写或用打字机填制,也可以用事先刻好的戳记盖印。字迹要清晰端正,正确无误。不准有划消或粘贴以及擦改或涂抹等类似的修
改。在特殊情况下发货人必须修改时,由发货人签章以资证明。
国际铁路运单共一式五联。各联格式中主要项目基本差不多,因为每联用途不一样,所以在某些项目(如背面)还有一些差别。国际铁路运单共五联:
第一联:运单正本(给收货人), 第二联:运行报单(给到达路), 第三联:运单副本(给发货人); 第四联:货物交付单(给到达路);
第五联:货物到达通知单(给收货人)。
第一联运单的正本按有关规定应随货从发送站至到站全程附送。但第二联、第四联、第五联由发送站转给有关到达路和收货人。第三联由发货人连同其它单据向国家银行议付。
国际铁路运单分“慢运”和“快运”两种。“慢运”运单一般用白纸黑字印刷;“快运”运单用白纸黑字印外,并在正面和背面上、下各边加印一厘米宽的红线。
国际铁路运单由发货人和铁路填写的项目共 98 项,现仅将由发货人填写的主要部分项目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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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通讯地址:填实际发货的出口专业公司名称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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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码:填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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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站:填实际发货车站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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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的特别声明:根据实际情况发货人做必要的声明。如货经俄罗斯转运东欧国家时,把必要内容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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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通讯地址:根据对方所通知的实际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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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的国境站:填实际所通过的我国边境车站及对方边境车站名。如:满州里/后贝加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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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路和到站:根据对方所通知的到站名填制。如:卡拉巴尔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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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号、标记、号码:如有唛头可照填。如集装箱装运,可填集装箱号, 免填唛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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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种类:填实际货物包装单位,如木箱、麻袋等。集装箱装运则填集装箱类型。如 20 英尺或 40 英尺等集装箱型。
-
货物名称:填具体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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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填实际货物总件数。如系集装箱装运,则填集装箱的箱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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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公斤):填货物的总毛重。如集装箱则填集装箱中货物重要、集装箱的自重和总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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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件数(大写):总件数的大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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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重量(大写):即总毛重的大写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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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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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种别:即零担或者整车给以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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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何方装车:即由发货人或者铁路装车给以选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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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添附的文件:由发货人注明根据合同或交货共同条件所规定的随货附送的各种文件名称和份数。例如:出口货物明细单
7 份;商品品质
检验证书 2 份;重量鉴重证书 2 份。45.铅封:填列实际铅封的个数和铅封号码。
国际铁路运单由发货人填制的项目主要有如上所述。运单上印刷黑粗线
范围内的项目由铁路部门填写。黑粗线范围以外的项目由发货人填写。
(二)海运提单(Biil of lading):对古巴和俄罗斯等国家使用海上运输也是主要的运输方式,即使对邻国(如俄罗斯)出口大宗商品的运输也是主要靠海上运输。对东欧其它几个国家出口一般都是海上运输。海上运输所使用的海运提单其基本缮制方法和第六章所介绍的信用证项下支付方式的提单大致一样,所不同的是缮制提单依据对象不同。信用证支付方式项下的提单,完全依据信用证条款和要求缮制;对“立即付款”结算方式国家出口使用的海运提单,是依据合同和买方的装船通知书中的要求和规定缮制。有时合同上对提单条款没有具体要求,可按照装船通知书要求缮制。
海运提单的发货人(Shipper),以合同上卖方或其下属的执行装运的分机构为发货人。
收货人(Consignee)、被通知方(Notify pariy)、目的港(Destination) 以及运费支付条款等项目,都要按照合同和装船通知书规定缮制。本章所介绍的贸易的价格条款多属 FOB 项下,所以其运费条款多系“ Freight collect”,或由于装船通知书上没有指定填法,也可以填“Freight payable as arranged”。由于租船订舱系买方办理,有时船方要求提单注明:一切条款按租船契约办理(这样提单为租船契约提单),而卖方一般并不了解对方签订的租船契约的具体规定,所以可填为:“Freight payable as per charter party.”
(三)空运运单和邮包收据(Airway bill& parcel post receipt): 航空运输和邮包寄送所用的运输单据的各项目,无特别要求,可参照合同规定。但这两种运输的运费,都是在寄送时就支付,而对本章所讨论的出口对象的几个国家多是 F 组的价格条件,如 FCA 等(即货交至承运人就完成交货
任务),其运费应由买方负担,所以所代垫的运费应向买方收回。
二、其它单据(Other documents)
办理议忖除了上述国际铁路运单、海运提单、航空运单和邮局包裹收据的货运单据以外,其它单据应根据有关的共同交货条件和合同中规定的单据,提交给国家银行作为支付根据。
一般常见单据有:
(一)发货票(Invoice):俄罗斯等国常称发货票为“账单”。发票是付款的主要依据,对这些国家出口议付不使用汇票,所以发货票变成付款的依据。
发货票的买方名称,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买方名称填写。如果我们以英文填制发货票,而合同的外文又是俄文(如对俄罗斯出口),或合同的外文是西班牙文(如对古巴等出口)时,发货票的买方名称可以填写电报挂号代替。
其它如商品名称、规格、包装条件、单价及其它条款等,都要按合同规定填制。发货票一定要注明合同号码。起运地与目的地要与合同及装船通知书一致。发货票的重量、数量,如铁路运输要与铁路运单上数量、重量相一致,如海运要与提单上的数量、重量一致。为了便于买方核对和验收单据种类和份数、有时在发货票末端加以备注:附××单据×份;××单据× 份⋯⋯。如: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attached herewith: 1.Bill of Lading in triplicate;
-
Packing List in duplicate;
-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duplicate; 4.Specification of
Export Goods in triplicate.” 除此之外,可参照第九章第二节有关发货票填制部分。
(二)包装单(packing list):包装单有时称为磅码单或装箱单。包装单的有关内容应与发货票一致,它是发货票的补充单据。不定量包装的商品应列出每件的编号、毛重、净重、皮重。其它要求可参照第十四章第二节有关部分。
(三)商品检验证书(Commodity lnspection certificate):根据不同的商品要求出具不同的证书。一般常见的有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兽医检验证书( 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vet-erinary )和植物检疫证书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等。对俄罗斯、朝鲜等的一些国家出口大都要求随货带检验证书。铁路运输一律要求随货带商品检验证书和出口货物明细单。对俄罗斯、古巴等国家出口货物以海运运输大部分要求随船带副本商品检验证书。对罗马尼亚出口有时要求随船带走一套正本单据,包括提单、商品检验证书、发货票等合同所规定的单据,同时并提供船长收据与其余单据一起交国家银行议付。
所有的各种检验证书,都要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要求出具,尤其是品质证书、兽医证书和类似证书的检验结果的评语,一定要与合同规定的规格等条款一致。
有关商检证书的各项目说明和内容,请参阅第十二章第二节有关部分。
(四)出口货物明细单(Speciiication of Export Goods):一般要求随货带走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明细单是供承运人、收货人等便于了解货物详细情况。
出口货物明细单主要项目如下: 1.填制单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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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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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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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
-
指运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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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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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性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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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国别(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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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国别(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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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单位;
-
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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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货单或运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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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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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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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商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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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名规格及货号;
-
标记唛码;
-
件数及包装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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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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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量(毛重、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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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价格(单价、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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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价格(人民币、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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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单位及填制日期。
(五)付款通知书(俗称“七联单”):本单据属于银行单据,由银行缮制。为了便利,目前有些银行把这种单据交给出口专业公司代为缮制。所以也把它略作介绍。
本单据一式七联:
第一联:借记通知书正本; 第二联:借记通知书副本;
第三联:致买主通知书(由买方国家银行转交买方);
(以上三联均由卖方国家银行寄给买方国家银行)。
第四联:立即付款出口结汇申请书(出口国家银行存查);
第五联:立即付款出口结汇报告(出口国家银行总行财会司存查); 第六联:立即付款出口结汇申请书回执(交卖方作为银行转账凭证); 第七联:立即付款出口结汇申请书留底(付款后由卖方银行退还卖方存
查)。
付款通知书内容主要有通知书编号、日期、买方国家银行名称、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账单号(即发货票号)、金额及支付方法条款等。第四联、五联、六联、七联除上述各项目外,还比第一联、二联、三联增加以下各项目:
贷款⋯⋯⋯⋯⋯⋯按⋯⋯⋯⋯⋯⋯折¥⋯⋯⋯⋯⋯⋯⋯ 运杂费⋯⋯⋯⋯⋯按⋯⋯⋯⋯⋯⋯折¥⋯⋯⋯⋯⋯⋯⋯ 品质增减值⋯⋯⋯按⋯⋯⋯⋯⋯⋯折¥⋯⋯⋯⋯⋯⋯⋯ 共扣财务费 ¥⋯⋯⋯⋯⋯⋯⋯
净额 ¥⋯⋯⋯⋯⋯⋯⋯
商品名称及数量、国别、合同号码、年度等栏。还有所提供单据份数及单据名称栏。
通知书号码(即银行编号)和国外银行名称、日期均由银行填列。第四联至第七联收款人均应盖章。
三、托收(Collection)
为收取代垫买方应负担的各种费用、补收货物价款之差额、货物溢装数量而补收差额或其它从属费用的收取而委托银行办理收款的一种方式。
卖方除缮制发货票外,还需要提供有关附件或有关的文件,如铁路运输方式溢装货物时,应提供国境站交接货物有关铁路签发的商务记录等文件。托收发货票中应详细叙述有关文件的名称和编号和收取款项的理由和根据。托收方式银行应填制“托收委托书”(格式类似立即付款的“付款通知
书”),也是一式七联。